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并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核实,并逐项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事项1】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为138,011.77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9,005.89万元,计提比例为 50%。审计报告显示,逾期未兑付的汇票余额为 98,011.77 万元,占汇票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1.02%,逾期汇票的出票方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和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1)请补充说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包括出票方名称、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公司取得相关汇票的原因及时间、金额及占比、逾期期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关汇票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公司接受汇票支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出票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2)请补充说明截至年报披露日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是否发生新增或其他变化,请结合相关客户信用风险和期后偿付情况补充说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请补充说明公司对于应收汇票管理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具体催款计划和措施,如何保障公司股东权益;(4)请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你公司大量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背后是否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包括出票方名称、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公司取得相关汇票的原因及时间、金额及占比、逾期期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关汇票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公司接受汇票支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出票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1、截至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及逾期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出票方 | 票据号 | 金额 | 占比 | 到期日 | 逾期期限(天)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 | 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6260 | 26,517.55 | 1.92% | 2020/11/25 | 36 | 13,258.78 | 50.00% |
2 | 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6261 | 4,721.64 | 3.42% | 2020/12/30 | 1 | 2,360.82 | 50.00% |
3 | 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6258 | 6,439.12 | 4.67% | 2020/10/5 | 87 | 3,219.56 | 50.00% |
4 | 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6259 | 6,187.00 | 4.48% | 2020/10/30 | 62 | 3,093.50 | 50.00% |
5 | 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8122783617 | 4,001.54 | 2.90% | 2020/10/5 | 87 | 2,000.77 | 50.00% |
6 | 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8122783618 | 4,000.00 | 2.90% | 2020/10/25 | 67 | 2,000.00 | 50.00% |
7 | 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8122783619 | 3,493.25 | 2.53% | 2020/10/25 | 67 | 1,746.63 | 50.00% |
8 | 苏州德都实业有限 | No.001000812278 | 5,968.00 | 4.32% | 2020/11/20 | 41 | 2,984.00 | 50.00% |
序号 | 出票方 | 票据号 | 金额 | 占比 | 到期日 | 逾期期限(天)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公司 | 3620 | |||||||
9 | 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8122783621 | 1,620.00 | 1.17% | 2020/12/28 | 3 | 810.00 | 50.00% |
10 | 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1645063 | 5,000.00 | 3.62% | 2020/12/10 | 21 | 2,500.00 | 50.00% |
11 | 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1645064 | 5,000.00 | 3.62% | 2020/12/10 | 21 | 2,500.00 | 50.00% |
12 | 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1645065 | 4,218.33 | 3.06% | 2020/12/10 | 21 | 2,109.16 | 50.00% |
13 | 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7351 | 6,243.29 | 4.52% | 2020/10/5 | 87 | 3,121.65 | 50.00% |
14 | 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7354 | 4,672.81 | 3.39% | 2020/12/30 | 1 | 2,336.40 | 50.00% |
15 | 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7355 | 3,622.48 | 2.62% | 2020/12/25 | 6 | 1,811.24 | 50.00% |
16 | 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7352 | 6,000.19 | 4.35% | 2020/10/30 | 62 | 3,000.10 | 50.00% |
17 | 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 | No.0010006127017353 | 3,100.00 | 2.25% | 2020/11/30 | 31 | 1,550.00 | 50.00% |
18 | 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 | No.00100061 27017301 | 5,000.00 | 3.62% | 2020/10/1 | 91 | 2,500.00 | 50.00% |
19 | 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 | No.00100061 27017302 | 5,800.00 | 4.20% | 2020/10/1 | 91 | 2,900.00 | 50.00% |
20 | 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 | No.00100061 27017303 | 670.74 | 0.49% | 2020/11/30 | 31 | 335.37 | 50.00% |
21 | 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 | No.00100061 27017304 | 4,623.17 | 3.35% | 2020/12/25 | 6 | 2,311.58 | 50.00% |
22 | 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 | No.00100061 27017305 | 4,978.47 | 3.61% | 2020/12/25 | 6 | 2,489.24 | 50.00% |
23 | 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No.00100061 21645068 | 20,000.00 | 14.49% | 2021/4/30 | 0 | 10,000.00 | 50.00% |
24 | 苏州菲尔普斯国际 | No.00100061 | 20,000.00 | 14.49% | 2021/4/30 | 0 | 10,000.00 | 50.00% |
序号 | 出票方 | 票据号 | 金额 | 占比 | 到期日 | 逾期期限(天)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贸易有限公司 | 21645067 | |||||||
合计 | 138,011.77 | 100% | 69,005.89 |
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威电气”)、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都实业”)、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惟实业”)及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科化工”)为出票人的票据系2019年度交易产生。2019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对未来市场的预判,结合自身生产需要,制定了相关原材料采购计划。为获取有优势的采购价格,公司以银行存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向供应商预付了部分材料采购款,以期在确保原材料品质的同时,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2019年下半年,因国内经济形势下行,且由于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不景气,相关电缆材料的需求减少,按照以往经验,公司估计若仍按年初制定的采购计划执行,会对公司造成损失。为降低相应的风险公司积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取消了年初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协议中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但由于相关供应商已就公司年初的采购计划作出了相应的采购安排,在突然遭遇公司取消订单的情况下,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经和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接受了供应商暂以商业汇票的形式退回原采购协议中未履行完毕部分所对应的货款。2020年上半年,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市场对口罩需求量大增,公司低气味高驻极稳定性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发展较快,公司于2020年5月开始大量生产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由于当时市场对防疫产品需求量猛增,供不应求,公司为稳定生产保证原材料供应支付了原料预付款,其中预付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利”)2亿元,预付上海欣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科化工”)2亿元,至2020年6月中旬国内疫情已基本控制,市场对聚丙烯熔喷专用料需求量减少,同时公司开始研发用于欧盟标准的高端产品,公司与上述两家供应商协商暂停供应常规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的原材料,待研发完成后改为采购适用于高端产品的原材料,但由于相关供应商已就公司采购计划作出了相应的采购安排。经和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接受了供应商暂以商业汇票的形式退回
原采购协议中未履行完毕部分所对应的货款。上述票据系由双方按照目前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协商后开具,基于经营实质而发生,且作为与供应商继续合作的保障措施,有利于我司的款项回收。
上述出票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同时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请补充说明截至年报披露日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是否发生新增或其他变化,请结合相关客户信用风险和期后偿付情况补充说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年报披露日,除上述逾期金额外无新增及其他变化。针对上述逾期票据公司已展开积极的催讨工作,公司以账龄及逾期情况作为风险特征,对相应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预估,按照50%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公司认为上述计提比例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充分反映了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三)请补充说明公司对于应收汇票管理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具体催款计划和措施,如何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对每笔票据登记在票据备查簿,包括出票人全称、票据号、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等信息,对已到期未兑付的票据进行单独汇总。公司对已逾期票据的出票人定期进行走访跟踪,做到时时清楚对方的经营状况。
