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把握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产业布局。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陈荣盛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