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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2021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77,640,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4,24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95,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1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77,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95,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58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8%;反对3,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58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58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58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2,797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孙洁晓先生、袁静女士、陆勇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0%;反对1,643,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641%;反对1,64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0%;反对1,643,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641%;反对1,643,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票数共计1,910,563,588票,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袁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627,79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64,498股

11.02选举荣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540,69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77,398股

11.03选举陆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627,79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64,498股

11.04选举曹友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627,79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64,498股

1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票数共计955,281,794票,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以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独立董事。对于2名独立董事的选举,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在累积投票制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陆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627,79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64,498股

12.02选举戚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627,79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64,498股

1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监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监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票数共计955,281,794票,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以拟选举的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赵中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627,79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64,498股

13.02选举刘刚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540,69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77,398股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满香女士 ,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1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44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77,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52%。

16、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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