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为申请人
●涉案金额:货款15,011万元、违约金1,501.1万元、资金占用费487.12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已对相关债权15,011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广西永盛对台协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持续进行催收,如能收回将会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但能否收回部分或全部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永盛”)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01破申2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就与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协干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相关合同、台协干公司向原告广西永盛退还货款15,011万元、支付违约金、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信润公司对台协干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永盛胜诉。信润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8月28日、2016年6月3日、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广西永盛于2018年1月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但台协干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债务尚未得到清偿,广西永盛以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台协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本次裁定情况
法院认为,广西永盛对台协干公司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经法院强制执行未果,故法院据此认定,台协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广西永盛作为债权人申请对台协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此外,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台协干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债权15,011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广西永盛对台协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持续进行催收,如能收回将会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但能否收回部分或全部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01破
申24号)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