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2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于2021年5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
相关问题:
一、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一)持续经营能力
1.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956.25万元,同比下降45.74%;短期借款余额为101,043.79万元,其中已逾期未偿还借款22,900.10万元;其他应付款30,343.05万元,同比增长26.57%,其中,应付利息9,009.97万元,同比增长
726.56%,主要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利息,股票回购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1,250.25万元,为子公司分红,其他应付款20,082.83万元,其中未支付的往来款及借款14,327.27万元;长期应付款15,202.50万元,同比增长267.46%。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5,492.34万元,同比增长31.64%。
(1)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安排、信贷资质等说明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滑,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大幅上升的原因,补充披露长短期借款获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实际流向,核实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报备相关证明原始凭证。
(2)请补充说明应付利息中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借款单位/个人名称、金
额、利率、发生时间、期限等明细情况,截至回函日偿还金额。
(3)请结合股权激励授予、回购注销等情况说明应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的形成过程,股票回购款应付利息的计算过程,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补充说明应付股利的子公司名称、对应金额、分红时间等明细情况。
(5)请补充说明其他应付款中未支付的往来款及借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业务背景。
(6)请补充说明公司利息费用大幅上涨的原因,按月份列示2021年公司需偿付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借款本息金额,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金额合计113,375.62万元,同比增长31.40%,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账款等多个科目,主要是用于借款抵押或质押,截至期末多笔款项已逾期。请说明资产受限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关事项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截至回函日相关借款的偿还、履约情况,是否存在诉讼纠纷。
3. 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481.85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诉99单案件,其中作为被起诉方涉及86单案件,涉案金额为97,924.53万元,未执行金额为44,231.47万元;5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冻结744.28万元,执行冻结金额28,198.71万元。
(1)请结合涉诉案件进展情况,逐一说明涉诉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依据及充分性。
(2)请结合公司诉讼/仲裁进展、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抵押,以及部分借款逾期偿还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消除该事项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子公司失控
1.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因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未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公司将业绩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及
相关人员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安控科技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被告是否向法院提起上诉及其他相关进展。
2. 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为8,449.81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409.37万元,为东望智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19,983.0万元,另外公司于2018以及2019年度累计确认业绩补偿收益9,313.98万元,并冲抵应付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的股权转让款。因东望智能失控以及履行业绩补偿的诉讼尚未终审判决,公司年审会计师无法对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请结合公司对东望智能的投资金额、商誉减值等,补充说明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测算的具体过程及合理性。
(2)请说明公司对东望智能其他应收款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
(3)请说明公司为东望智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银行名称、时间、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到期、公司实际履行的担保责任等。
(4)请补充说明公司确认业绩补偿收益并冲抵应付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逐项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2)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结合上述情况等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2020年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
非经营性往来。其中,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望智能和北京时代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期初往来余额分别为-292.48万元、-564.99万元和-6.50万元,上述子公司在《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2019年汇总表》)中无期末往来余额。
(1)请补充说明三家子公司《2020年汇总表》期初余额未在《2019年汇总表》期末余额中列示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约定还款时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截至回函日的收回情况、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科目
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63,302.20万元和-41,341.2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9.60%和1952.54%,境内业务毛利率为11.60%,同比下滑17.34个百分点。2019年、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分别为47,766.52万元和35,441.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03%和55.99%,第一大客户均为中石油新疆油田,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16%和46.4%。
(1)请结合市场环境、销售数量、单价和成本费用变动等,分产品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如是,请提示相关风险。
(3)请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回款及期后销售退回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
2.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9,093.62万元,其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余额为5,752.22万元、应收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2,966.2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415.9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为10,152.72万元。