(四)请说明你公司大量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背后是否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通过与控股股东问询及沟通后认为,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背后不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二、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应收票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
1、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账、应收票据备查簿,将备查簿与明细账进行核对;
2、对应收票据执行监盘程序,并将盘点日相关信息倒推至财务报表日,关注报表日后的发生额是否存在异常,对报表日后的票据大额发生情况进行查验;
3、针对期末大量逾期情况与管理层及治理层沟通,询问原因,并评价其商业合理性;
4、查验本年度新增的票据及原始凭证,并对相应的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
5、选取截至期末已逾期的票据,针对该票据获取管理层对出票人、前手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声明;在出票人、前手就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访谈确认;
6、获取公司管理层对期末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依据,评价相关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按照其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如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逾期应收票据商业理由的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也未提供催款计划和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票据的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事项2】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6,100.8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38,920.07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372.17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4,191.36万元,计提比例为19.6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4,728.71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1)请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账龄分布、客户信用风险补充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是否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情形;(2)请补充说明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具体催款计划和措施,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3)应收账款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显示,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4,756.30万元;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显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12,084.20万元;财务报表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为0。请补充说明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涉及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金额及占比、账龄、回款方式、到账时间、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以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中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高于应收账款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中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账龄分布、客户信用风险补充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是否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公司应收账款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以账龄分布作为预期信用风险的主要特征。根据迁徙率测算的历史损失情况及宏观经济情况初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可比公司的计提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率。针对客户已处破产清算阶段或已提起诉讼等原因,公司会针对上述客户进行单独的减值测试确定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余额为38,920.07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372.17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4,191.36万元,计提比例为19.6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4,728.71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上述计提金额已充分反映了报表日的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具体催款计划和措施,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34,728.71万元,计提比例100%,其中主要的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部分客户指派公司专人定期上门催讨,进入诉讼的客户已聘请律师跟踪。
上述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请补充说明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涉及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金额及占比、账龄、回款方式、到账时间、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以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中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高于应收账款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中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收回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
序号 | 客户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比例 |
1 | 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 | 14,891.91 | 14,891.91 | 100.00% |
2 | 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3 | 安徽科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30.67 | 5,030.67 | 100.00% |
4 | 明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 5,008.33 | 5,008.33 | 100.00% |
5 | 江苏阳湖电缆有限公司 | 1,005.93 | 1,005.93 | 100.00% |
6 | 鑫峰电缆有限公司 | 950.37 | 950.37 | 100.00% |
7 |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92.64 | 592.64 | 100.00% |
8 | 苏州中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539.74 | 539.74 | 100.00% |
9 | 张家港保税区益中元贸易有限公司 | 397.84 | 397.84 | 100.00% |
10 | 其他 | 311.28 | 311.28 | 100.00% |
合计 | 34,728.71 | 34,728.71 | 100.00% |
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4,756.30万元,其中主要客户及相关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金额 | 账龄 | 占比 | 回款方式 | 到账时间 |
上海南大集团有限公司 | 3,536.84 | 1至2年 | 74.36% | 银行存款 | 2020年6月 |
安徽科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0.50 | 6个月至1年 | 0.01% | 银行存款 | 2020年陆续 |
安徽科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465.19 | 1至2年 | 9.78% | 银行存款 | 2020年陆续 |
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 | 5.42 | 6个月至1年 | 0.11% | 银行存款 | 2020年陆续 |
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 | 276.73 | 1至2年 | 5.82% | 三方抹账 | 2020年11月 |
主要项目合计 | 4,284.69 | ||||
占比 | 90.08% |
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中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转回相应的坏账准备 | 7,996.15 | 未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中核算 |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本期转回相应的坏账准备 | 3,550.24 | 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中核算 |
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本期转回相应的坏账准备 | 526.57 | 未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中核算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核销转回 | 11.24 | 未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中核算 |
合计: | 12,084.20 |
从上表可见,公司在非经常性损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列报的项目除了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还有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准备转回以及以前年度核销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
二、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以账龄分布为信用风险特征,利用迁徙率模型对公司历史数据进行汇总
测算历史损失率并考虑相应的前瞻性风险对企业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复核;并与同比企业进行对比;在上述基础对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期末余额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2、对单项计提的应收客户逐一查验相应的风险情况;
3、询问公司管理层上述客户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后续催款计划开展情况;
4、获取并查验诉讼文件、破产债权申报文件及管理人的回复;
5、通过企查查等软件查询相关客户的工商信息,重点关注股东信息;
6、获取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收回及转回的清单,针对大额发生进行查验,重点关注回款方式、付款账户与客户是否一致;
7、将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与报表附注中其他科目进行勾稽核对;
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3】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8,986.11 万元,其中 1 年以内预付款余额为 8,696.37 万元;但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金额为 7,678.97 万元。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向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利”)、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5,381.05 万元、805.70 万元。安顺利系公司本年度新增供应商,菲尔普斯为常年供应商且作为出票方的商业承兑汇票于 2020年末已逾期,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收到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货物。(1)请补充说明 1 年以内、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合计金额高于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请核实相关披露是否准确、是否需要更正;
