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贵部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会计师,现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保留意见的事项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逐项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2)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结合上述情况等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问题一(1)的回复:请逐项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保留事项之一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
一、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采取的应对措施:
1、我们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针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持意见和正在进行以及将要采取的解决方案。据公司介绍,为解决持续经营所面临的困难,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通过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协调等方式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化解公司债务问题。
2、我们审计过程中取得公司及控股股东俞凌与创益产业投资三方签署的盖章版合作意向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检查了创益产业投资向公司、俞凌个人打款的资金流水及对应的抵质押登记记录,并对创益产业投资进行现场访谈,了解合作过程及未来规划。截至目前,创益产业投资向公司支付2.5亿元纾困资金,向俞凌个人支付1.5亿元。
3、我们跟进上市公司迁址及双方约定事项的相关进展。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北京地区的税务清算及工商迁出。同时我们了解到宜宾 9栋楼厂房的装修工作已基本完成,具备办公条件,目前正在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预计在5月底调试结束后,6月中旬即可投产作业。
4、我们检查了公司对相关抵押、担保、诉讼、受限资产的披露情况。
5、我们检查了公司对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披露情况。
二、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虽然披露了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也检查了合同、资金流水等支持性文件,并跟进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方案的进展。但结合公司短期债务及实际经营情况来看,4亿元资金支持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公司持续经营方面的压力。
综上,虽然公司已在缓解持续经营问题方面上有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并进行了披露,但由于相应改善措施主要基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计划安排,尚未落实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其改善措施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和披露不充分,安控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我们对安控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发表保留意见是合理的。
保留事项之二子公司失控事件的影响:
一、针对子公司(东望智能)失控事项,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采取的应对措施:
1、检查公司与东望智能双方诉讼材料及法院裁判资料。
2、检查公司及东望智能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
3、检查公司为东望智能借款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的主借款合同及相关的抵质押、担保合同,并关注借款是否逾期。
4、去东望智能现场观察目前实际经营状况。
5、访谈公司董事长以及东望智能现管理层了解事件始末以及对东望智能失控的事实。
6、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以及东望智能现财务人员了解东望智能自2019年10月以来的报
表上传以及资金受控情况。
7、取得东望智能涉诉案件经办律师出具的关于东望智能涉诉案件及因担保可能形成或有负债的法律意见。
8、检查公司对东望智能失控后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披露是否充分。
9、检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东望智能“对赌纠纷”事项的法院判决书。
10、检查自失控时点至资产负债日公司与东望智能资金往来的流水及判断发生资金往来的合理性。
二、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自2019年11月失去对东望智能的控制,我们仅获取了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东望智能的未审报表,并以此作为对东望智能投资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但由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权益投资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列报是否恰当,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
由于东望智能2018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因业绩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就业绩补偿款存在异议,导致公司业绩补偿款回收遇到障碍。2019年10月,安控科技公司将广翰投资、德皓投资、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业绩补偿以及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安控科技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697.00元并支付违约金,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因为截至报告日,尚未终审判决,我们无法就业绩补偿收益的计量和列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自2019年11月失去对东望智能的控制,我们无法实施如盘点、函证、检查等审计程序进而获得满意的审计证据知晓东望智能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银行贷款、应付公司款项的偿还能力,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债权、及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的计量、列报是否恰当及债权可收回性。
问题一(2)的回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结合上述情况等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一)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金额的影响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披露的事项对安控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由于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东望智能失控相关事项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其对安控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1、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针对这种情况,《应用指南》附录参考格式2和参考格式 3分别列示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在参考格式2中,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融资协议的规模、到期日和总安排,但未披露其影响以及再融资的可获得性,也未将该情况界定为重大不确定性,即财务报表包含了与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部分披露但披露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构成重大错报但不具有广
泛性,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安控科技公司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由于相应改善措施主要基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计划安排,尚未落实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其改善措施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和披露不充分,我们认为该事项构成重大错报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对安控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具保留意见。
2、公司(东望智能)失控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2021年2月2日发布)“四、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的影响?┉ 1.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且事项仍未解决。(2)如果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或可能产生的影响仍然重大,但影响程度降低或影响范围缩小,不再具有广泛性,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例 1:注册会计师由于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一重要子公司 执行审计工作而对被审计单位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场景(2):被审计单位在本年1月1日出售了其持有的该子 公司全部股权。在这种情况下,上一年度无法对该子公司执行审计工作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就本期确认的股权处置损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对对应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仍然没有消除。假定上述股权处置损益金额重大但不构成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之后可能认为导 致对上期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而发表保留意见。”
2019年度审计报告对东望智能失控事件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是“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安控科技公司自2019年11月1日起不再将东望智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适当”。通过我们执行如前述问题1回复中所描述的审计程序,以及结合东望智能失控事件在2019年报后进一步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由于顾笑也对东望智能财务和业务资料的控制以及对东望智能原印鉴的控制,公司对东望智能过往经济业务的履行情况处于失控状态。公司行使对东望智能的控制权力存在财务、信息、运营等方面的障碍,东望智能可能带给公司的回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运用对东望智能大股东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七条“合并财务报
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第十一条“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当权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权需要多方同意时,是否存在实际可行的机制使得这些权利持有人在其愿意的情况下能够一致行权;权利持有人能否从行权中获利等。”2019年11月安控科技公司对子公司东望智能实质上已失去控制,2019年度审计报告对东望智能不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适当的保留事项已消除,但东望智能失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依然重大,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仅限于安控科技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债权、业绩补偿收益及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和利润表上期数等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不具有广泛性,不会导致安控科技公司相应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2020年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其中,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望智能和北京时代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期初往来余额分别为-292.48万元、-564.99万元和-6.50万元,上述子公司在《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2019年汇总表》)中无期末往来余额。
(1)请补充说明三家子公司《2020年汇总表》期初余额未在《2019年汇总表》期末余额中列示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约定还款时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截至回函日的收回情况、
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回复:
问题二、1(1)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即《汇总表》应列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2019年汇总表》仅列示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列示2019年期初余额为负、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款项。
问题二、1(2)
(一)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约定还款时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截至回函日的收回情况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开拓、经营情况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且子公司将收取到的资金均使用于其日常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59,261.67万元。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支持无明确的还款时间约定,基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统一安排。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已收回资金支持款项4,419.4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往来方名称 | 持股比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发生时间 | 约定还款时间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截至目前回收情况 |
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7.52 | 2020年10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3.49 | |
陕西天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1.71 | 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0.90 |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7,920.51 |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0.00 |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4,801.08 |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104.83 |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1% | 10,906.76 | 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81.25 |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770.61 | 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17.87 |
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桯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95.00 | 2017年3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0.00 | |
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2,760.80 | 2020年10月至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226.32 |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100% | 5,548.78 |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617.78 | |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0% | 137.19 |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0.00 |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70% | 147.43 |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7.37 | 0.00 |
北京时代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51% | 8.83 |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0.00 | |
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1.06 |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22.00 | |
余维纳乐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169.44 |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3,000.00 | |
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51% | 2,065.21 | 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150.00 | |
安控泽天(新加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55.74 | 2018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0.00 | |
安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0.66 | 2020年9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0.00 | |
安控科技(北美)有限公司 | 100% | 9.96 | 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0.00 |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 | 20,843.39 | 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 | 注1 | 1,346.80 | 195.00 |
合计 | 59,261.67 | 1,354.17 | 4,419.44 |
注1:按照公司与安控鼎辉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的《还款协议》,还款期限约定如下:
(1)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2)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43,064,723.40元;
(3)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
(4)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款。
(5)上述还款期限届满前,安控鼎辉具备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时(以安控鼎辉确认为准),可提前向安控科技偿还借款。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其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此规定。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时点,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适用上述规定,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1月,公司出售安控鼎辉32%股权后,持股比例由51%降至19%,公司于2019年11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2019年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汇总表》中列示的相关款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以上三家公司未在《2019年汇总表》中列示的原因为公司对以上三家期初其他应收款余额均为负数,不存在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支持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科目