(1)请说明分期收款模式下的收款期、各期收款比例的确定依据,款项收
回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逐笔说明公司应收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发生时间、金额、期限、对方名称、偿还能力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前期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说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是否对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请说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的具体内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3.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8,971.61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9,282.86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603.10万元,核销坏账准备923.32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969.8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为18,284.81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23.15%,坏账准备余额为2,957.27万元。
(1)请结合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业务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逐笔说明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3)请结合信用政策、账款催收等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请说明坏账准备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4.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2,475.47万元。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4,835.28万元,其中,押金保证金7,676.49万元、股权转让款1,267万元、待退回采购款1,071.48万元、备用金借款1,283.71万元,往来款3,397.15万元。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059.48万元,其中,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2,877.11万元,对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1,267.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359.81万元,本期计提1,224.72万元。
(1)请核实其他应收款余额与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不一致的
原因,如有误,请更正。
(2)请分款项性质具体说明押金保证金、待退回采购款、备用金借款和往来款的具体内容、目前回收情况。
(3)请说明应收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预计收回时间、利息、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4)请说明应收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的具体内容、预计收回时间、收款进度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5)请说明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 报告期末,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18,556.7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927.84万元。请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至目前的兑付情况,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6.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4,658.15万元,部分预付款结算时间超过一年。
(1)请说明预付账款的形成时间及具体交易事项,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2)请结合生产进度、合同约定等,说明截至目前超过一年未结算的预付账款金额、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7. 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29,266.23万元,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3,340.60万元,本期计提2,471.85万元、转回或转销489.62万元。2019年年报显示,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期末余额为16,046.49万元。
(1)请说明2020年公司存货明细项目分类情况, 2019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结转情况。
(2)请说明本期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主要类别、数量、库龄和成新率,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本期计提是否充分。
8.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8,670.08万元、6,124.51万元和7,448.75万元,资本化金额分别为1,991.35万元、712.69万元和573.55万元,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85人、222人和214人;委外研发费用2,473.34万元,同比增长
123.35%。
(1)请结合具体研发项目的研发计划、研发投入、研发进展等说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委外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研发项目明细、研发人员学历构成、薪酬水平等,补充说明近两年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9. 报告期内,公司对收购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97万元和223.65万元,对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商誉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此外,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是嘉禾”)、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电子”)和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聪自动化”)2019年末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均为0,2020年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分别为676.54万元、571.49万元和896.84万元。
(1)请补充说明求是嘉禾、青鸟电子和科聪自动化的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期末余额与2020年期初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假设及其合理性、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说明计提/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10.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中有法院暂扣款924.78万元,请补充说明该笔款项涉及诉讼内容、发生时间、涉诉金额及信息披露情况。
11. 报告期末,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3,412.0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主要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补充说明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过程、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2. 报告期末,公司对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2,012.23万元。请说明上述产权证书未办妥的原因,目前办理进展,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1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为1,291.46万元,去年同期为
