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21-04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5月21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毕
垒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3,635,7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5.1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9,662,1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6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973,6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1.49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8,357,1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6.5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14,383,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973,6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497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6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50%;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0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9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79%;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91%;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3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6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50%;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0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9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79%;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91%;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3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65,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41%;反对417,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14%;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87,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58%;反
对417,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12%;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3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6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50%;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05%;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9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79%;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91%;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3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12,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68%;反对393,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5%;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33,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47%;反对393,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52%;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94,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53%;反对68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2%;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16,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33%;反对687,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7%;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3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1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81%;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0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38,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77%;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9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789%;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07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1,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789%;反对41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07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0%。
关联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4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8%;反对387,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64,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54%;反对387,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1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53,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88%;反
对377,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7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24%;反对377,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4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2%。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