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63,302.20万元和-41,341.2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9.60%和1952.54%,境内业务毛利率为11.60%,同比下滑17.34个百分点。2019年、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分别为47,766.52万元和35,441.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03%和55.99%,第一大客户均为中石油新疆油田,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16%和46.4%。
(1)请结合市场环境、销售数量、单价和成本费用变动等,分产品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如是,请提示相关风险。
(3)请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回款及期后销售退回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
公司回复:
问题三、1(1)公司本期和上期分行业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营业收入的变化:
分行业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自动化 | 14,153.32 | 22.36% | 31,074.73 | 24.74% | -54.45% |
油气服务 | 32,252.68 | 50.95% | 48,111.64 | 38.31% | -32.96% |
智慧产业 | 16,526.18 | 26.11% | 45,764.73 | 36.44% | -63.89% |
其他业务收入 | 370.02 | 0.58% | 636.41 | 0.51% | -41.86% |
合计 | 63,302.20 | 100.00% | 125,587.52 | 100.00% | -49.60% |
毛利率的变化:
分行业 | 2020年毛利率 | 2019 年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自动化 | 18.32% | 37.96% | -19.64% |
油气服务 | 11.94% | 27.65% | -15.71% |
智慧产业 | 5.77% | 22.81% | -17.04% |
其他业务收入 | 21.58% | 57.39% | -35.81% |
合计 | 11.81% | 28.59% | -16.78% |
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有:
①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公司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延缓导致公司项目实施及交付延后,开工率不及预期,年底部分项目未按预期时间办理结算手续;
②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国内油企缩减投资,取消了部分项目的投资计划,未结算的项目也要求在原合同基础上下调结算价格;
③受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业务承接及市场拓展均不及预期,项目投标受到较大局限,公司尽量避免选择项目垫资和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下降;
④公司因债务诉讼曾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于失信期间,对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
⑤公司因贷款逾期产生复利及罚息,导致平均融资成本提高,财务费用大幅上升。
综上所述原因导致公司所有业务收入从去年同期125,587.52万元下降至本期63,302.20万元,下降幅度约50%;同时由于疫情期间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仍然存在导致净利润和毛利率大幅下降。
问题三、1(2)
2020年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比 |
中石油新疆油田 | 29,371.40 | 46.40% |
中石油长庆油田 | 2,277.26 | 3.6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954.29 | 3.09%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参谋部训练基地 | 939.52 | 1.4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899.29 | 1.42% |
合计 | 35,441.76 | 55.99% |
2019年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比 |
中石油新疆油田 | 35,369.67 | 28.16% |
中石油长庆油田 | 4,886.13 | 3.89% |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2,790.01 | 2.22% |
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53.32 | 1.95% |
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267.38 | 1.81% |
合计 | 47,766.52 | 38.03% |
公司2020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共计35,441.76万元,占全年收入总额的55.99%,2019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共计47,766.52万元,占全年收入总额的38.03%。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虽然本期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上升
17.96%,但是前五大的销售收入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324.76万元。2020年收入规模较2019年减少62,285.32万元,下降幅度为49.60%,导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公司业务分为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三大领域,其中自动化和油气服务业务合作的客户为油田不同的下属企业,因此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
问题三、1(3)
(一)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
公司2020年度前十大客户收入金额为39,488.10万元,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为34,838.97
万元,2021年初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的回款金额为9,936.58万元,共计回款金额44,775.55万元,无期后销售退回情况,坏账准备按照公司政策计提金额充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期后回款截止2021年5月12日
(二)前十大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上述前十大客户工商记录等资料,其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公司收入、毛利率、净利润下降的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回款情况正常,截至目前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9,093.62万元,其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余额为5,752.22万元、应收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2,966.2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415.9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为10,152.72万元。
(1)请说明分期收款模式下的收款期、各期收款比例的确定依据,款项收回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逐笔说明公司应收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发生时间、金额、期限、对方名称、偿还能力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前期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公司
客户全称 | 收入金额 | 2020年度回款额 | 期后回款额 |
中石油新疆油田 | 29,371.40 | 25,978.21 | 6,323.69 |
中石油长庆油田 | 2,277.26 | 3,002.82 | 1,782.03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954.29 | 1,340.37 | 50.49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参谋部训练基地 | 939.52 | 191.78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899.29 | 933.70 | 1,357.68 |
铜川市人民医院 | 879.01 | 260.00 | - |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860.76 | 1,233.52 | 152.79 |
遂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809.35 | 259.82 | - |
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788.00 | 801.42 | 148.90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709.23 | 837.33 | 121.00 |
合计 | 39,488.10 | 34,838.97 | 9,936.58 |
资金状况说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是否对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请说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的具体内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回复:
问题三、2(1)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为智慧产业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主体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项目 | 业务类别或 产品类别 | 发生时间 | 回款期限 | 回款计划 |
青鸟电子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央企业客户 | 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泸州楼宇卫士一期(第一包)采购项目 | 智慧产业 | 2017-12 | 2018-3-31--2022-12-31(共5年) | 每季度末回款 |
青鸟电子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中央企业客户 | 2018南昌雪亮工程 | 智慧产业 | 2018-12 | 2019-3-31--2022-12-31(共4年) | 每季度末回款 |
续上表:
业务主体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项目 | 2020年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① | 坏账准备②=①*3% | 2020年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③=①-② | 期后回款 |
青鸟电子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央企业客户 | 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泸州楼宇卫士一期(第一包)采购项目 | 577.40 | 17.32 | 560.08 | 111.35 |
青鸟电子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中央企业客户 | 2018南昌雪亮工程 | 5,174.82 | 155.24 | 5,019.57 | 1,298.97 |
合计 | 5,752.22 | 172.57 | 5,579.65 | 1,410.32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各类收入的确认原则和具体确认方法,其中具有融资性质的项目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公司的产品销售、整体解决方案和运维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计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之规定,对于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
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相关收入确认是谨慎、合理的。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以及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信用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长期应收对应的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机关,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长期应收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没有逾期的长期应收款,因分期收款业务形成的按照前瞻性系数3%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从分期收款业务性质、客户资信、未来收款风险考虑,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问题三、2(2)
(一)向安控鼎辉提供财务资助的时间、金额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与安控鼎辉之间业务和财务往来余额合计为18,650.8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4,306.47万元、其他应收款为14,344.41万元。
(1)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结算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未回款金额 |
4,306.47 | - | 4,306.47 |
注: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控鼎辉未偿还的应收账款,经公司与安控鼎辉协商,同意将该部分应收账款计入财务资助,收取相关利息。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时间 | 借款金额 | 已偿还金额 | 借款余额 |
2016年7-9月 | 2,400.00 | 2,400.00 | - |
2016年10-12月 | 3,960.00 | 3,960.00 | - |
2017年1-3月 | 5,900.00 | 5,900.00 | - |
2017年4-6月 | 1,700.00 | 1,700.00 | - |
2017年7-9月 | 5,685.79 | 3,103.63 | 2,582.16 |
2017年10-12月 | 7,793.32 | - | 10,375.48 |
2018年1-3月 | 1,000.00 | - | 11,375.48 |
2018年4-6月 | 930.00 | - | 12,305.48 |
2018年7-9月 | 978.93 | - | 13,284.41 |
2018年10-12月 | 880.00 | - | 14,164.41 |
2019年4-6月 | 100.00 | - | 14,264.41 |
2019年7-9月 | 80.00 | - | 14,344.41 |
合计 | 31,408.05 | 17,063.64 | 14,344.41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智慧产业—通信业务,其客户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安控鼎辉承接的运维服务项目,一般具有金额大、施工及回款周期长、前期需垫付大额资金等特点,公司为支持其快速发展业务,于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陆续对其进行财务资助;后因公司现金流紧张,转让安控鼎辉32%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并将累计对其的财务资助款转化为借款,并约定分4期收回,具体还款期限如下: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43,064,723.40 元;
3、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5,000 万元;
4、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款。
5、上述还款期限届满前,乙方具备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时(以乙方确认为准),可提前向甲方偿还借款。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安控鼎辉财务资助款的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被资助单位 | 本金① | 2019年还款② | 2020年还款③ | 累计已还本金④=②+③ | 尚未归还本金⑤=①-④ | 累计应还利息⑥ |
安控鼎辉 | 18,650.88 | 1,124.44 | 1304.92 | 2,429.36 | 16,221.52 | 4,621.87 |
2020年12月31日财务资助款余额⑦=⑤+⑥ | 截止2020.12.31日已到期未收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金额⑧ | 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 ⑨ | 长期应收款余额⑩=⑦-⑧-⑨ | 长期应收款坏账(根据账龄计提,1年以内5%,1-2年10%)? | 长期应收账面价值?=⑩-? | |
20,843.39 | 2,877.11 | 5,000.00 | 12,966.28 | 1,232.16 | 11,734.12 |
(二)资助对象偿还能力
安控鼎辉资信状况良好,业务主要通讯网元和基站建设、通信网元信息传输维护等,对应的客户主要为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电信运营商;同时公司加紧对财务资助款的催收工作,坏账风险较低。
(三)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除公司持有安控鼎辉19%股权,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安控鼎辉及其相关担保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1、股权质押担保
安吉江益宏同意将其持有的安控鼎辉51%的股权、安吉明景汇安同意将其持有的安控鼎辉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一致同意,在安控鼎辉的债务消灭之前,质押的股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不得质押、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上述股权质押登记已于2020年5月28日完成。
2、将安控鼎辉的应收债权进行质押
2019年9月安控鼎辉为公司及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合并授信额度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安控鼎辉为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48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以及以其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赛天”)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58,514,728.92元;以西安赛天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38,643,750.71元。
安控鼎辉为公司之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20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以其对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人”)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61,697,309.52元。
(五)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9年11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2019年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综上所述,安控鼎辉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该往来款项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上述财务资助于合并范围期间形成,且已经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问题三、2(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分别是杭州青鸟和江苏景雄的分期收款业务以及母公司安控科技的财务资助款在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重分类,分期收款业务对应的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机关,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款项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因分期收款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没有逾期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按照前瞻性系数3%计提了坏账准备。对于财务资助款形成的长期应收款(1年以内5%,1-2年10%)、一年内到期的财务资助款(1-2年10%),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体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账面长期应收余额① | 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② | 长期应收款余额③=①-② | 长期应收款坏账④ | 长期应收账面价值⑤=③-④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⑥=②*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⑦=②-⑥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计提比例⑧ |