236.93万元。请结合公司销售情况、销售政策和售后政策等,补充说明售后服务费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4.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其他项目为1,258.05万元,去年同期为150.91万元。请补充说明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5.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债务重组损失本期发生额为428万元。请补充说明该笔款项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四、其他经营事项
1. 报告期末,公司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6,115.90万元,在建工程杭州智慧产业园2020年期末余额为33,646.88万元,拟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项目验收进展、结项是否存在障碍,是否需补充履行延期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2020年度,RTU产品产业化项目承诺效益为5,020万元,实际实现经济效益为1,244.93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部分整机产品产销量有所下降及人工成本上升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所致”。请结合产品结构、销售单价、数量、成本、费用等具体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3.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披露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公司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的《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迁至四川管辖地。请结合上述协议具体条款,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获得的资金、土地、产房、技术等支持、迁址进展、双方合作进展、是否与协议约定相符。
4.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俞凌持有公司股份138,197,207股,占总股本的
14.44%。
(1)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俞凌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权利受限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平仓或司法划转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化解平仓或司法划转风险的措施,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2)请报备俞凌各笔股权质押合同起始日及到期日、融资金额、具体用途、预警线、平仓线和其他债务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回复如下:
一、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一)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一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956.25万元,同比下降45.74%;短期借款余额为101,043.79万元,其中已逾期未偿还借款22,900.10万元;其他应付款30,343.05万元,同比增长26.57%,其中,应付利息9,009.97万元,同比增长
726.56%,主要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利息,股票回购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1,250.25万元,为子公司分红,其他应付款20,082.83万元,其中未支付的往来款及借款14,327.27万元;长期应付款15,202.50万元,同比增长267.46%。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5,492.34万元,同比增长31.64%。
(1)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安排、信贷资质等说明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滑,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大幅上升的原因,补充披露长短期借款获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实际流向,核实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报备相关证明原始凭证。
(2)请补充说明应付利息中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借款单位/个人名称、金额、利率、发生时间、期限等明细情况,截至回函日偿还金额。
(3)请结合股权激励授予、回购注销等情况说明应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的形成过程,股票回购款应付利息的计算过程,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补充说明应付股利的子公司名称、对应金额、分红时间等明细情况。
(5)请补充说明其他应付款中未支付的往来款及借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业务背景。
(6)请补充说明公司利息费用大幅上涨的原因,按月份列示2021年公司需偿付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借款本息金额,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安排、信贷资质等说明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滑,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大幅上升的原因,补充披露长短期借款获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实际流向,核实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报备相关证明原始凭证。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977.71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
903.79万元,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956.25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248.05万元,较期初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滑的原因系报告期内客户支付方式以票据为主,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7,646.58万元,同时本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导致现金净流出。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为81,257.24万元,202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为101,043.79万元,较期初短期借款上升19,786.55万元,原因系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及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签订了《北京安控科技定融融资计划认购协议》,公司通过定融融资26,575万元用于偿付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到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融资期限为1年。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为23,972.46万元,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为30,343.05万元,较期初上升6,370.59万元,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应付利息增长7,919.91万元,应付利息增长的原因系2020年公司逾期借款增加,逾期利率较高且部分应付利息未进行偿付。
2019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付款为4,137.15万元,2020年12月31日,
公司长期应付款为15,202.50万元,较期初上升11,065.35万元,主要系2020年9月5日,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创益产业投资于2020年9月、10月向公司支付了合计1.5亿元三年期的财务纾困资金。
报告期末,公司存续的长短期借款的具体用途及实际流向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主体 | 债权人 | 借款时间 | 借款总额 | 截止2020-12-31借款本金余额 | 借款具体用途 | 实际流向金额 |
