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4号),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购买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2%的少数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30,124.94万元的配套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下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等事宜,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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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1 |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通安支行 | 32250198864300000607 |
2 | 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51654800000958 |
3 | 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 3050020010120100351456 |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