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详见2021年5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044”)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网新机电、网新钱江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风险和收益是否对等,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之独立意见
1、公司与网新机电建立互保关系,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智慧交通、半导体等主营业务发展以及网新机电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中融资增信的需要。同时公司与网新机电的互保均不向对方收取担保费用,并且公司在担保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控制与网新机电的互保余额。
鉴此,我们认为:公司与网新机电的互保收益和风险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网新钱江提供担保主要系保障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网新钱江将以脱硫电价收益权第二顺位分配质押给公司,且网新机电以其持有的达康新能源60%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鉴此,我们认为:公司为网新钱江提供差额补足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同时公司为网新钱江提供的差额补足整体收益和风险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网新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及流动性风险、网新机电对上市公司的担保是否具有履约保障能力”之独立意见
根据对网新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提供的财务报表核实,网新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的经营情况正常,资产与资信状况良好,截止目前,网新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及或有负债担保违约,整体流
动性风险可控。
鉴此,我们认为:网新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及流动性风险,网新机电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 关于“对网新机电、网新钱江提供担保的风险”之独立意见
根据网新机电、网新钱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显示网新机电和网新钱江历史上均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况,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采取强化担保过程控制、保持互保余额对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防范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保护股东权益。
鉴此,我们认为,对网新机电、网新钱江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对于浙江证监局 《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42号)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办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前述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 智
黄 加 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