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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6,089.3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10.6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6月30日出具了苏公W[2011]B0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这些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约定: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时,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分别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期末余额存储方式备注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1020235290054390829,325,578.13活期存款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3220198643605151551811,084,666.18活期存款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5274583244313,650,684.09活期存款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73236108260043155621,636,659.79活期存款
合计45,697,588.19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陆续划转入公司基本户,并于近日完成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销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2.中国建设银行销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3.中国银行销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4.中信银行销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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