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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证券代码:002201证券简称:九鼎新材公告编号:2021-3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缪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70,939,076股,占股份总数的21.337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0,791,146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21.2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7,9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44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2人,代

表股份147,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罗端、蒋嘉娜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一至议案十三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十四和议案十五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0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14,669.1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25,939,574.16元;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4,431,706.3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38,984,632.19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368,915,991.83元,盈余公积47,634,017.4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25,939,574.16元;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368,735,991.83元,盈余公积47,634,017.4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38,984,632.19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2,467,4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不送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32,986,98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65,454,458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为保证2021年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自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拟向相关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74,500万元融资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02,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22,500万元、融资租赁50,000万元,采取资产抵押、由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人员)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进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授权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额度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3%;反对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投票的关联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8,598,130股。同意18,598,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山东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甘肃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86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3%;反

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江苏风电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8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93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939,076股。同意70,86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9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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