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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远科技”)、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先生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斌武先生个人、森远科技法定代表人韩文韬先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先生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斌武先生个人、森远科技法定代表人韩文韬先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王 谦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于 博 于春明

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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