(2)请补充说明预付款项对应的具体业务、供应商业务和经营规模情况、合同签署、期后到货情况及采购货物用途,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预付款周期及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向新增供应商安顺利提供预付款、在菲尔
普斯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下仍向其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补充说明预付款对应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4)请补充说明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及判断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 1 年以内、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合计金额高于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请核实相关披露是否准确、是否需要更正。在年报披露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预付款情况”相关信息在“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中披露。更正披露如下: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预付款项
(2)按预付对象轨迹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截至期末,公司按预付对象集中度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76,789,656.00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82.74%。不存在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账款。
(二)请补充说明预付款项对应的具体业务、供应商业务和经营规模情况、合同签署、期后到货情况及采购货物用途,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预付款周期及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向新增供应商安顺利提供预付款、在菲尔普斯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下仍向其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8,986.11万元,其中前五名预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余额 |
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 | 286.00 | 6个月以内 | |
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 | 5,095.05 | 6个月至1年 | 254.75 |
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05.70 | 6个月至1年 | 40.29 |
张家港保税区卡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97.76 | 1年以内 | |
安徽省麦普诺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530.52 | 1年以内 | |
江苏省电力公司江阴市供电公司 | 263.43 | 1年以内 | |
合计 | 7,678.46 |
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和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均用于采购生产口罩相关的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原材料并约定锁定采购价格,同时安顺利和菲尔普斯与下游厂商达成供货协议并支付预付款。后因滁州德威熔喷料设备技改,升级改造成生产符合欧盟标准的熔喷料设备,目前升级改造尚在进行中,待公司设备技改完成后供应符合新产品要求的原材料。期后暂未到货。张家港保税区卡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对应的是BDO主材,合同签署的付款条件是款到发货,货物送完到票,为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真实采购,预付款周期及比例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安徽省麦普诺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用于采购驻极母粒(此材料为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原材料的主要辅料),并约定锁定采购价格。同时麦普诺与下游厂商达成供货协议并支付预付款,因滁州德威熔喷料设备技改,升级改造成生产符合欧盟标准的熔喷料设备,目前升级改造尚在进行中,待公司设备技改完成后供应符合新产品要求的原材料。期后暂未到货。江苏省电力公司江阴市供电公司的预付款项,用于生产用预付电费,月末供电公司提供发票,为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真实采购,预付款周期及比例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
(三)请补充说明预付款对应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管理层通过与控股股东问询及沟通后认为,预付款对应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请补充说明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及判断依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中预付安顺利5,381.05万元,本期与安顺利签订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的供货协议,由于采购战略的调整未能按照协议执行,经过与供应商协商,采取暂收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回款保障,公司考虑上述款项未来存在回收风险,因此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并按照应收款项的相关计提政策对上述供应商往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金额为254.75万元。
由于菲尔普斯作为出票人的商业票据本期存在较多的逾期现象,公司考虑上述款项未来存在回收风险,因此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并按照应收款项的相关计提政策对上述供应商往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金额为40.29万元。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预付款项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预付账款明细清单与报表进行核对;针对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进行重点查验,关注账龄的准确性;
2、将更正的年报信息与审定的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核对;
3、针对期末余额前5名供应商,获取相应的明细发生额,抽样查验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到货记录等原始单据;结合合同约定关注付款周期是否存在异常;评价是否符合商业实质及行业惯例;通过企查查等软件查询相关客户的工商信息,重点关注与德威新材是否有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其他科目的审计,关注是否存在其他业务、资金往来的情况;查验上述预付款项期后款项回收及货物回收情况;
4、了解公司管理层对截至报表日预付账款减值迹象的判断、获取对截至报表日预付账款减值余额计提比例确认的依据;结合期后款项回收及货物回收情况,对管理层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进行评价;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如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安顺利系德威新材本年度新增供应商;菲尔普斯为德威新材常年供应商,上年末无预付款项余额,其作为出票方的商业承兑汇票于2020年末已逾期。截至本报告日,德威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收到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货物。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由于我们无法对上述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事项4】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7,549.18 万元。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瞿一锋、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美国混合动力公司款项余额分别为 2,182.16 万元、1,700 万元、1,000 万元、1,967.10 万元、910.41万元,账龄均超过 1 年,坏账准备余额为 1,008.77 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具体业务,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公司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收回或转回526.57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涉及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金额及占比、账龄、回款方式、到账时间、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瞿一锋、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美国混合动力公司款项余额分别为2,182.16万元、1,700万元、1,000万元、1,967.10万元、910.41万元,账龄均超过1年,坏账准备余额为1,008.77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具体业务,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瞿一锋、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尚存在应收4,882.16万元余额,2018年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人民币32,000万元现金收购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时利”)剩余 40%股权。2018年公司支付了和时利原股东上述款项,由于后续公司资金紧张一直未支付相应剩余款项,因此将上述列报于以投资保证金的形式列报于其他应收款中。由于上述款项系股权转让形成的预付款,对于公司而言并不存在逾期信用损失的风险,因此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支付瞿一锋、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45.54万、623.25万元、731.94万元,与其他应收款中瞿一锋、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4,957.41万,总计6,858.14万购买和时利8.48%的股权,目前已完成工商登记,其他应收款中瞿一锋、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882.16万元已转至长期股权投资。2020年1月,公司与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签订《供应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开展供应链相关合作,为保证在合作协议中各项义务的全面履行,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支付浙江物产保证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形成其他应收款余额1,967.10万元。针对该余额,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国燃料电池公司发现其前任总裁于2017年将资金从美国燃料电池公司账户转移至美国混合动力公司账户,立即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对应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形成其他应收款余额910.41万元。因美国司法程序复杂,有关诉讼仍在进行中。公司认为该款项回收难度较大,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公司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收回或转回526.57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涉及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金额及占比、账龄、回款方式、到账时间、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的催收管理,收回部分账龄较长的其他应收账,形成了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期转回539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收回或转回526.57万元。主要客户及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金额 | 账龄 | 占比 | 回款方式 | 到账时间 |
