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7 | - | 2021/5/28 | 2021/5/28 |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1年5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91,042,0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462,522.6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7 | - | 2021/5/28 | 2021/5/28 |
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其中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4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股*税率10%)。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1-63167793联系传真:0571-63409790联系邮箱:stock@hzcables.com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