安控科技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2019-5-10 | 3,600.00 | 1,535.67 | 借新还旧 | 3,600.0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体南路支行 | 2017-7-24 | 13,000.00 | 4,614.43 | 东望智能股权投资 | 13,000.00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2016-10-20 | 5,000.00 | 4,000.00 | 青鸟电子股权投资 | 5,00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19-9-16 | 1,060.00 | 1,060.00 | 借新还旧 | 1,06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19-9-17 | 1,740.00 | 1,740.00 | 借新还旧 | 1,74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19-9-18 | 2,000.00 | 2,000.00 | 借新还旧 | 2,000.00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8-1-18 | 7,000.00 | 401.88 | 支付采购款 | 5,770.75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支付采购款 | 488.27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支付工资 | 206.06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缴纳社保 | 130.25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74.67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30.00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8-6-15 | 3,155.00 | 1,514.15 | 服务费 | 150.00 |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55.00 |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归还贷款 | 2650.00 |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城支行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城支行 | 2019-9-27 | 8,500.88 | 8,500.88 | 借新还旧 | 8,500.88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0-11-10 | 1,600.00 | 1,600.00 | 借新还旧 | 1,600.00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0-9-18 | 2,400.00 | 2,400.00 | 借新还旧 | 2,400.00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20-4-21 | 1,150.00 | 1,150.00 | 支付利息 | 1,150.00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20-4-21 | 30,768.73 | 30,768.73 | 归还债券本金及利息 | 30,768.73 |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2020-6-23 | 26,575.00 | 26,575.00 | 归还债券本金及利息 | 26,575.00 | |
泽天盛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19-11-14 | 1,756.63 | 1,756.63 | 归还贷款 | 1,756.6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2019-11-20 | 1,000.00 | 787.32 | 借新还旧 | 1,000.00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 | 2018-6-29 | 2,000.00 | 1,898.75 | 支付采购款 | 2,000.00 | |
昆仑天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20-7-23 | 94.79 | 94.79 | 支付工资 | 94.79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2019-11-29 | 4,600.00 | 3,299.99 | 借新还旧 | 4,600.00 | |
已经贴现且在资产负债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2020-1-15 | 768.01 | 768.01 | 支付采购款 | 580.20 | |
2020-1-15 | 利息 | 81.40 | ||||
2020-3-25 | 税金 | 80.44 | ||||
2020-8-14 | 公积金 | 25.97 |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7-10-30 | 2,100.00 | 2,100.00 | 支付采购款 | 7.00 | |
2017-10-18 | 归还贷款 | 2,093.00 | ||||
浙江安控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2017-10-31 | 5,000.00 | 11,300.00 | 产业园建设 | 15,000.00 |
2017-12-15 | 5,000.00 | |||||
2018-4-26 | 5,000.00 | |||||
郑州鑫胜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 | 2019-1-7 | 800 | 680.97 | 缴纳社保 | 44.87 |
支付采购款 | 614.55 | |||||
支付工资 | 125.58 | |||||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 | 15.00 |
约保证金
约保证金 | ||||||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2020-6-18 | 700.00 | 400.48 | 支付采购款 | 638.60 | |
支付工资 | 46.51 | |||||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14.89 | |||||
杭州青鸟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2020-7-7 | 2,000.00 | 2,000.00 | 借新还旧 | 2,00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2020-7-9 | 400.00 | 100.00 | 借新还旧 | 400.00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2020-10-9 | 10.00 | 10.00 | 借新还旧 | 10.00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2020-10-9 | 2,490.00 | 2,490.00 | 借新还旧 | 2,490.00 | |
杭州安控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2020-4-10 | 800.00 | 320.85 | 借新还旧 | 800.00 |
三达新技术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5-11 | 3,150.00 | 3,154.43 | 缴纳社保 | 50.07 |
支付采购款 | 795.26 | |||||
支付工资 | 796.1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1,508.5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1-2 | 400.00 | 400.4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134.35 | |
支付采购款 | 89.60 | |||||
支付工资 | 112.51 | |||||
支付运费 | 63.54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1-30 | 2,000.00 | 2,000.00 | 支付采购款 | 1,072.1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762.45 | |||||
支付工资 | 108.30 | |||||
缴纳社保 | 57.10 | |||||
经贴现且在资产负债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1,194.09 | 1,194.09 | 归还贷款 | 1,194.09 |
安控油气
安控油气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 | 2020-12-30 | 200.00 | 200.00 | 支付采购款 | 145.51 |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11.50 | |||||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32.29 | |||||
支付员工报销款 | 5.65 | |||||
支付工资 | 5.05 | |||||
陕西安控 | 已经贴现且在资产负债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2020-8-3 | 140.84 | 140.84 | 发放工资 | 39.82 |
缴纳社保 | 7.00 | |||||
手续费 | 1.66 | |||||
员工报销款 | 23.98 | |||||
支付采购款 | 68.38 | |||||
