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3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897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年2月19日;
3、授予价格:1.59元/股;
4、授予人数:77人;
5、授予数量:6,897万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之后的缴款过程中,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78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3万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00万股变更为6,897万股。
7、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披露日股本总额207,410万股的比例(%) |
赵继伟 | 董事、总经理 | 260 | 3.77 | 0.13 |
张建军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60 | 3.77 | 0.13 |
韩晓东 | 常务副总经理 | 160 | 2.32 | 0.08 |
巨新团 | 副总经理 | 160 | 2.32 | 0.08 |
汪 强 |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 160 | 2.32 | 0.08 |
杨 宁 | 财务总监 | 160 | 2.32 | 0.08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71人) | 5,737 | 83.18 | 2.77 | |
合计 | 6,897 | 100 | 3.33 |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 40% |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或者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净利润的平均值;或者2020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2017年、2018年、2019年每股分红平均值的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或净利润的平均值或每股分红的平均值为基准: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者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或者2021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或净利润的平均值或每股分红的平均值为基准: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2022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15%。 |
考核评级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1YCMA10139的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4月21日,贵公司收到7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109,662,3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8,9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玖拾柒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0,692,300.00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零陆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所有募集股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6,897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影响
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激励计划披露日的207,410万股增加至2,175,600,183股。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101,032.706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207,410万股的比例为48.71%;本次授予完成及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金元荣泰,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46.4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一)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自进入转股期至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公司股份数增加了32,530,183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因股权激励增加的股份 | 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份(截至2021年5月20日)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68,970,000 | 0 | 68,970,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74,100,000 | 0 | 32,530,183 | 2,106,630,183 |
总股本 | 2,074,100,000 | 68,970,000 | 32,530,183 | 2,175,600,183 |
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6,897 | 11,311.08 | 6,528.40 | 3,623.68 | 1,057.77 | 1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