苏州中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8.05 | 1年以内 | 1.53% | 银行存款 | 2020年陆续 |
苏州中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438.50 | 1-2年 | 83.28% | 银行存款 | 2020年陆续 |
合计 | 446.55 | 84.80% |
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其他应收款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期末大额往来户,我们执行函证程序;
2、以账龄分布为信用风险特征,利用迁徙率模型对公司历史数据进行汇总测算历史损失率并考虑相应的前瞻性风险对企业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复核;将公司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比企业进行对比;在上述基础上对本期计提金额与期末坏账准备余额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3、获取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收回及转回的清单,针对大额发生进行查验,重点关注回款方式、付款账户与客户是否一致;
4、针对本期大额发生对应的客户,通过企查查等软件查询相关客户的工商信息,重点关注与德威新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5】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5,290.41万元,其中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为3,700.13万元,较期初增加614.06%。(1)请补充说明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发出商品具体构成、对应客户及合同情况、发出时间、存放地点、期末盘点情况、期后结转及收入情况;(2)年报显示,公司PBT树脂、锦纶短纤、PBT纤维产品毛利率分别为0.07%、-0.21%、9.72%,分别同比下降8.69、下降2.46、上升0.96个百分点。请结合订单覆盖率、市场价格变化、库龄分布及产品保存状况等补充说明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发出商品具体构成、对应客户及合同情况、发出时间、存放地点、期末盘点情况、期后结转及收入情况。 2021年年初,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下游许多客户放假较早,因此验收周期比上年同期有所延长,造成公司2020年12月末较多的产品已出库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3,700.13万元,其中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如下:
1、按照产品列示
单位:万吨/千克 万元
产品类型 | 期末情况 | 期后结转情况 |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1个月以内 | 1个月以上 | 数量 | 金额 | |
PBT相关产品 | 95.00 | 2,196.92 | 59.37% | 1,465.25 | 731.67 | 60.89 | 1,819.63 |
XLPE绝缘料 | 45.45 | 493.24 | 13.33% | 493.24 | - | 45.45 | 493.74 |
内外屏蔽料 | 18.88 | 471.11 | 12.73% | 443.98 | 27.13 | 19.62 | 481.39 |
TPEE | 0.03 | 390.14 | 10.54% | 309.10 | 81.04 | 31.77 | 364.00 |
其他材料 | 18.45 | 148.73 | 4.02% | 133.78 | 14.95 | 18.46 | 353.77 |
合计 | 177.82 | 3,700.13 | 1.00 | 2,845.35 | 854.79 | 176.18 | 3,512.54 |
产品类型 | 期末情况 | 期后结转情况 | |||||
占比 | 76.90% | 23.10% | 94.93% |
从上表可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中PBT相关产品、XLPE绝缘料、内外屏蔽料及TPEE占比较高占期末余额95.98%,上述发出商品余额中76%的商品发出时间在1个月以内,由于下游客户验收时间滞后等偶然性因素造成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增加较多。期后结转收入的发出商品占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94%。
2、按照客户列示
单位:万吨/千克 万元
客户 | 期末情况 | 期后结转情况 | ||||
数量 | 金额 | 1个月以内 | 1个月以上 | 数量 | 金额 |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12 | 846.33 | 562.93 | 283.41 | 0.12 | 846.33 |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43.55 | 488.99 | 488.99 | - | 43.55 | 484.64 |
张家港保税区金玥贸易有限公司 | 23.87 | 305.59 | 206.25 | 99.35 | 14.92 | 206.25 |
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 0.03 | 220.27 | 220.27 | - | 0.03 | 220.27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15.00 | 160.76 | 160.76 | - | 15.00 | 165.87 |
佛山市焱邦经贸有限公司 | 8.37 | 150.58 | 124.10 | 26.48 | 7.77 | 139.96 |
张家港市德阳纺织有限公司 | 12.87 | 149.81 | 38.76 | 111.05 | 2.87 | 38.76 |
苏州维杰纺织有限公司 | 9.55 | 125.82 | 125.54 | 0.28 | 9.52 | 125.54 |
GENERAL CABLE DE MEXICO,S.A.DE C.V. | 0.01 | 122.90 | 122.90 | - | 0.01 | 122.90 |
张家港保税区三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0 | 111.05 | - | 111.05 | - | - |
常熟市可欣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13.03 | 97.21 | 50.82 | 46.39 | 13.03 | 97.21 |
客户 | 期末情况 | 期后结转情况 | ||||
陕西长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88.58 | 88.58 | - | 5.00 | 88.58 |
张家港市三友氨纶纱线有限公司 | 6.54 | 87.59 | 87.59 | - | 6.54 | 87.59 |
无锡科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 3.71 | 65.82 | 39.80 | 26.02 | 3.71 | 65.82 |
Condumex Incorporated | 0.00 | 59.54 | 59.54 | - | 0.00 | 59.54 |
TENAGA CABLE INDUSTRIES SDN.BHD | 0.00 | 56.67 | 56.67 | - | 0.00 | 56.67 |
KRAIBURG TPE TECHNOLOGY (M) SDN. BHD | 3.20 | 56.64 | 56.64 | - | 3.20 | 56.64 |
三门大洋橡塑有限公司 | 2.90 | 51.35 | 42.49 | 8.86 | 2.90 | 51.35 |
主要客户合计 | 3,245.50 | 2,532.61 | 712.88 | 128.17 | 2,913.92 | |
占比 | 87.71% | 89.01% | 83.40% | 72.75% | 82.96% |
从上表可见,按客户将期末发出商品列示中余额在50万以上的客户占
87.71%,这些客户期后结转收入占比82.96%。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发出商品均有相应客户及订单支撑,并且上述产品已发出存放在客户处。公司于期末与主要客户进行核对,并在期后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结转相应的收入。
(二)年报显示,公司PBT树脂、锦纶短纤、PBT纤维产品毛利率分别为0.07%、-0.21%、9.72%,分别同比下降8.69、下降2.46、上升0.96个百分点。请结合订单覆盖率、市场价格变化、库龄分布及产品保存状况等补充说明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库存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单位 | 期末情况 | 期后情况 | |||||||
数量 | 均价(元) | 金额 | 占比 | 3个月内 | 3个月以下 | 保存情况 | 在手订单情况 | 市场均价 |
项目 | 单位 | 期末情况 | 期后情况 | |||||||
PBT纤维产品 | 千克 | 112.79 | 10.91 | 1,230.66 | 42.95% | 971.84 | 258.83 | 和时利仓库 | ||
锦纶短纤 | 千克 | 88.72 | 11.48 | 1,018.51 | 35.54% | 1,018.51 | - | 和时利仓库 | ||
PBT树脂 | 吨 | 0.09 | 7,081.16 | 616.32 | 21.51% | 601.97 | 14.35 | 和时利仓库 | ||
合计 | 201.60 | 2,865.48 | 2,592.31 | 273.17 | ||||||
占比 | 90.47% | 9.53% |
从上表可见,PBT纤维产品、锦纶短纤及PBT树脂三种产品期末库存商品余额为2,865.48万元,其中PBT纤维产品及锦纶短纤占比较高,分别占比为42.95%及35.54%。上述产品截至期末库龄基本在3个月以内,占比90.47%。 2021年初,受到大宗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相应的订单需求有相应的增加,期后订单覆盖率较高,而且市场均价也在不断上升。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就上述产品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期末与PBT、TPEE及锦纶短纤相关的原材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3个月以内 | 3个月以上 |
TPEE&PBT共用 | 吨 | 0.05 | 304.45 | 304.45 | |
TPEE | 吨 | 0.76 | 421.30 | 399.27 | 22.03 |
锦纶短纤 | 千克 | 0.03 | 273.59 | 273.59 | - |
共耗材料 | 千克/桶/吨/袋 | 33.85 | 122.04 | 120.85 | 1.19 |
合计 | 34.68 | 1,121.38 | 1,098.17 | 23.22 |
截至2020年末,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合计1,121.38万,其中1,098.17万系3个月以内的正常备货。
3、期末与PBT、TPEE及锦纶短纤相关的在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3个月以内 | 3个月以上 |
PBT纤维 | 0.07 | 510.16 | 510.16 | |
锦纶短纤 | 0.97 | 235.11 | 235.11 | |
TPEE | 1.40 | 120.16 | 120.16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3个月以内 | 3个月以上 |
TPEE&PBT共用 | 0.01 | 45.89 | 45.89 | |
共用材料 | 0.00 | 5.76 | 5.76 | |
合计 | 2.45 | 917.08 | 917.08 |
截至2020年末,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在产品合计917.08万元,均为3个月内的正常备货。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存货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与报表进行核对以确认明细表的准确及完整;针对波动较大的存货大类,查验相应的合同等原始凭证;
2、对期末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
3、获取截至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询问销售人员目前的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市场均价情况;
4、获取截至期末库龄表;关注企业对期末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对可变现净值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5、对截至期末的存货执行监盘程序。
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6】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逾期金额为15.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1.25%,后续公司可能存在继续逾期及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风险。报告期利息费用为10,841.78 万元。请补充说明在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及逾期情况、相关诉讼及进展、资产冻结情况,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被冻结,并结合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补充说明还款安排,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上述情形是否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短期