青鸟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南昌雪亮工程 | 10,110.47 | 4,935.65 | 5,174.82 | 155.24 | 5,019.57 | 148.07 | 4,787.58 | 3%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泸州楼宇卫士 | 1,128.12 | 550.72 | 577.40 | 17.32 | 560.08 | 16.52 | 534.20 | 3% | |
小计 | 11,238.59 | 5,486.37 | 5,752.22 | 172.57 | 5,579.65 | 164.59 | 5,321.78 | 3% |
江苏景雄 | 大荔县教育局 | 大荔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716.29 | 341.18 | 375.11 | 11.25 | 363.86 | 10.24 | 330.94 | 3% |
安控科技 | 安控鼎晖 | 财务资助款 | 17,966.28 | 5,000.00 | 12,966.28 | 1,232.16 | 11,734.12 | 500.00 | 4,500.00 | 10% |
合计 | 29,921.16 | 10,827.55 | 19,093.62 | 1,415.98 | 17,677.64 | 674.83 | 10,152.72 | 6% |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分期收款模式下的收款期、各期收款比例的确定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期后回款情况正常;长期应收款-财务资助款为应收安控鼎辉的财务资助款,安控鼎辉为公司持股19%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应收财务资助款的保全措施较为完善,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这笔财务资助款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8,971.61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9,282.86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603.10万元,核销坏账准备923.32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969.8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为18,284.81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23.15%,坏账准备余额为2,957.27万元。
(1)请结合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业务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逐笔说明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3)请结合信用政策、账款催收等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请说明坏账准备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公司回复:
问题三、3(1)
经公司自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存在减值的按照单项减值准备测试进行了充分计提。其中,按照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余额为2,969.83万元,原因主要为公司注销、债务人失联、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单项计提坏账原因 |
新疆西部国薇机电有限公司 | 12.50 | 无法联系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利万家科技有限公司 | 4.38 | 无法联系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瑞兴实业有限公司 | 85.35 | 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丧失偿还能力。 |
庆阳市鑫源石油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1.25 | 失信执行人 |
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37.25 | 债务人失联 |
泰州市南方合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533.22 | 客户多起诉讼、经营异常、且已失联。 |
大庆普勒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554.90 | 对方资金周转困难,丧失偿还能力。 |
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080.97 | 失信执行人 |
东阳市年代针织品有限公司 | 1.32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北极秀服装有限公司 | 1.32 | 失信执行人 |
万福达木业有限公司 | 9.60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金航福利染色有限公司 | 5.97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杭州富桥纸业有限公司 | 16.62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王裕生纸业有限公司 | 20.58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灵桥造纸纸箱厂 | 0.31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安强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 1.60 | 客户已关停 |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 17.27 | 无法联系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杭州宏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35.37 | 法院清算 |
富阳市天鹏纸业有限公司 | 1.46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联伊纸业有限公司 | 8.01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康达纸业有限公司 | 10.97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亨利板纸厂 | 0.53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罗山造纸厂 | 3.83 | 客户已关停 |
杭州富阳金昌纸业有限公司 | 2.48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永明造纸厂 | 1.15 | 吊销营业执照、因金融借款被起诉 |
富阳市超杰纸业有限公司 | 4.52 | 吊销营业执照、因金融借款被起诉 |
富阳市莘华纸业有限公司 | 1.38 | 客户已关停 |
东阳市舒美印染有限公司 | 1.32 | 失信执行人 |
浙江省东阳市旦旦洗染有限公司 | 3.99 | 失信执行人 |
浙江省东阳市千祥五金电镀厂 | 2.08 | 无法联系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天染针织有限公司 | 12.93 | 失信执行人 |
富阳市荣国造纸厂 | 1.15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东茂纸业有限公司 | 1.62 | 客户已关停 |
杭州新兴纸业有限公司 | 7.88 | 失信执行人 |
富阳市知水造纸厂 | 0.23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万丰纸业有限公司 | 7.12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新民纸业有限公司 | 2.47 | 已注销 |
富阳市茂宏纸业有限公司 | 0.81 | 客户已关停 |
杭州富泰飞凤纸业有限公司 | 0.23 | 法院清算 |
富阳永久包装造纸厂 | 9.84 | 客户已关停 |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气) | 11.91 | 失信执行人 |
富阳市金顺纸业有限公司 | 3.43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万华纸业有限公司 | 4.19 | 客户已关停 |
浙江金凯微电子有限公司 | 2.67 | 失信执行人 |
富阳市新登镇湘岭造纸厂 | 2.62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中远纸业有限公司 | 0.27 | 因金融借款被起诉、失信被执行人、吊销营业执照 |
富阳市金辉纸业有限公司 | 0.46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自立造纸厂 | 0.87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春马纸业有限公司 | 1.53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胥口纸业有限公司 | 6.00 | 客户已关停 |
杭州富阳大华造纸有限公司 | 0.69 | 失信执行人 |
杭州丰达纸业有限公司 | 1.22 | 客户已关停 |
富阳市华乐纸业有限公司 | 0.23 | 注销 |
富阳市汪氏纸业有限公司 | 11.00 | 客户已关停 |
杭州海通管桩构件有限公司 | 11.85 | 失信执行人 |
乐清市远方电子电镀有限公司 | 6.64 | 失信执行人 |
广东纯美陶瓷有限公司 | 8.70 | 失信执行人 |
浙江省东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82 | 失信执行人 |
高要市小湘镇兆丰皮厂 | 1.15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高要康建建材有限公司 | 8.64 | 注销 |
高要市笋围长兴皮革制品厂 | 2.54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高要市小湘镇笋围罗滢皮厂 | 4.54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临朐秦池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70 | 注销 |
涛涛集团有限公司 | 11.00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国大天池洗衣清洁有限公司 | 2.40 | 失信执行人 |
浙江得安工贸有限公司 | 2.00 | 失信执行人 |
浙江万众纸业有限公司 | 6.15 | 客户已关停 |
浙江新瑞薄板有限公司 | 1.80 | 失信执行人 |
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 | 4.50 | 失信执行人 |
浙江南天投资有限公司 | 11.82 | 失信执行人 |
潍坊五星制锁有限公司 | 5.00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东松江印染有限公司(昌乐松江19.3.20纠正) | 2.80 | 因行政处罚,停止生产 |
浙江光明纸业有限公司 | 2.84 | 失信执行人 |
浙江宏盛纸业有限公司 | 2.73 | 失信执行人 |
富阳市建新纸业有限公司 | 2.23 | 法院清算 |
杭州国佳纸业有限公司 | 2.76 | 失信执行人 |
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1.40 | 账龄长于3年 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晋中封亿机械有限公司 | 197.96 | 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已递交法院处理 |
合计 | 2,969.83 |
上述款项均为公司与客户进行真实的商业交易所形成,对于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未予偿还,公司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情形(如股权变更、大量违约诉讼、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被列为失信人等),则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持续不断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定期检查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应收账款的回收纳入子公司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中,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监督激励相关责任单元及时对应收账款催收,降低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对于必要的应收账款催收,公司也积极采取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问题三、3(2)
(一)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期后回款情况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6,465.78万元(均为非关联方),在2020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合计为12,946.9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5,371.49万元,计提比例为20.30%;期后回款金额合计为5,452.92万元,回款比例为20.60%。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020年对应的收入 | 账龄 | 期后回款 | 坏账 |
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 | 4,111.10 | 483.84 | 1年以内,1-2年,2-3年 | 158.62 | 712.3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3,769.67 | 3,924.42 | 1年以内 | 760.73 | 188.48 |
内蒙古润泽滕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514.92 | 2-3年,3-4年 | 1,701.46 |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 | 3,500.64 | 4,591.33 | 1年以内,1-2年 | 1,570.26 | 185.6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3,388.49 | 1年以内 | 1,298.97 | 169.42 |
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 | 1,963.74 | 4-5年 | 1,374.62 |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619.83 | 58.79 | 1年以内,1-2年,2-3年 | 111.35 | 218.34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定向井技术服务公司 | 1,607.22 | 47.63 | 1年以内,1-2年 | 329.77 |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1,569.51 | 3,840.88 | 1年以内,1-2年 | 1,552.98 | 79.91 |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20.67 | 1-2年,2-3年 | 411.58 |
合计 | 26,465.78 | 12,946.90 | 5,452.92 | 5,371.49 |
注 1: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5月 12 日。
(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高于同类型上市公司平均值的,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公司选用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三)客户均为非关联方
经查询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工商记录等资料发现,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非关联方。
问题三、3(3)
(一)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以及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信用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
公司目前实施的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业务类别 | 客户类型 |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 |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两项业务的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由于此类客户信用较好,信用政策通常为货物签收或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回款 70%及以上,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 |
智慧产业 | 分期收款业务:此类业务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按照议定 的期限分期收款;非分期收款业务:此类业务根据客户性质、业务性质议定信用政策。 |
(二)公司对于应收账款风险的管理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公司会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债务人出现
应收账款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蓝海华腾 | 3% | 10% | 20% | 50% | 80% | 100% |
吉艾科技 | 0% | 5% | 10% | 40% | 70% | 100% |
海默科技 | 2% | 10% | 20% | 25% | 40% | 100% |
贝博电子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达实智能 | 3% | 5% | 10% | 50% | 50% | 50% |
行业平均 | 2.60% | 8.00% | 18.00% | 43.00% | 62.00% | 90.00% |
安控科技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情形(如股权变更、大量违约诉讼、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被列为失信人等),则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由业务人员负责关注客户的经营状况,并由专人每年至少与客户对账一次,确保对方认可对本公司存在债务,且金额与本公司债权金额一致。如出现对账困难或者了解到债务人出现经营异常的状况,则公司会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期后回款情况及应收账款催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78,971.61万元,坏账准备额为19,282.86万元,计提比例为24.42%。2021年初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回款金额为16,696.51万元,回款比例为21.14%,因受新冠疫情及整体市场行情影响,客户期后回款不及预期。为进一步推进款项回收,公司在持续不断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定期检查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应收账款的回收纳入子公司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中,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监督激励相关责任单元及时对应收账款催收,降低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必要时公司也积极采取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四)按照账龄组合法 2020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账龄 |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 | 29,696.49 | 1,484.82 | 5% |
1 至 2 年 | 21,720.07 | 2,172.01 | 10% |
2 至 3 年 | 9,585.99 | 2,875.80 | 30% |
3 至 4 年 | 7,828.37 | 3,914.19 | 50% |
4 至 5 年 | 4,348.83 | 3,044.18 | 70% |
5 年以上 | 2,822.03 | 2,822.03 | 100% |
小计 | 76,001.78 | 16,313.03 | 21.46% |
按照单项计提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按照单项计提 | 2,969.83 | 2,969.83 | 100% |
合计 | 78,971.61 | 19,282.86 | 24.42% |
根据问题三、3 、(2)的分析,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水平均高于同类型可比上市公司水平,此外,从应收款项信用政策的制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单项应收账款的规范管理以及应收账款催收管理措施,公司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遵照谨慎性原则,选取了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问题三、3(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余额923.32万元予以核销,原因主要为公司注销、债务人失联、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对方无可执行财产或长期挂账经过各种方法催收后确认无法收回,具体原因及依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东支行 | 0.34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 | 0.25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杭州郡原居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 | 0.14 | 长期挂账,少量金额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九沙支行 | 0.09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 8.02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下城区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 | 3.68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 | 2.00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 | 540.58 | 长期挂账,已通过法院起诉胜诉,无款项执行 |
