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1-03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5月10日,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昌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佑昌公司提请将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董事长吴圣辉先生主持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8名董事、4名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5人,代表股份 604,75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37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99,346,15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A股31,070,300股,B股5,399,609股,合计36,469,909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1,362,876,245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人,代表股份435,452,2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 人,代表股份 169,307,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42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人,代表股份553,623,186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2.92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A股总股本为1,077,274,4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A股31,070,3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A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1,046,204,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人,代表股份396,492,74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人,代表股份157,130,446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5.02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51,136,486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6.15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B股总股本为322,071,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B股5,399,609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B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316,672,1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38,959,506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176,98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85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79 人,代表股份 25,499,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7%。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2,78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反对1,86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1,728,05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6%;反对1,788,13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32 %;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061,815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反对74,67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2,78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反对1,86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1,728,05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66%;
反对1,788,13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2%;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61,8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67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2,78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反对1,86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1,730,07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66%;反对1,786,11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2%;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61,8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67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2,791,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1,877,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弃权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1,730,07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65%;反对1,803,11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3%;弃权90,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61,8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67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2,379,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2,38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1,317,37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2,305,8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61,8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67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118,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0.66 %;反对2,380,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3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6、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2,806,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1,841,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弃权1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1,745,05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66%;反对1,766,43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2%;弃权111,7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61,8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67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3,05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反对1,67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1,976,68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70%;反对1,616,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29%;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77,44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59,04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81,948,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反对22,72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6%;弃权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4,358,64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33%;反对9,174,54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66%;弃权90,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590,27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3.51%;反对13,546,21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88,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0.55%;反对22,720,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9.10%;弃权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35%。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庄坚毅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
代表的股份数578,642,192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3,623,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5%;反对2,4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47,22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0.44%;反对2,389,52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9.32%;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76,054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6%;反对74,67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0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0.22 %;反对 2,4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66%;弃权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2 %。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419,803,826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1,070,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09%;反23,885,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163,06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3.64%;反对10,138,5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07,00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6.41%;反对13,747,22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1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6.33 %;反对 23,88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