难以恢复正常。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及逾期情况、相关诉讼及进展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银行借款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 逾期本金 | 逾期利息 | 逾期天数(天)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4,176.75 | 49.13 | 5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88.00 | 4.50 | 27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160.00 | 6.64 | 22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387.80 | 19.20 | 26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400.00 | 19.80 | 26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1,000.00 | 49.50 | 26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2,764.00 | 136.81 | 26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613.16 | 30.35 | 26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2,000.00 | 30.89 | 8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700.00 | 10.81 | 8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1,300.00 | 20.08 | 8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822.19 | 12.55 | 8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80.00 | 0.86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392.00 | 4.23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278.40 | 3.00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560.00 | 6.04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360.00 | 3.89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244.60 | 2.64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160.00 | 1.73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320.00 | 3.45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364.00 | 3.93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565.00 | 6.10 | 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997.00 | 10.76 | 5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3,900.00 | 11.66 | 15 |
金融机构 | 逾期本金 | 逾期利息 | 逾期天数(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城北支行 | 2,000.00 | 3.72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城北支行 | 800.00 | 1.49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3,600.00 | 295.19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570.61 | 208.38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694.56 | 92.15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754.10 | 100.05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486.02 | 197.16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4,152.42 | 550.92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625.11 | 82.94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79.38 | 14.53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2.30 | 2.25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68.06 | 12.46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93.85 | 35.47 | 3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315.12 | 57.67 | 36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298.84 | 7.50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3,868.15 | 51.60 | 6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2,500.00 | 205.19 | 36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1,667.20 | 87.11 | 24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832.80 | 43.51 | 24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2,500.00 | 30.48 | 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1,226.40 | 14.95 | 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2,925.60 | 35.67 | 56 |
合计 | 56,803.42 | 2,578.94 |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相关诉讼及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 | 案由 | 案号 | 涉案本金 | 诉讼法院 | 诉讼进展 | 法院受理时间 | 判决/调解时间 | 公司知悉时间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6号 | 63,868,547.62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 | 金融借款合 | [2020]苏05执 | 7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 | 终结执行 | 2020年2 | 2020年3 | 2020年 |
有限公司 | 同纠纷 | 257号 | 中级人民法院 | 月4日 | 月6日 | 12月29日 |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8号 | 76,171,216.28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9号 | 10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 | 票据付款请求权 | [2019]苏0585民初3813号 | 23,156,805.05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19年6月5日 | 2020年1月10日 | 2019年6月15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79号 | 43,212,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1号 | 47,358,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3号 | 41,672,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5号 | 8,221,874.74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8号 | 46,771,645.27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04号 | 99,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5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986号 | 39,5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3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106民初190号 | 23,000,000.00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4日 | 2021年3月3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2号 | 45,6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5号 | 44,816,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7号 | 43,445,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1926号 | 28,6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5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4号 | 272,807,500.2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9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11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9号 | 132,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17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2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1661号 | 19,5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3月24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6日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1662号 | 56,179,335.83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3月24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6日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2060号 | 29,0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22日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85民初6516号 | 50,0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10月16日 | 2021年1月4日 | 2021年4月22日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517号 | 11,776,792.53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10月16日 | 2021年1月4日 | 2021年4月22日 |
中国银行股份 | 金融借款合 | [2021]苏05民 | 133,328,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 | 尚未开庭 | 2021年2 | 未判决 | 2021年4 |
(二)主要资产冻结情况
1、2021年2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就公司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债务为由,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请求冻结公司相关资产。法院准予该项请求,并冻结公司所持有的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5,824.336万股权。
2、2021年3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就公司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债务为由,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保全。法院准予该项请求,并冻结公司所持有的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8,537.094万股权、扬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3.6万美元股权、上海万益电缆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100万股权、上海捷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14万股权、苏州工讯科技有限公司的160万股权、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56万股权、江苏德润斯特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5.6万元股权、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72万股权、上海万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36.4万股权、苏州德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320万
