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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公司签订《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3月22日与杭州高程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程”或“乙方”)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在意向书中约定,双方意向就东阿科扎油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立合作,杭州高程负责该项目合作的前期筹备工作,组织项目落地与当地政府的协商洽谈。项目落地后双方再对项目当地公司共建运营等工作进行协商。甲方为表明合作意向,向乙方支付意向金3,200万元。双方约定,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由乙方承担3,200万元对应的利息(本意向金年化利率为10%)。

2020年3月22日,因乙方未按照《合作意向书》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落地工作,甲方向乙方提出中止合作,并发送了《合作中止通知书》,要求乙方退还3,200万元意向金及产生的利息640万元(计息期间为2018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合计应归还3,840万元。2020年9月30日,甲方账面记载应收乙方意向金本金3,200万元,应收利息金额800万元,应收合计金额为4,000万元。

二、《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的基本内容

2020年10月19日,为了利于公司早日收回该笔意向金及利息,鉴于乙方己经开展了哈萨克斯坦东阿科扎油田前期筹备工作,在项目调研、尽职调查、地质勘探以及与当地政府关系沟通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及人力,且项目未按期落地并非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双方签署了《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在2020年10月30日前退还3,200万元意向金,甲方给予乙方适当利息减免,甲方对乙方尚未归还的意向金在合作期间(即2018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

27日)按照5%收取(即收取320万元利息),其余部分予以豁免。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10月22日乙方归还合作意向金本金900万元,2020年10月23日乙方归还合作意向金本金2,300万元和利息320万元,加上此前已计提的52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因此依据上述补充协议之有关规定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期内形成了债务重组损失428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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