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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关于酒店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解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酒店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酒店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前期签署情况

㈠ 酒店租赁合同前期签署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其中,公司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唐酒店”)分别与东莞御景湾酒店、吉林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紫荆花饭店签署租赁合同,租赁两家公司名下东莞御景湾酒店和紫荆花饭店的场地,合同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东北电气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租赁该公司名下昆明机场酒店的场地,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㈡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前期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北电气公司章程》,在公司经营层权限范围内,2019年8月31日逸唐酒店与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以上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逸唐飞

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二、酒店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解除情况及原因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的重整申请;2021年3月13日,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将吉林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旅集团”)、东莞御景湾酒店、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会议中心”)纳入海航集团等321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本公司在获知祥鹏航空、吉旅集团、东莞御景湾酒店、亚太会议中心重整信息后,与其及相关方就租赁合同及委托管理合同的继续履行事宜进行了沟通。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截至目前,逸唐酒店未收到各相关方有关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各方前期签署的租赁合同、委托管理合同已视为解除。

三、酒店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解除的影响

逸唐酒店与东莞御景湾酒店、吉旅集团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本次解除时间提前约1.5个月,对公司财务状况基本无影响;逸唐酒店与亚太会议中心委托管理合同到期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本次解除时间提前约15个月,由于委托管理费金额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逸唐酒店与祥鹏航空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本次解除时间提前约52个月,预计将导致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减少1,200万元至1,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至23%。

经测算,上述合同解除对公司净利润无负面影响。

四、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合同解除,不会改变公司致力于发展酒店业务的战略定位。公司将继续以逸唐酒店为平台,研究探索发展酒店业务模块,积极拓展酒店业务,扩充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资产组合结构,为公司经营业务提升注入新活力。

五、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A股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情形的,公司A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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