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同纠纷 | 初259号 | 中级人民法院 | 月1日 | 月30日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422号 | 85,52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3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708号 | 99,25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28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2590号 | 35,316,046.77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28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536号 | 13,551,5210.37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31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771号 | 99,97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5月8日 | 未判决 | 2021年5月10日 |
合计 | 2,004,555,974.66 |
股权、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300万股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 银行账号 | 货币资金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2601014170018131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406610100100212423 | 0.0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75110122000017888 |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37300103002466979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102024019000283133 | 0.00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85121701012280119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1102240819200504789 | 1.8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10534601040055519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城北支行 | 10536601040022566 | 0.0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 | 182718167230 | 0.0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536561440408 | 0.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会峰阁支行 | 1313022019300015673 | 0.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 1102240819003147911 | 0.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支行 | 1313021419300007826 | 0.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城建支行 | 1313062809300066796 | 15.3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3050020110120100016007 | 0.5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206660100100042125 | 0.0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512907632910101 | 0.1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89120078801700000378 | 0.0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3050020110121800019808 | 0.0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54890188000065726 | 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城南支行 | 34050173520800000431 | 0.77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 223013634581000002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350220000018880031352 | 0.46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851217010122802028 | 0.1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路支行 | 496020100100032511 | 0.0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 31050161364000006285 | 0.04 |
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扬子支行 | 20010151927966600000011 | 0.01 |
金融机构 | 银行账号 | 货币资金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35089999700003006062 | 0.2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406661400100000437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406661400100000550 | - |
合计 | 20.16 |
(三)关于公司还款安排、债务偿付风险及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银行账户及资产冻结事项,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和资产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公司被查封冻结所涉及的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仍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银行账户冻结和相关资产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公司结合未来一年内资金支出与偿债计划进行评估,未到期债务均存在逾期风险,且各金融机构存在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的情况。公司将加大协调沟通,申请当地政府帮助公司协调金融机构,降低债务逾期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深耕主营业务,提高整体盈利能力,积极偿还相关债务。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借款相关科目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本期借款变动明细,针对大额借款查验相关借款合同;
2、就本期借款及账户状态等信息执行函证程序;
3、获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将账面信息与其进行核对;
4、对期末应付利息余额及本期财务费用发生额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5、获取公司公告及裁判文书网中等公开信息,并与企业提供的逾期贷款信息进行核对。
6、获取企业提供的冻结的资产清单,将相关信息与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公开信息进行核对;如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由于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德威新材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因此,我们无法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事项7】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5,667.01万元,对应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2,274.93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报显示,由于相关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6笔共计34,907万元的借款或股票质押提供担保时未经审批和信息披露。(1)请补充说明对外担保产生原因和经过,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贷款资金金额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形,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对外担保;(2)请结合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及充分性;(3)请补充说明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情况、如何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发生;(4)请补充说明审计报告与年报披露的上述违规担保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对外担保产生原因和经过,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贷款资金金额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形,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对外担保。
2017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洽谈股票质押业务,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业务提供担保,且
需要公司对德威集团之前的商品房抵押授信4,3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并安排人员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了违规担保。南京银行苏州分行此次股票质押共分成3笔实施,合计股票质押股数为5,000万股,相关主体分别为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及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总金额为18,200万元。两项担保金额合计为22,500万元。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因对外投资需要资金,其找到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请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同时控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太仓的相关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品,经对方同意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亿元的综合授信,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并安排人员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了违规担保。经公司查询(2020)苏0585民初6516号、(2020)苏0585民初6517号案件资料,公司为江苏威瑞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业务提供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在2018年11月。2018年8月是公司刚出现被银行抽贷的时间,太仓市政府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在太仓市政府的协调下,安排公司原股东香塘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公章进行监管,公司所有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资料,均需要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用章申请,并经香塘集团安排的人员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说明,上述贷款业务首次发生是在2017年10月,2017年上述贷款发生时,由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先生、香塘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提供担保,2018年10月到期续贷,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需要上述担保方继续提供担保,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先生提出由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51%股权进行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先生提出,上述担保无法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但公司原股东香塘集团有限公司在保管公司公章时,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同意就在质押担保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章,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盖章的文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请结合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及充分性。截至2020年12月31日,针对对外担保,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5,667.01万元,其中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预计负债余额 | 执行案号 | 进展状态 |
