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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科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一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公司事业合伙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参加本次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事业合伙人总人数不超过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事业合伙人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有效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涉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涉及担保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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