宁波北仓宏基宁兴置业有限公司 | 18.00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丽水市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50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 45.00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4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杭州常青意法服饰城(四季青) | 0.16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 | 1.29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2.41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0.48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1.00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离职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杭州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38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昆明雄越科技有限公司 | 0.3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 3 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库尔勒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 3 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2.0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 45.71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西安上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西安上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偃师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 0.23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 1.67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 2.82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 0.51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北京洁源伟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0.5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三门峡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 3.05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松原市安网微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3.2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华东理工大学 | 1.05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胜利油田河口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 4.00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克拉玛依市华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0.3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克拉玛依市华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24.75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金湖县贝沙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0.6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独山子华茂实业建筑安装公司 | 0.45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成都创城商贸有限公司 | 0.37 | 客户被吊销,无法收回 |
富阳中旺实业有限公司 | 3.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石家庄锐格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7.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益荣环保有限公司 | 0.6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益荣环保有限公司 | 5.6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哈密红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7.2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 6.0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科控环境监测设备有限公司 | 8.0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石河子宝路食品有限公司 | 0.24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普洛得邦化学有限公司 | 0.31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0.31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0.3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 3 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0.56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 3 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 | 0.53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 3 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 | 0.3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 3 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富阳市金源纸业有限公司 | 4.1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 3 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富阳新盈嘉水务有限公司 | 0.53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 3 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 | 0.56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东阳市六石电镀厂 | 0.1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宏达电镀五金工艺厂 | 0.68 | 客户被吊销,无法收回 |
东阳市舒美印染有限公司 | 0.5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舒美印染有限公司 | 0.0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康峰化工有限公司 | 0.07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东方新秀针织有限公司 | 0.0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东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 0.0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省东阳市千祥五金电镀厂 | 0.6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省东阳市金鑫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0.6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天染针织有限公司 | 0.5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三环针织印染厂 | 0.5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顺达染整有限公司 | 0.0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双龙线带有限公司 | 0.0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乐清市秋月造纸有限公司 | 0.2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0.16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 | 1.8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海化天际化工有限公司 | 3.21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潍坊华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华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鑫荣制衣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鑫荣制衣有限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美城食品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美城食品有限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五星制锁有限公司 | 0.7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众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众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华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华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对2,969.83万元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对923.32万元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是恰当的,且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复核公司提供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等,未发现公司与主要应收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情况正常;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2,475.47万元。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4,835.28万元,其中,押金保证金7,676.49万元、股权转让款1,267万元、待退回采购款1,071.48万元、备用金借款1,283.71万元,往来款3,397.15万元。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059.48万元,其中,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2,877.11万元,对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1,267.00万元。
山东爱迪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爱迪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 | 0.9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1.4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 | 0.1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乐松江印染有限公司 | 0.02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乐松江印染有限公司 | 2.4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 | 0.32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 | 2.1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 | 1.8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东磁户田磁业有限公司 | 0.1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 | 0.3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7.10 | 客户已注销,无法收回 |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 2.52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宁阳县利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0.4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平伟民仓储有限公司 | 0.7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高碑店市新城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0.0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 1.34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合计 | 923.32 |
坏账准备余额为2,359.81万元,本期计提1,224.72万元。
(1)请核实其他应收款余额与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如有误,请更正。
(2)请分款项性质具体说明押金保证金、待退回采购款、备用金借款和往来款的具体内容、目前回收情况。
(3)请说明应收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预计收回时间、利息、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4)请说明应收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的具体内容、预计收回时间、收款进度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5)请说明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问题三、4(1)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14,835.2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359.81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扣除坏账准备后)为12,475.47万元。年报中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是以扣除坏账准备前的期末账面余额列示的,所以只是两者列示口径不一致,不存在年报金额有误。
问题三、4(2)
2020年12月31日押金保证金余额为7,676.49万元,主要为公司开展业务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后期如未中标会全额退还,如中标则扣除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为避免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而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一般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客户给予退回;备用金借款余额为1,283.71万元,主要为人员差旅费借款及项目上零星采购物资款;待收退回采购款余额为1,071.48万元,主要为母公司安控科技和子公司泽天采购软硬件及技术服务,后期因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协议撤销采购合同,前期支付的预付款转入待收回采购款;往来款余额为3,397.15万元,主要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安控鼎辉财务资助款。截止2021年5月12日收回和报销金额为4,839.13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14,835.28万元的32.62%,履约保证金、抵押贷款保证金一般期限较长,回款较慢。
问题三、4(3)
(一)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末公司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财务资助款2,877.11万元系按照公司与安控鼎辉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的《还款协议》之有关规定,将安控鼎辉到期未归还的本金部分转为其他应收款所形成。
(二)预计收回时间
上述财务资助款项公司一直在加紧催收工作,并已于2021年1月收回195万元。
(三)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1月,公司出售安控鼎辉32%股权后,持股比例由51%降至19%,公司于2019年11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2019年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除公司持有安控鼎辉19%股权,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安控鼎辉及其相关担保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1、股权质押担保
安吉江益宏同意将其持有的安控鼎辉51%的股权、安吉明景汇安同意将其持有的安控鼎辉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一致同意,在安控鼎辉的债务消灭之前,质押的股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不得质押、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上述股权质押登记已于2020年5月28日完成。
2、公司以安控鼎辉的应收债权进行质押担保
2019年9月安控鼎辉为公司及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合并授信额度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控鼎辉为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48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以及以其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赛天”)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58,514,728.92元;以西安赛天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38,643,750.71元。
(2)安控鼎辉为公司之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20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以其对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人”)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61,697,309.52元。问题三、4(4)
(一)股权转让款的具体内容、收款进度等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与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江益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所持有的32%安控鼎辉股权以2,5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控鼎辉原股东安吉江益宏,本协议生效后,安吉江益宏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不少于人民币1,28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公司于2019年11月收到安吉江益宏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293万元,与合同约定收款进度相符。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因整体经济环境及受疫情影响,安吉江益宏的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上尚支付款项。鉴于安吉江益宏受疫情影响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在短期内不能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已与《股权转让协议》中协议各方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安控鼎辉沟通,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安吉江益宏将其持有安控鼎辉15.8375%的股权(对应剩余未付股权转让款1,267万元)无偿转让于公司持有,安吉明景汇安对此转让行为无异议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收回安吉江益宏剩余未付股权转让价款1,267万对应的安控鼎辉15.8375的股权,收回后公司持有安控鼎辉34.8375%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在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关系
