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客户服务分公司向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客服公司")向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提供劳务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客户服务分公司向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拟成立的客服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经客服公司与燃气公司协商,燃气公司为了节约运行成本,减少人力费用,充分发挥客服公司现有资源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便于更好的与客户沟通和联系,燃气公司拟委托客服公司对水表和气表共有的用户进行代理抄表服务工作。客服公司将与燃气公司签订提供服务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代抄工作量,预计2011年客服公司将向燃气公司收取服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燃气公司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市政公用集团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股人,因此,客服公司向燃气公司提供服务形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气;汽车加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燃气设备、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燃气设施的维护;经营其他与燃气有关的物资和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燃气公司为市政公用集团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市政公用集团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股人,因此,客服公司向燃气公司提供服务形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由燃气公司委托客服公司对水表和气表共有的用户进行代理抄表服务工作。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定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客服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临2011-023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客服公司向燃气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是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并通过对市场的比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定的;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增加公司的收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公平、公正、公允的,是有充分依据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