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现象,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永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瑞卿先生、龚燕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董作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聘任王苏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