安吉江益宏由高晓晨、谭馨于2017年12月14日出资设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安吉江益宏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三、4(5)
(一)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照组合法2020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账龄 |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 | 5,941.92 | 297.10 | 5% |
1 至 2 年 | 5,747.13 | 574.71 | 10% |
2 至 3 年 | 1,677.87 | 503.36 | 30% |
3 至 4 年 | 724.41 | 362.20 | 50% |
4 至 5 年 | 405.05 | 283.54 | 70% |
5 年以上 | 163.58 | 163.58 | 100% |
小计 | 14,659.97 | 2,184.50 | 14.90% |
按照单项计提 | 按照单项计提 |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75.31 | 175.31 | 100% |
合计 | 14,835.28 | 2,359.81 | 15.91% |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全额减值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剩余其他应收款按照客户账龄分析法测算坏账准备金。遵照谨慎性原则,选取了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其他应收款余额与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为二者列式口径不一致,不存在年报金额需要更正的情况;各项款项性质的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正常,坏账准备计提合理;针对应收安控鼎辉的财务资助款以及应收安吉江益宏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已经采取如股权质押等较为完善的应收款保全措施,以现有情况估计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5. 报告期末,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18,556.7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927.84万元。请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至目前的兑付情况,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公司回复:
2020年12月31日商业承兑票据的账面余额为18,556.7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
927.84万元,账面价值为17,628.90万元,公司的应收票据以真实的商业交易背景获取,全部为销售回款。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基本为油田行业的央企及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兑付能力强,且票据均为1年以内到期,基本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充分。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止目前的兑付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票人 | 开票金额 | 开票时间 | 承兑日 | 截止目 前的兑付情况 | 坏账准备余额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42.43 | 2020.08.25 | 2021.02.25 | 已背书 | 2.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唐海) | 10.35 | 2020.10.19 | 2021.04.19 | 已背书 | 0.52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21.56 | 2020.10.23 | 2021.10.22 | 已背书 | 1.08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5.49 | 2020.10.26 | 2021.10.26 | 已背书 | 0.27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50.00 | 2020.11.24 | 2021.05.24 | 已背书 | 2.5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86.70 | 2020.11.24 | 2021.05.24 | 已背书 | 4.3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 35.57 | 2020.11.25 | 2021.01.25 | 已背书 | 1.78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2.32 | 2020.11.25 | 2021.11.25 | 已背书 | 0.62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3.92 | 2020.11.25 | 2021.11.25 | 已背书 | 0.2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11.25 | 2021.11.25 | 已背书 | 0.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5.28 | 2020.12.22 | 2021.06.22 | 已背书 | 0.26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21.60 | 2020.12.25 | 2021.06.23 | 已背书 | 1.0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31.28 | 2020.12.25 | 2021.11.25 | 已背书 | 1.5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42.16 | 2020.12.28 | 2021.11.28 | 已背书 | 2.11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06.28 | 已背书 | 10.00 |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4.00 | 2020.7.27 | 2021.01.27 | 已背书 | 2.70 |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39.78 | 2020.7.22 | 2021.5.10 | 已背书 | 1.9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163.82 | 2020.12.21 | 2021.3.21 | 已背书 | 8.19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12.16 | 2021.12.16 | 已背书 | 0.5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4.65 | 2020.12.16 | 2021.12.16 | 已背书 | 0.7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 10.23 | 2020.12.07 | 2021.1.7 | 已背书 | 0.5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 98.21 | 2020.12.21 | 2021.1.20 | 已背书 | 4.91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31.85 | 2020.12.28 | 2021.6.21 | 已背书 | 6.5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27.14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背书 | 11.3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5.00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机分公司 | 10.80 | 2020.9.9 | 2021.4.09 | 已贴现 | 0.54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37.70 | 2020.12.14 | 2021.6.14 | 已背书 | 1.89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4.26 | 2021.4.26 | 已背书 | 0.5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4.26 | 2021.4.26 | 已背书 | 0.5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4.26 | 2021.4.26 | 已背书 | 0.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5.21 | 2020.12.10 | 2021.6.10 | 在手票据 | 1.2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67.15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背书 | 3.3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31.51 | 2020.12.24 | 2021.6.24 | 在手票据 | 1.5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44.06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背书 | 2.2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23.63 | 2020.6.10 | 2021.6.10 | 已贴现 | 1.18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20.00 | 2020.6.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442.00 | 2020.10.27 | 2021.4.27 | 已贴现 | 22.1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到期承兑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131.2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6.56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3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15.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94.67 | 2020.11.24 | 2021.5.24 | 已贴现 | 14.73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57.50 | 2020.12.14 | 2021.6.14 | 已贴现 | 2.8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58.16 | 2020.12.21 | 2021.6.21 | 已贴现 | 2.91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背书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372.41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8.62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359.48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7.97 |
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68 | 2020.9.18 | 2021.3.18 | 已贴现 | 0.53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30.00 | 2020.9.3 | 2021.9.2 | 在手票据 | 1.5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23.62 | 2020.9.3 | 2021.9.2 | 在手票据 | 1.18 |
河北华油一机抽油机有限公司 | 28.06 | 2020.8.19 | 2021.8.18 | 已贴现 | 1.4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70.72 | 2020.12.07 | 2021.03.05 | 已贴现 | 3.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36.46 | 2020.12.07 | 2021.03.05 | 已贴现 | 1.82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400.00 | 2020.1.15 | 2021.1.15 | 已贴现 | 20.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15 | 2021.1.15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99.94 | 2020.3.25 | 2021.3.25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6.23 | 2021.6.23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68.07 | 2020.8.14 | 2021.8.14 | 已贴现 | 8.40 |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2020.9.8 | 2021.3.8 | 已背书 | 0.40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 | 10.00 | 2020.7.23 | 2021.7.23 | 已背书 | 0.50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29.14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1.46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20.00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1.00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50.00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2.50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40.00 | 2020.11.2 | 2021.5.3 | 已贴现 | 2.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20.4.23 | 2021.4.23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22.20 | 2020.6.16 | 2021.6.16 | 已贴现 | 1.11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20.6.16 | 2021.6.16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20.6.16 | 2021.6.16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20.6.16 | 2021.6.16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 53.15 | 2020.6.30 | 2021.1.25 | 已贴现 | 2.66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 30.19 | 2020.8.20 | 2021.2.20 | 已贴现 | 1.5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公司 | 54.00 | 2020.10.22 | 2021.7.22 | 已背书 | 2.7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公司 | 31.60 | 2020.10.22 | 2021.7.22 | 已贴现 | 1.58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12.16 | 2021.12.16 | 已贴现 | 0.5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12.16 | 2021.12.16 | 已贴现 | 0.50 |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2020.9.8 | 2021.3.8 | 已背书 | 0.40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29.14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1.46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20.00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1.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89.94 | 2020.10.12 | 2021.4.12 | 已贴现 | 14.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18.40 | 2020.11.24 | 2021.5.24 | 已贴现 | 10.9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22.26 | 2020.12.8 | 2021.6.8 | 已贴现 | 6.1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00.00 | 2020.12.8 | 2021.6.8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5.4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贴现 | 0.7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32.40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背书 | 1.6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 145.30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背书 | 7.2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 50.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 91.08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4.5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 39.23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背书 | 1.9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40.00 | 2020.10.20 | 2021.4.20 | 已到期承兑 | 2.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150.00 | 2020.10.20 | 2021.4.20 | 已到期承兑 | 7.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67.00 | 2020.11.19 | 2021.5.19 | 已贴现 | 3.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97.91 | 2020.12.21 | 2021.6.21 | 已背书 | 4.9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70.00 | 2020.12.21 | 2021.6.21 | 已背书 | 3.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87.01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背书 | 4.