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6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纪金华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叶能湘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吴晓康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关于提名高肇德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关于提名陈峰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关于提名黄晖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关于提名薛卫群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八、《关于提名夏建林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侠先生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潘超然先生同意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纪金华先生,1963年12月出生,汉族
1985-1990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1990---1996福建乡镇企业进出口公司
1997年至今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2.5任福建闽越花雕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
2004.1任福建闽越花雕股份公司董事长
叶能湘先生,1946年11月出生,汉族
1、1986年至1990年深圳安达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
2、1991年至1994年福清味丹食品公司副总经理;
3、1995年至1996年福建龙安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1997年至1999年福建麒麟啤酒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2000年至2001年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6、2001年至今侨益(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7、2000年至今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8、2002年5月任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吴晓康先生,汉族,56岁,中共党员,学历大专,高级经济师。
1968年入伍,历任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团政委员;
1990年转业至福建省科委高科技开发中心;
1992年-1995年,任江西南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6年-1998年,任江西草珊瑚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8年-2000年,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互联网应用开发中心项目总经理;
2003年任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峰先生,197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福州市物资贸易中心财务主管,福建省绿得罐头饮料厂财务部经理,福建依神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起任福建省昌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肇德先生,1962年9月出生,大学,高级工程师
1982.08----1992.12纺织部纺织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1992至今任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投资开发菩干部\副主任,企业管理部副主任
黄晖先生,1965年2月出生,大专
1985年8月分配到福建永安化工厂工作,先后担任车间技术员,标准化技术员,企管办副主任,主任职务,后又担任康永安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
2003年6月担任上海神龙企业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
附件二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麻城市神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薛卫群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麻城市神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卫群先生,1951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
1980年----1985年任顺昌埔上乡农业技术员、科协副主席;
1985年7月-92年任顺昌县委员授法学、哲学教员,基础考古室
1993年-98年任顺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科科长,县行政处长办公室主任、县体改委主任、县国资办主任
1998年----2001年10月顺昌县工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01年至今福建齐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薛卫群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九、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薛卫群
2004年12月15日
附件三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麻城市神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夏建林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