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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宏盛科技 编号:临2021-042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8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

详见《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多元化建立核心人员、公司、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公司拟设立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核心人才自筹资金及公司留存奖金作为资金来源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并设定业绩目标和个人专项考核条件,以此提高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详见《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马书恒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制订的《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马书恒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等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

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聘请及变更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做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马书恒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涉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客户融资购买产品提供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矿用装备业务发展所需的融资授信等进行相互担保,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因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的,或者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为矿用装备提供担保的,本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对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30%比例的限额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涉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曹建伟先生、马书恒先生和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14:30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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