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51.83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贴现 | 2.5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74.82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背书 | 3.7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199.56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贴现 | 9.9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85.89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贴现 | 4.2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188.96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贴现 | 9.4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71.34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背书 | 3.5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300.00 | 2020.10.26 | 2021.4.26 | 已到期承兑 | 1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39.76 | 2020.11.18 | 2021.5.18 | 在手票据 | 1.9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310.44 | 2020.11.18 | 2021.5.18 | 已贴现 | 15.5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4.26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贴现 | 0.7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3.20 | 2020.12.15 | 2021.6.15 | 已贴现 | 0.6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4.85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贴现 | 0.2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在手票据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5.52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贴现 | 0.7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在手票据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9.08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贴现 | 0.9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50.00 | 2020.10.20 | 2021.4.20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100.00 | 2020.10.21 | 2021.4.21 | 已到期承兑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50.00 | 2020.10.21 | 2021.4.21 | 已到期承兑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66.00 | 2020.10.21 | 2021.4.21 | 已到期承兑 | 3.3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50.00 | 2020.10.21 | 2021.4.21 | 已到期承兑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51.80 | 2020.11.17 | 2021.5.17 | 在手票据 | 2.5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1.18 | 2021.5.18 | 在手票据 | 1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1.18 | 2021.5.18 | 在手票据 | 1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241.10 | 2020.11.18 | 2021.5.18 | 在手票据 | 12.0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75.60 | 2020.12.10 | 2021.6.10 | 在手票据 | 3.7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背书 | 1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2.10 | 2021.6.10 | 在手票据 | 1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2.10 | 2021.6.10 | 在手票据 | 1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100.00 | 2020.12.11 | 2021.6.11 | 在手票据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50.00 | 2020.12.11 | 2021.6.11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62.80 | 2020.12.11 | 2021.6.11 | 在手票据 | 3.1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256.21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12.8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96.09 | 2020.12.22 | 2021.6.22 | 在手票据 | 4.8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50.00 | 2020.11.25 | 2021.5.25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200.74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作业区 | 15.55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背书 | 0.7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70.00 | 2020.6.16 | 2021.6.16 | 在手票据 | 3.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88.67 | 2020.8.20 | 2021.8.20 | 在手票据 | 4.4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100.00 | 2020.8.20 | 2021.8.20 | 在手票据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61.57 | 2020.10.30 | 2021.5.3 | 已到期承兑 | 3.0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12.00 | 2020.10.30 | 2021.5.3 | 已到期承兑 | 0.6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8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4.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77.18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贴现 | 3.8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60.62 | 2020.12.29 | 2021.6.29 | 在手票据 | 3.0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20.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1.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26.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1.3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 50.00 | 2020.11.20 | 2021.5.20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 61.96 | 2020.12.17 | 2021.6.17 | 已背书 | 3.1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70.76 | 2020.7.20 | 2021.1.20 | 已贴现 | 3.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155.97 | 2020.7.20 | 2021.1.20 | 已贴现 | 7.8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30.57 | 2020.7.20 | 2021.1.20 | 已贴现 | 1.5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52.03 | 2020.7.28 | 2021.1.28 | 已贴现 | 2.6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83.59 | 2020.8.19 | 2021.2.19 | 已贴现 | 4.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25.00 | 2020.8.19 | 2021.2.19 | 已贴现 | 1.2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75.00 | 2020.9.28 | 2021.3.29 | 已贴现 | 3.7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50.00 | 2020.7.15 | 2021.1.15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00.00 | 2020.8.20 | 2021.2.22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50.00 | 2020.9.28 | 2021.3.29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100.00 | 2020.7.20 | 2021.1.20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24.00 | 2020.10.12 | 2021.4.12 | 已贴现 | 1.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37.03 | 2020.10.12 | 2021.4.12 | 已贴现 | 1.8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50.00 | 2020.5.29 | 2021.5.29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111.74 | 2020.7.10 | 2021.1.11 | 已贴现 | 5.5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66.91 | 2020.10.14 | 2021.4.14 | 已贴现 | 3.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56.43 | 2020.10.14 | 2021.4.14 | 已贴现 | 2.8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55.84 | 2020.10.14 | 2021.4.14 | 已贴现 | 2.7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50.00 | 2020.5.29 | 2021.5.29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 | 115.44 | 2020.10.20 | 2021.4.20 | 已背书 | 5.7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219.49 | 2020.10.20 | 2021.4.20 | 已背书 | 10.9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400.00 | 2020.11.5 | 2021.5.5 | 已背书 | 20.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供应处 | 50.00 | 2020.11.17 | 2021.5.17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232.00 | 2020.11.18 | 2021.5.18 | 已背书 | 11.6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165.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8.2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270.86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13.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5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49.36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2.4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作业区 | 53.55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2.6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作业区 | 50.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作业区 | 100.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5.00 |
合计 | 18,556.74 | 927.84 |
注:上述票据已背书或已贴现且在 2021年 5月 12日前已到期的,公司均未被追索。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期后的兑付情况正常,出票人大多资质良好,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6.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4,658.15万元,部分预付款结算时间超过一年。
(1)请说明预付账款的形成时间及具体交易事项,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2)请结合生产进度、合同约定等,说明截至目前超过一年未结算的预付账款金额、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问题三、6(1)
公司预付账款按照交易内容分为预付待摊费用、预付货款及预付办公费用等。按照款项账龄分析预付账款交易内容对应的形成时间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付款项交易事项 | 截止2020年12月31预付账款余额 | 形成时间 | 2021年年初至今预付账款结转情况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及以前 | |||
预付货款 | 4,065.24 | 2,269.72 | 1,224.23 | 157.63 | 413.66 | 933.87 |
预付办公费用 | 355.94 | 318.55 | 20.51 | 11.42 | 5.46 | 157.34 |
预付待摊费用 | 236.96 | 185.43 | 29.95 | 21.59 | 0.00 | 139.03 |
合计 | 4,658.15 | 2,773.70 | 1,274.69 | 190.64 | 419.12 | 1,230.24 |
预付账款主要为2019年-2020年期间形成,占全部预付账款的86.91%,各项预付账款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付款,2021年年初至今预付账款已结转1,230.24万元,各项预付账款项目主要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1、预付货款主要为公司预付的采购款、项目施工费及委外研发费用等;
2、预付办公费用主要是公司预付的律师费、审计费、招标服务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等;
3、预付待摊费用主要为使用期限在一年内待摊销房租、保险费及服务费等。
经公司查实,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三、6(2)
截止目前超过一年未结算的预付账款为1,884.45万元,主要为预付的采购款、项目服务费及施工费等款项,未结算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开工延迟,及公司受资金影响未能支付供应商剩余货款,导致项目供货、技术服务以及工程施工进度延迟,未能及时结
算。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预付款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财务资助和资金占用的情形;超过一年未结算的预付款原因大多为项目延期开工导致。
7. 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29,266.23万元,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3,340.60万元,本期计提2,471.85万元、转回或转销489.62万元。2019年年报显示,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期末余额为16,046.49万元。
(1)请说明2020年公司存货明细项目分类情况, 2019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结转情况。
(2)请说明本期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主要类别、数量、库龄和成新率,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本期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问题三、7(1)
公司存货主要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四类(明细表如下面问题(2)回复),2019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为16,046.49万元,截止2020年年末对应的结转金额为10,066.71万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对应的结转金额为11,230.85万元。
问题三、7(2)
公司本期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账面余额 | 库龄 | 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原材料 | 202.10 | 202.10 | 202.10 | ||
在产品 | 4,417.48 | 277.18 | 3,496.84 | 643.46 | 1,833.73 |
库存商品 | 509.65 | 509.65 | 434.41 | ||
自制半成品 | 37.73 | 37.73 | 1.60 | ||
合计 | 5,166.96 | 277.18 | 3,496.84 | 1,392.94 | 2,471.85 |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存货的保存情况、库龄、成新率、账面金额及可变现净值对各
类别存货分别进行分析测试,具体方法如下:
(1)销售项目已发生存货主要根据项目实施发生的成本、项目预算变化的影响及对项目结算情况的预计,对预计亏损或无法结算的合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库存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及自制半成品主要结合存货保存情况、客户和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对存货毁损、陈旧过时、使用性能无法满足现销产品需求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对可变现净值可能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销售项目发生的存货,在项目正常执行过程中,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加上预计发生成本之和与合同预计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如成本之和小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且客户经营状况良好,无较大信用及资金问题的情况下,确认项目不存在减值风险,如成本之和大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或客户存在经营及资金恶化等情况,项目有无法按照预期金额结算的情况,则按照成本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5)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应计提跌价准备 金额 | 已计提跌价准备 金额 | 2020年度计提金额 |
原材料 | 2,501.10 | 2,124.59 | 376.51 | 174.41 | 202.10 |
在产品 | 21,661.28 | 19,376.87 | 2,284.41 | 450.68 | 1,833.73 |
库存商品 | 2,559.35 | 2,099.11 | 460.24 | 25.83 | 434.41 |
自制半成品 | 2,544.50 | 2,325.06 | 219.44 | 217.84 | 1.60 |
合计 | 29,266.23 | 25,925.63 | 3,340.60 | 868.76 | 2471.85 |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已计提了充分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8,670.08万元、6,124.51万元和7,448.75万元,资本化金额分别为1,991.35万元、712.69万元和573.55万元,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85人、222人和214人;委外研发费用2,473.34万元,同比增长123.35%。
(1)请结合具体研发项目的研发计划、研发投入、研发进展等说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委外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研发项目明细、研发人员学历构成、薪酬水平等,补充说明近两年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问题三、8(1)
1、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的活动,研究阶段发生的成本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开发阶段主要是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的成本及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
2、公司本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主要为YFBJ-18C001:RockE系列RTU(V2.0)转入开发阶段所致,为满足用户对安全仪表市场小型化宽温RTU的需求,该项目于2018年7月
立项,立项后开始投入研发,该项目实施主要进度如下:
时间 | 项目阶段 | 主要内容 |
2018.06-08月 | 立项阶段 | 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
2018.09-10月 | 项目策划 | 明确产品设计需求,明确产品功能和功能安全指标,编制项目整体计划 |
2018.11-2019.01 | 系统架构设计 | 产品方案设计,形成产品软硬件和结构的整体系统设计方案,明确整体方案和技术路线 |
2019.02-2019.03 | 概要设计 | 产品的概要设计,完成软件总体结构设计、系统软件的控制流、信息流的流程框图设计、完成各模块间的组合方式以及各模块的主要部件与硬件间的配合使用方式 |
2019.04 | 认证评估一阶段 | 确定申请认证的变更内容、认证测试项及第三方询价 |
2019.04-05 | 详细设计 | 一期BUG修订及二期功能开发,完成软硬件的涉及、调试与自测 |
2019.06-至今 | 研发样机 | 完成系统样机制作与调试,提交测试部进行全面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回归测试。 |
尚未进行至本阶段 | 认证评估二阶段 | 认证机构编写评估报告,升级版本清单列表 |
产品样机 | 中试及产品定型系统级测试、样机评审 | |
认证和项目总结阶段 | 整理项目过程文档资料,项目成果总结和取证等 |
该项目于2019年6月开始研发样机阶段,该研发项目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研发样机试制是将研究阶段的结果进行实质性的应用,以应用或改进于产品中。开始完成产品软硬件的研发样机制作与调试,公司研发团队有足够的技术支持来完成该研发项目后续的完善及商品化开发,后续经商品化批量生产、改进后将能够运用到销售业务中,从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委托生产部门进行样机试制的成本也能够可靠的计量。综合以上条件,公司认为该项目已符合研发费用资本化确认的条件,故将试制阶段之后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归集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科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委外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1)公司2019年受经济环境影响和资金情况限制,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经济压力
