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作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调整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调整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2021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经审查,现已发生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担保预计事项也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