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 2,689.15 | (2020)苏05执257号 | 终本执行 |
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366.38 | (2020)苏05执256号 | 终本执行 |
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9.63 | (2020)苏05执258号 | 调解执行中 |
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 | 301.85 | (2020)苏05执259号 | 调解执行中 |
合计 | 5667.01 |
根据谨慎性原则,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结合担保责任及未执行完毕金额全额计入预计负债余额。
(三)请补充说明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情况、如何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发生。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工作。针对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在后续对外担保事项中将严格按照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印鉴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担保情形再次发生。
(四)请补充说明审计报告与年报披露的上述违规担保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审计报告显示,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2,274.93万元,指的是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公司年度报告中违规对外担保金额指的是按照相关担保协议所约定的担保金额合计的违规担保发生金额。因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支付、资产被司法拍卖后等方式偿还相关债务,公司报
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相应减少。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由于披露口径不一致,造成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担保金额与年报披露的数据不一致。审计报告显示,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2,274.93万元,指的是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公司年度报告中违规对外担保金额指的是按照相关担保协议所约定的担保金额合计的违规担保发生金额。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预计负债及相关科目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相应的对外担保信息;
2、获取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公告,将《企业信用报告》中相关信息与对外担保公告信息进行核对;
3、就对外担保信息执行函证程序;
4、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并询问产生的原因;
5、了解企业的公章管理,并执行相应的穿行测试;
6、对于已发现的违规担保情况获取相应的案件执行情况,针对期后采取的执行措施,审计人员获取公开信息中执行结果;结合上述情况评价期末预计负债余额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7、了解公司与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穿行测试。
如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由于德威新材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确认德威新材管理层提供的对外担保清单的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就相关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事项8】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为8,813.41万元,期初无余额,期末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持有待售资产的具体内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回复
2020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德”)为支持滨江经济开发区绿色安全发展,自愿关闭并搬迁位于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港区西路18号的工厂。
常州诺德与常州星耀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房屋”)签订《关闭搬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双方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就常州诺德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搬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约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规定,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的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截至2020年末,针对常州诺德的厂房、设备及相应的土地,公司持有的目的并非持续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因此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
针对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的厂房、设备及相应的土地,在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初始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协议书约定,星耀房屋应对常州诺德土地、房屋及设备设施合计补偿9,719.93万元,而合并报表层面上述资产的账面为8,813.41万元,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持有待售资产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截至期末持有待售资产的清单,并与报表进行核对;
2、针对本期发生的持有待售资产的情况获取相应的合同,并进行查验;
3、获取相应的收款单据,关注付款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款项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相关约定,是否有重大异常;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约定,对企业会计处理进行评价
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9】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9,463.92万元,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4,426.61万元,期末余额为5,035.04万元。请结合被投资企业情况补充说明相关投资余额核算是否准确、相关投资损益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回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5,035.04万元,其中主要系对贵州航天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特车”)股权投资余额。
公司持有贵州特车49%股权,对其有重大影响,对贵州特车的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
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2020年度,贵州特车经审计的账面净利润为-8,798.33万元,公司对贵州特车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的时候,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后续计量中需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结合上述因素调整后贵州特车的账面净利润为-9,033.89万元。应当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4,426.61万元。
二、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截至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与报表进行核对;
2、针对权益法核算的项目,获取被投资单位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3、对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10】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为11,528.04万元。请补充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内容,投资余额核算是否准确、相关利得或损失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披露的其他权益工具余额为11,528.04
万元,其中:对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农商行”)的投资余额为5,003.14万元,对美国混合动力有限公司(US Hybird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混动”)的投资余额为6,524.90万元。
公司对太仓农商行及美国混动的投资比例分别为1.54%及10%,公司持有此两项投资的目的并非为了交易,因此在初始计量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相关规定,上述投资行为形成的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综合收益,同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其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019年太仓农商行定向募集资金,每股价格为3.58元。公司于2019年按照上述可以直接获取的公允价值信息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同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为5,003.14万元。2020年,由于公司获取太仓农商行公允价值的成本较高且并不可行,因此仅获取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关注该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经过测算,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披露金额要低于太仓农商行账面净资产的享有份额,按照谨慎性原则,未进行公允价值确认。
2017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德威完成对美国混动的投资,投资金额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主营为大中型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商用巴士和卡车动力系统和牵引系统总成及其核心组件的研发和生产,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引入美国混动先进的动力系统技术,积极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进程及氢燃料电池技术的商业化。美国混动具有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多年的研发和解决方案提供的经验,对美国混动的参股有助于公司从上述主体引入专业技术,结合自有新能源布局体系,稳步推进公司的战略升级。2020年,由于公司获取太仓农商行公允价值的成本较高且并不可行,结合对新能源市场的分析,该投资未有减值迹象,因此公司仅以美元的汇率波动确认了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524.90万元。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实施的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
1、结合以前年度底稿,关注上述投资的分类在本期是否有重大的变化,
2、获取相关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关注上述投资是否存在减值;
3、利用集团审计程序,获取参审单位的审计成果,并开展必要的讨论;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11】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购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金额分别为2,118.25万元、1,939.57万元。请补充说明购置相关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购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金额分别2,118.25万元、1,939.57万元。
