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出售安徽艾睿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价格是经过双方协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增资安徽省科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安徽省科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投资该公司可以储备资源,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交易价格是经过双方协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