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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1-068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阡陌路交叉口“医惠中心”D座三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笠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211,332,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771,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19,560,55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51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8人,代表股份40,554,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9,83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8%;反对1,4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0%;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053,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93%;反对1,4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51%;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6%。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9,874,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00%;反对1,3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29%;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095,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1%;反对1,3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03%;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6%。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6,1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88%;反对5,038,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0%;弃权99,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416,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310%;反对5,03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34%;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6%。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6,17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82%;反对5,060,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7%;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9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55%;反对5,060,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89%;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79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12%;反对1,5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013,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21%;反对1,5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84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5%;反对1,3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74%;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065,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89%;反对1,3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55%;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6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03%;反对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86,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50%;反对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866,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62%;反对1,4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087,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43%;反对1,4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大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章笠中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8,08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7%;反对1,8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716,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90%;反对1,8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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