因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外籍员工,为外籍员工提供有适宜的生活居住环境,公司下属子公司和时利购买敔山湾花园房产供外籍员工工作和居住,购买金额为1987万元。
2020年上半年,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市场对口罩需求量大增,公司加大对相关产能的投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滁州德威购置多台熔喷料挤出造粒剂机组及配套设施,金额合计1,939.57万元。
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相关采购均经过类似评估或者比价程序,交易价格较为公允。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固定资产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本期新增资产情况,针对本期大额的新增资产核查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针对期末未付款项函证相应的交易对手;
2、针对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询问管理层及采购部门,以了解采购的目的,并评价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3、针对交易对手,通过企查查等网站,关注股东信息,是否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实物资产执行监盘程序。
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12】年报显示,公司因收购和时利新材经营性业务形成的商誉期末余额为27,631.52万元,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049.31万元。请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补充说明报告期和时利新材经营性业务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及计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将其与相关的资产组合并进行减值测试。与该商誉产生协同效应的资产组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余额为19,269.65万元,公司因收购和时利新材经营性业务形成的商誉为27,631.52万元,未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的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金额为18,421.01万元,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65,322.18万元。
基于历史实际经营数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编制了未来5年及永续年的
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预测。现金流量预测所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4.0%。公司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1)第40062号),该报告采用的方法为收益法,在公司预测的基础上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算,测算金额为55,240.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两者差异的金额为10,082.18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将归属于公司部分确认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收购和时利新材经营性业务形成的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6,049.31万元。
公司认为:2020年度和时利新材经营性业务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及计提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要求,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商誉及其减值准备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对比上一年度的预测和本年度的业绩进行追溯性审核,以评估管理层预测过程的可靠性和历史准确性;
2、获取公司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认定并复核其合理性;
3、关注并复核公司确定的减值测试方法与模型是否适当;
4、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并且对测试的主要过程及相关参数进行复核;
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13】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金额为9,997.44万元。请补充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未来期间是否能产生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回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9,997.44万,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以估计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的暂时性差异主要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资产减值准备 | 46,903.31 | 9,606.66 |
政府补助 | 2,605.24 | 390.79 |
合计 | 49,508.55 | 9,997.44 |
截至目前,公司合成材料、电缆料等业务保持正常经营,上述业务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5,740.3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人民币14,662.25万元;在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上述业务的正常经营及稳定,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基础。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无需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管理层提供的截至2020年末暂时性差异清单,关注上述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结合未来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率对截至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3、询问管理层针对未来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获取公司未来的利润预测情况;结合获取的信息对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减值进行评价。如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由于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德威新材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因此针对以上述事项我们无法发表明确意见。
【事项14】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44,842.55万元,其中收回往来款39,075.05万元,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1,919.90万元。请补充说明收回往来款、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对应的具体业务内容,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形,结合业务情况补充说明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较上期发生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实际业务是否匹配。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
一、公司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菲尔普斯为出票人的商业票据期末余额为54,199.07万元,其中2020年4月到期的金额为39,980.75万元。
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时,针对与菲尔普斯的资金往来采用净额法进行列示。其中收到该公司的现金为40,050.00万元,主要系前期商业票据到期后的托收款;支付该公司现金为974.95万元,主要系支付往来款项。
2019年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美国燃料电池(US FUELCELL CORPORATION)往来款,上述资金汇入中国银行后,中国银行将部分资金冻结作为银行借款的还款保证金,2019年末公司将上述资金披露于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中,2020年度上述资金解冻后直接作为中国银行的借款还款进行划转。公司为真实反映上述现金流情况,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上述资金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同时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披露。
上述款项在2020年实现的现金流的变化与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与上期末相比,本期保证金大福下降的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较多的借款逾期,信用记录较差,因此不能从事大量类似与票据开立的授信业务,相应的保证金到期后用于规划供应商货款或者银行借款。与目前的实际业务有一定的匹配性。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现金流量表相关发生额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相关科目的明细发生额,对现金流量表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并关注与相关科目发生、报表附注披露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2、就大额现金往来,查验相应的原始单据,关注交易对方是否账面信息一致;
3、获取大额现金发生清单,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于本期新增的往来户,进行现场访谈,就业务背景、与德威新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获取相关交易对手的确认。
由于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不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事项15】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同时存在借款逾期等情况,年审会计师认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说明就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后续安排及可行性,并做好相应风险提示。
回复: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积极寻求外部合作伙伴,通过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公司合成材料、电缆料等业务保持正常经营,上述业务2020年度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5,740.3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人民币14,662.25万元;在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上述业务的正常经营及稳定,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基础。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 项,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截至目前,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逾期金额为15.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1.25%,后续公司可能存在继续逾期及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风险,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事项16】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请补充说明相关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重整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法人实体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能性”,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具体详见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的《决定书》([2021]苏0585破申2号、[2021]苏0585破申2号之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果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