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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2021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周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70,960,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70,859,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7%。

2、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股份13,240,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139,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

1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4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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