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长动 公告编号:2021-060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现场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2021北京市金宝街97号北京丽亭酒店1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任彦堂先生
6、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67,346,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619,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727,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727,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727,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0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4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4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
表决结果: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4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
表决结果: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议案4.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4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
表决结果: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晓琳、谭菁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