逐渐加剧,综合公司发展情况,公司决定优化业务、缩减投资、裁员降薪、控制成本等措施,优化企业资源配置,集中资源,深耕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提高公司运转的项目中,迫使公司不得不减少研发投入,对研发人员进行精简。后续因已承接业务执行过程中客户对项目的需求增加以及新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储备不足,导致无法满足项目的需求,从而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进展和后续业务的拓展,因此公司在2020年投入部分资金进行委外研发,用来弥补研发储备对业务的影响,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和承接,巩固公司多年以来在行业里的口碑和地位。
(2)近几年,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军民融合产品产业、促进军粮供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市场形势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决定实施军民融合产品项目。为了在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积极参与此项目开发,但因该项目需要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多项前沿技术,公司相关领域技术积累经验欠缺,现有研发储备不足,因此委托外部进行研发,导致2020年委外研发费用增多。
问题三、8(2)
公司近三年研发人员及薪酬情况如下:
研发人数及薪酬注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研发人数 | 214 | 222 | 385 |
其中:博士 | 1 | 1 | 1 |
硕士 | 24 | 34 | 41 |
本科 | 119 | 116 | 206 |
大专以及以下 | 70 | 71 | 137 |
研发费用-人工费(万元) | 2,145.41 | 2,130.97 | 2,529.02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 10.03 | 9.60 | 6.57 |
注:“研发人数”统计口径包含专职服务于研发的人员和非专职参与研发人员;“研发费用-人工费”是按照上述研发人数归集,“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按照上述口径的人工费除以研发人数计算得出。
公司自2019年开始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及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同时提高研发效率,集中资源用于公司核心及关键领域的研究和开发,2020年公司对核心研发团队及人员较为重视,相比2018年研发人员结构优化,核心人员薪酬增加。近两年研发人员结构及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变动幅度较小,基本保持稳定,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在未增加现有研发人员编制情况下,公司通过委托外
部专业单位进行研发,从而使得委外研发增长;
(2)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产品场景应用技术研究投入,为公司的业务寻求新的突破点。综上原因导致研发投入的变动相较于研发人员的变动趋势不一致。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委外研发的增长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9. 报告期内,公司对收购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97万元和223.65万元,对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商誉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此外,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是嘉禾”)、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电子”)和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聪自动化”)2019年末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均为0,2020年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分别为676.54万元、571.49万元和896.84万元。
(1)请补充说明求是嘉禾、青鸟电子和科聪自动化的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期末余额与2020年期初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假设及其合理性、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说明计提/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公司回复:
问题三、9(1)
公司2019年度未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2020年度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及追溯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分别补提求是嘉禾、青鸟电子和科聪自动化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676.54万元、571.49万元和896.84万元,导致2019年期末余额与2020年期初余额不一致。
问题三、9(2)
一、泽天盛海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
1、重要假设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
泽天盛海为专业从事油田定向井及水平井钻井工程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获取各大型石油公司市场准入资质,目前油田服务市场处于逐步规范的发展阶段,长期而言,随着石油天然气消费量将持续上升,油气田技术服务行业因此受益。根据泽天盛海2020年完成的项目及尚在执行的项目及2021年确定意向的项目进行收入成本预测。
(2)费用预测
费用预测结合历史年度费用构成及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
(3)税金及附加预测
泽天盛海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预测后续的税金及附加。在预测应交增值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为基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
2、关键参数
(1)根据泽天盛海已签订的合同、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经营计划、历史经营业绩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泽天盛海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期为2021年-2026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5.52%、8.47%、8.47%、8.47%、8.47%和
8.47%。稳定期(2027年及以后)增长率为0。
(2)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3)税后折现率为10.34%,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税前折现率估算结果为12.15%。
3、根据现金流量预测及参数预测,泽天盛海未来现金流现值如下: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为人民币17,814.27万元。
(二)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安控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对截至2020年末与收购泽天盛海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24,250.92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12,039.15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12,211.77 |
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2,211.77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6,600.40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18,812.1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17,814.27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997.90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997.90 |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对收购泽天盛海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97.90万元是合理性且充分的。
二、江苏景雄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
1、重要假设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
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智能化行业的发展与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进行融合,涉及到大量的系统集成,因此智慧城市建设给智能化产业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巨大市场。
江苏景雄具备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同一批优质客户华侨城、中建、陕建、房地产开发商、国网电力供电公司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具有丰富的在建筑智能化行业领域的服务经验,拥有多项行业资质,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行业中也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公司的自身优势为公司未来承接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使得其具备竞标建筑智能化工程总包项目的资格。建筑智能化业务涉及范围很广,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目前智慧城市和平安城市的建设将是建筑智能化业务的增长点。截至评估报告书出具日,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中标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南昌华侨城欢乐象湖(商业)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金额398.00万元。该项目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监控报警系统、会议系统等。
(2)费用预测
费用预测结合历史年度费用构成及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
(3)税金及附加预测
江苏景雄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
预测后续的税金及附加。在预测应交增值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为基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
2、关键参数
(1)根据江苏景雄已签订的合同、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经营计划、历史经营业绩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江苏景雄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期为2021年-2026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9.91%、6.22%、6.05%、6.26%、6.07%和6.21%。稳定期(2027年及以后)增长率为0。
(2)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3)税后折现率为9.51%,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税前折现率估算结果为12.39%。
3、根据现金流量预测及参数预测,江苏景雄未来现金流现值如下: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为人民币767.25万元。
(二)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安控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对截至2020年末与收购江苏景雄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560.7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560.74 |
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51%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538.75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099.49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106.28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1,205.7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767.25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438.52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223.65 |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对收购江苏景雄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23.65万元是合理
且充分的。
三、青鸟电子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
1、重要假设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在经过概念普及、政策推动、试点示范之后,已经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等智慧城市相关试点已超过700个,开展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已分别达94%、71%。据德勤统计,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近几年均保持30%以上增长,2019年市场规模达10.5万亿元。此外,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智慧城市本级财政建设投资占GDP比重约为0.1%-0.5%,2019年全国智慧城市投资总规模约为1.7万亿元,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为3.1%。
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智能化行业的发展与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进行融合,涉及到大量的系统集成,因此智慧城市建设给智能化产业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巨大市场。参照该行业目前的发展水平以及青鸟电子现有业务量,对未来年度收入进行预测。同时,按照历史年度可比毛利率进行营业成本预测。
(2)费用预测
费用预测结合历史年度费用构成及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
(3)税金及附加预测
青鸟电子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预测后续的税金及附加。在预测应交增值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为基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
2、关键参数
(1)根据青鸟电子已签订的合同、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经营计划、历史经营业绩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青鸟电子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期为2021年-2024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9.55%、19.55%、19.55%和15%。稳定期(2025年及以后)增长率为0。
(2)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3)税后折现率为10.16%,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税前折现率估算结果为11.97%。
3、根据现金流量预测及参数预测,青鸟电子未来现金流现值如下: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为人民币7,951.50万元。
(二)报告期未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安控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截至2020年末与收购青鸟电子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5,973.8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571.49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5,402.35 |
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5,402.35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717.10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6,119.45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7,951.50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 |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未对收购青鸟电子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四、三达新技术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
1、重要假设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
石油能源对外依存度提高给国家能源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决定了我国必须加大勘探开发力度以提高油气资源的自给率。同时国内油气开采已逐步进入难动用油藏阶段,对技术要求更高,单位产量的资本支出也将随之提高。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石油勘探与生产资本性支出总体呈波动增长态势。2019年,中石油、中海油生产资本性支出分别达到2967.76亿元和663.95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5.9%和30.2%,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推出多项投资鼓励措施和产业振兴规划,工业用水总量和废水排放总量继续保持增长,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和
工业废水达标率均不断提升,工业水处理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三达新技术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油田化学品生产,含油污水、压裂返排液等污染物治理,增产上储工程技术服务,消防及安防装备等。油田化学品共有水处理剂、采油助剂、钻井泥浆助剂等3大类40余种产品,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含油污水、压裂返排液等污染物治理为公司核心业务,组建有新疆唯一一家“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大批专业从事含油污水处理的技术团队和运营团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消防及安防装备为军转民产品,消防泡沫液性能达到国际领先产品水平,消防及安防装备为国内唯一产品,具有市场及技术优势。
(2)费用预测
费用预测结合历史年度费用构成及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
(3)税金及附加预测
三达新技术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预测后续的税金及附加。在预测应交增值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为基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
2、关键参数
(1)根据三达新技术已签订的合同、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经营计划、历史经营业绩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泽天盛海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期为2021年-2026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29%、3.94%、3.93%、4.01%、3.89%和3.96%。稳定期(2027年及以后)增长率为0。
(2)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3)税后折现率为9.70%,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税前折现率估算结果为11.39%。
3、根据现金流量预测及参数预测,三达新技术未来现金流现值如下: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为人民币22,272.84万元。