陕西天安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2020-8-28 | 26.94 | 26.94 | 支付采购款 | 26.94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2020-12-9 | 36.08 | 36.08 | 支付采购款 | 36.08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2020-12-9 | 69.97 | 69.97 | 支付采购款 | 64.60 | |
员工报销款 | 1.05 | |||||
支付工资 | 4.32 | |||||
新疆安控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6-13 | 23.63 | 23.63 | 支付采购款 | 23.63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9-21 | 20.00 | 20.00 | 支付工资 | 20.00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0-27 | 442.00 | 442.00 | 支付采购款 | 330.00 | |
支付办公费 | 32.0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72.00 | |||||
支付运费 | 8.00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1-3 | 600.00 | 600.00 | 支付采购款 | 534.00 | |
支付办公 | 3.55 |
费
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62.45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1-11 | 200.00 | 200.00 | 支付办公费 | 10.00 | |
支付采购款 | 190.00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1-26 | 294.67 | 294.67 | 支付采购款 | 294.67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2-18 | 57.50 | 57.50 | 支付采购款 | 57.50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2-9 | 131.20 | 131.2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52.33 | |
支付采购款 | 71.58 | |||||
支付办公费 | 4.29 | |||||
支付运费 | 3.00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2-25 | 58.16 | 58.16 | 支付工资 | 58.16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2-29 | 200.00 | 200.00 | 支付采购款 | 200.00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2-30 | 731.14 | 731.14 | 支付采购款 | 731.14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 2020-9-9 | 100.13 | 100.13 | 支付采购款 | 100.13 | |
新疆天安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0-22 | 730.60 | 730.6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576.39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2-15 | 支付工资 | 105.09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20-12-3 | 税金 | 49.12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18-10-31 | 1,400.00 | 551.96 | 检测费 | 22.53 | |
支付运费 | 6.85 | |||||
支付员工借款 | 18.71 | |||||
支付员工报销款 | 9.98 |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7.0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款项 | 585.76 | |||
支付工资 | 332.96 | |||
支付采购款 | 225.01 | |||
税金 | 138.57 | |||
缴纳社保 | 52.62 | |||
合计 | 154,275.98 | 127,232.37 | 154,275.98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借款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股权投资、偿还借款等,不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二、请补充说明应付利息中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借款单位/个人名称、金额、利率、发生时间、期限等明细情况,截至回函日偿还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主体 | 科目 | 借款单位 | 2020-12-31本金余额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利率 | 发生时间 | 应付利息金额 | 截至回函日应付利息偿还金额 |
安控科技 | 短期借款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1,918.74 | 2020-4-21 | 2021-10-21 | 14.000% | 2020-4-21 | 3,165.26 | - |
短期借款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26,575.00 | 2020-6-23 | 2021-6-23 | 14.100% | 2020-6-23 | 1,571.69 | - | |
短期借款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500.88 | 2019-9-27 | 2020-3-27 | 6.525% | 2019-12-20 | 870.13 | - | |
短期借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4,800.00 | 2019-9-16 | 2020-9-18 | 5.655% | 2020-3-21 | 338.92 | - | |
短期借款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600.00 | 2020-11-10 | 2021-5-10 | 8.500% | 2020-11-10 | 78.20 | - | |
短期借款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400.00 | 2020-9-18 | 2021-3-18 | 8.500% | 2020-9-21 | - | - | |
短期借款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535.67 | 2019-5-10 | 2020-2-9 | 6.090% | 2020-9-23 | 40.23 | - | |
长期借款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4,614.43 | 2017-7-24 | 2021-7-24 | 6.650% | 2019-7-25 | 1,048.20 | - | |
长期借款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4,000.00 | 2016-10-20 | 2021-10-20 | 4.750% | 2020-6-21 | 164.67 | - | |
长期借款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 | 1,514.15 | 2018-6-15 | 2020-12-15 | 8.680% | 2020-4-10 | 369.85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长期借款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01.88 | 2018-1-18 | 2020-1-18 | 11.870% | 2020-1-18 | 189.63 | 189.63 | |
其他应付款 | 陈德峰 | 2,770.23 | 2019-11-20 | 2019-12-19 | 24.000% | 2020-11-23 | 91.04 | - | |
其他应付款 | 16-公司债 | 521.32 | 2016-10-24 | 2021-10-23 | 7.500% | 2021-1-1 | 7.41 | - | |
其他应付款 | 未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的员工 | 531.32 | 2019-12-11 | 2020-6-30 | 15.000% | 2019-12-11 | 486.55 | - | |
泽天盛海 | 短期借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756.63 | 2019-11-14 | 2020-11-13 | 5.655% | 2020-6-21 | 88.66 | - |
长期借款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100.00 | 2017-10-18 | 2020-10-17 | 5.463% | 2020-6-21 | - | - | |
长期借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 | 1,898.75 | 2018-6-29 | 2020-6-28 | 6.650% | 2020-6-21 | 107.78 | - | |
短期借款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787.32 | 2019-11-20 | 2020-5-19 | 7.500% | 2020-6-21 | 65.45 | - | |