(二)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安控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截至2020年末与收购三达新技术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9,914.48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2,505.05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7,409.43 |
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42.4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6,730.71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4,140.14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7,889.03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22,029.1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22,272.84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 |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对收购三达新技术形成的商誉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五、求是嘉禾
求是嘉禾已在2019年度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科聪自动化
科聪自动化已在2019年度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求是嘉禾、青鸟电子和科聪自动化的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期末余额与2020年期初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对2019年度商誉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对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中有法院暂扣款924.78万元,请补充说明该笔款项涉及诉讼内容、发生时间、涉诉金额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回复:
该笔法院暂扣款涉及的诉讼内容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10日,法院执行扣划公司已冻结银行账户924.78万元款项至法院账户后,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将款项分配至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还款说明,被告知公司已偿还924.78万元。该笔款项涉及诉讼内容、发生时间、
涉诉金额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表: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金额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 首次披露日期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6769.71 | 2019年7月26日 | 2019年10月17日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初733号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 2020年2月24日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2月2日 | 2020年2月12日 | 1、该事项(案号:【2019】京0102民初46783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 2020年2月19日 |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其他流动资产中所列示的法院扣款与相关案件实际处理情况相符。
11. 报告期末,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3,412.0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主要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补充说明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过程、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之规定,公司在报告期末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减值迹象,如存在,则对其可收回金额(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者确定)进行估计,如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西部智慧城市股权投资基金成都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部智慧城市)报告期末,公司对西部智慧城市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7.36万元,西部智慧城市已于2020年12月24日启动注销流程,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西部智慧城市支付的清算款项37.36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
(2)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石油)
报告期末,公司对大漠石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125.33万元,未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且大漠石油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未发生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化,2020年度盈利,经营发展良好,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3)杭州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它人机器人)
报告期末,公司对它人机器人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236.68万元,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减值测试,由于疫情等情况下,政府对公共卫生健康的更加重视,它人机器人经营情况稳定、客户反馈良好、发展前景可期。根据2021年2月它人机器人股东与宜宾市玖兆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杭州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它人机器人本轮投资锁定投前公司估值(即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人民币1.05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30%,可收回金额为3,150.00万元,高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4)深圳市正邦静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静联)
报告期末,公司对正邦静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3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未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
(5)新疆中军融生化研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军融)
报告期末,公司对新疆中军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2.3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未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
12. 报告期末,公司对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2,012.23万元。请说明上述产权证书未办妥的原因,目前办理进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回复: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原因系郑州鑫胜从开发方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该房屋,因该开发方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存在商业担保事项,后因第三方公司商业合同存在诉讼纠纷未完结,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未将该园区内已出售房屋办理解封手续,因此郑州鑫胜无法与其进行产权变更手续。目前房屋开发方与第三方担保事项在积极处理中,预计今年下半年基本完结,计划2021年年底前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目前该房屋款项郑州鑫胜按照合同约定已履行完毕,房屋已于2018年正常交付郑州鑫胜使用,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产权变更事宜,房屋已于2018年正常交付给公司使用,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1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为1,291.46万元,去年同期为236.93万元。请结合公司销售情况、销售政策和售后政策等,补充说明售后服务费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支持服务,确保让客户所使用的产品和系统稳定运行,公司拥有一批资深的售后维修及项目技术人员,用于及时解决产品及项目运行后的故障及售后服务。在销售自主产品方面,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实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元器件及材料,对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售后服务期,对系统进行质量及运行的跟踪服务,对系统运行故障、项目安装实施导致的问题,予以现场维护及修复,直至甲方检验合格为止。质保期一般约定为1-3年,公司本着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向客户提供一流的技术和维护服务,给产品的正常使用及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及技术支持。公司2020年售后服务费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有:
1、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主要业务为销售公司自产的仪器仪表,油田自然
环境恶劣,其中胜利油田濒临渤海湾,紧邻沿海,设备长期处于碱性及湿度较大环境中;新疆油田,存在极寒极热天气,对仪器仪表使用影响很大,对载荷、位移、压力等应力性传感器设备造成不利影响较大,导致设备损坏数量增多;配套水处理工艺中水质及压力波动,严重影响了站场仪器仪表的使用,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存在为客户维修更换产品;
2、子公司郑州鑫胜主要客户为中央储备粮,主要业务为客户提供多功能粮情测控系统(含粮情温、湿、虫、气集成检测功能和粮虫图像采集功能)、智能通风控制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远程监管、库区综合布线系统、大屏信息显示系统、中心机房建设(含地市级监管)、三维展示,移动办公,智能化粮库综合管理平台、粮情综合指标分析系统及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因客户对设备执行的准确性较为严格,应客户要求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使用中损坏的设备,以保证客户不蒙受损失;
3、部分客户在项目验收完工后,回款期内,要求公司对使用性能下降的产品进行更换或升级,并进行技术维护,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保证回款的效率,公司需要遵循客户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综上原因导致公司2020年度售后服务费相比往年有较大提高。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本年度较上年度增长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销售情况。
14.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其他项目为1,258.05万元,去年同期为150.91万元。请补充说明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回复:
公司管理费用中其他项目相比去年增长约1100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疫情导致停工待产损失转入管理费用其他项目所致,停工待产损失共计约1,156.20万元。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油气服务业务遭受重创,业务量相比往年极具下降,现场施工也无法顺利开展,大多数地区2020年8月份之前的开工率不足20%,随后又陆续遭遇部分地区疫情反复,导致基地封锁道路、克拉玛依封城等,严重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现场技术人员及工厂工人布局较为分散,分布在全国多地区,员工春节后受封城不通车等情况的影响,无法及时到岗开工,基层员工到岗率不足导致部分订单无法承接。停工期间员工工资仍全额发放,现场专业设备折旧、维护费用、现场施工及工厂房租以及日常固定费用支
出仍正常发生,公司核算此项停工待产损失费用时计入管理费用其他项目,导致管理费用其他项目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度增长。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管理费用-其他较上年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公司之子公司泽天盛海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形成的停工损失11,562,006.80元在管理费用-其他中列式。
15.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债务重组损失本期发生额为428万元。请补充说明该笔款项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回复:
(一)具体内容
公司报告期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428万元系公司为加快收回与杭州高程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程”)的项目合作意向金及利息,与杭州高程签订了关于《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若乙方在2020年10月30日前退还3,200万元意向金,甲方给予乙方适当利息减免,甲方对乙方尚未归还的意向金在合作期间(即2018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按照5%收取(即收取320万元利息),其余部分予以豁免。”。杭州高程于2020年10月22日归还合作意向金本金900万元、10月23日归还合作意向金本金2300万和利息320万,因此依据上述补充协议之有关规定公司形成债务重组损失428万元。
(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于本问询函回复披露时,同日补充披露《关于公司签订<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该公告将对公司与杭州高程项目合作终止及意向金涉及的利息减免事项进行披露说明。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公司债务重组损失是由以上事项形成。
四、其他经营事项
3.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披露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公司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的《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迁至四川管辖地。请结合上述协议具体条款,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获得的资金、土地、产房、技术等支持、迁址进展、双方合作进展、是否与协议约定相符。
公司回复:
按照公司与创益产业投资于2020年9月5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于该协议签订后向创益产业投资提供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及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向创益产业投资提供信用担保保证,具体以抵押、质押或担保协议为准,在公司和俞凌先生办理完有效抵质押及担保手续后,创益产业投资于抵押、质押和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5亿元意向金。公司收到1.5亿元意向金后10日内,启动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所在地成立子公司并在当地启动员工招聘及人员培训等工作。2020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8)。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签署意向金保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0),披露了为确保《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履行,保证人俞凌先生与被保证人创益产业投资经平等协商,签订了《框架协议意向金之保证协议》。
创益产业投资已分别于2020年9月、10月分批支付给公司1.5亿元意向金。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提交了《关于将注册地址从北京迁往宜宾市叙州区的申请》,启动了公司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在宜宾市叙州区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2),并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40)。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公司名称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办理“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名,待公司获取新的营业执照后,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和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将就产业投资事宜另行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应明确投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周期、产业用地及
配套需求、研发技术及产业落地的具体措施及时间节点等内容,并明确产业投资扶持政策、对投资各阶段经济考核指标等内容。为有效推进《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履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在宜宾市叙州区建设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并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3)及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60)。在《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约定了项目用地及使用标准化厂房相关内容,项目一期拟使用金润产业园的标准厂房约10000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约100亩,所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在叙州区,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项目一期使用金润产业园9栋楼标准厂房,主要作为RTU/PLC、油气田随钻测量、近钻头等产品生产,以及办公和仓储中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9栋楼厂房的装修工作已基本完成,具备办公条件,同时正在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预计在5月底调试结束后,6月中旬即可投产。
项目二期计划占地100亩,用于新建办公大楼、研发中心、展示中心、厂房、仓储物流中心、其它配套及绿化,主要围绕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油气田高端设备、工控安全及工业机器人等产业方向,建设以RTU/PLC、工业机器人、油气田随钻测量、近钻头等设备为主导的,集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生产研发基地。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正在对二期进行功能规划和方案设计,待相关用地手续完成审批后,开始建设。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创益产业投资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于2021年2月7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创益产业投资拟向上市公司额外再提供1亿元资金支持,用于上市公司迁址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及生产经营。上市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的36%股权质押给创益产业投资,作为创益产业投资提供给上市公司的1亿元支持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的担保。创益产业投资已于2021年2月完成1亿元资金支持提供。
综上所述,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获得的创益产业投资资金2.5亿元,公司已按照相
关协议约定完成了在宜宾市叙州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设立、项目一期厂房装修及设备搬迁工作及上市公司主体迁址推进等工作,双方合作进展与相关协议约定相符。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截至回函日公司获得的资金、土地、厂房、技术等支持、迁址进展、双方合作进展与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相符。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