短期借款 | 昆仑天玺保理商业有限公司 | 94.79 | 2020-7-23 | 2021-7-22 | 10.600% | 2020-6-21 | - | - | |
短期借款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3,299.99 | 2019-11-29 | 2020-11-28 | 7.000% | 2020-6-21 | 280.97 | - | |
浙江安控 | 长期借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11,300.00 | 2017-10-31 | 2022-12-23 | 6.220% | 2020-6-21 | 44.91 | 44.91 |
江苏景雄 | 短期借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姑苏支行 | 280.00 | 2020-9-27 | 2021-3-26 | 5.463% | 2020-6-21 | 0.42 | 0.42 |
合计 | 113,201.11 | - | - | - | - | 9,009.97 | 234.96 |
三、请结合股权激励授予、回购注销等情况说明应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的形成过程,股票回购款应付利息的计算过程,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际业绩未到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1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共计12,150,17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2905元/股,本次回购支付款共计39,980,147.55元,形成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为稳定员工队伍,公司对未支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与员工协商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自2019年12月11日开始计息,计息基数为未支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计算利率为约定的利率,计息期间为自2019年12月11日至实际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之日止。
公司按照上述约定核算利息,并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该应付利息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应付利息金额可准确计量,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请补充说明应付股利的子公司名称、对应金额、分红时间等明细情况。
(一)三达新技术股利分配:2020年6月24日,三达新技术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总金额为6,987.5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少数股东股利为927.90万元。
(二)新疆天安股利分配:2020年6月股东会复议对新疆天安2013年至2017年的未分配利润合计1,074.48万元予以分配。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少数股东股利为322.35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少数股东股利合计为1,250.25万元。
五、请补充说明其他应付款中未支付的往来款及借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业务背景。
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未支付的往来款及借款余额为14,327.27万元,具体内容及业务背景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往来单位名称 | 2020年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业务背景 |
1 | 徐斌 | 94.51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2 | 汪海东 | 20.0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3 | 杭州浩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9.58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4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00 | 原控股子公司调拨 | 资金调拨 |
5 | 郑淑梅 | 70.38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6 | 姚海峰 | 32.25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7 | 裘伸强 | 3,000.0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8 | 董爱民 | 1,142.76 | 经营性借款 | 代偿银行借款 |
9 | 陈德峰 | 2,770.23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10 | 徐辉 | 100.0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11 | 俞凌 | 4,376.95 | 经营性借款 | 代偿银行借款 |
12 | 沈黎明 | 280.0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13 | 南京永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55.5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14 | 程志军 | 763.0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15 | 李智华 | 70.0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16 | 姚莲玉 | 100.0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17 | 庄贵林 | 112.90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18 |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88.66 | 经营性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14,327.27 |
六、请补充说明公司利息费用大幅上涨的原因,按月份列示2021年公司需偿付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借款本息金额,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大幅上涨的原因系公司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已逾期,按逾期利率计提罚息所致。2021年公司需偿付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借款本息金额如下表所示:
1、2021年公司需偿付的短期借款本息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月份 | 短期借款 | 应付利息 | 借款本息合计 |
2021年1月 | 3,492.88 | 100.51 | 3,593.39 |
2021年2月 | 208.59 | 43.81 | 252.40 |
2021年
月
2021年3月 | 712.19 | 39.21 | 751.40 |
2021年4月 | 5,068.57 | 224.70 | 5,293.26 |
2021年5月 | 563.07 | 26.94 | 590.00 |
2021年6月 | 1,713.19 | 27.84 | 1,741.02 |
2021年7月 | 0.00 | 25.05 | 25.05 |
2021年8月 | 28.06 | 25.16 | 53.21 |
2021年9月 | 100.13 | 13.51 | 113.64 |
2021年10月 | 2,900.49 | 4,757.53 | 7,658.01 |
2021年11月 | 0.00 | 0.00 | 0.00 |
2021年12月 | 86,256.64 | 13,314.28 | 99,570.92 |
合计 | 101,043.79 | 18,598.53 | 119,642.32 |
2、2021年公司需偿付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息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月份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应付利息 | 借款本息合计 |
2021年1月 | 100.00 | 62.69 | 162.69 |
2021年2月 | 0.00 | 62.69 | 62.69 |
2021年3月 | 3,084.38 | 57.50 | 3,141.88 |
2021年4月 | 0.00 | 59.99 | 59.99 |
2021年5月 | 0.00 | 58.05 | 58.05 |
2021年6月 | 3,832.42 | 59.99 | 3,892.41 |
2021年7月 | 0.00 | 58.05 | 58.05 |
2021年8月 | 0.00 | 59.99 | 59.99 |
2021年9月 | 1,332.42 | 59.99 | 1,392.41 |
2021年10月 | 661.21 | 65.47 | 726.68 |
2021年11月 | 0.00 | 59.99 | 59.99 |
2021年12月 | 15,130.47 | 2,247.59 | 17,378.06 |
合计 | 24,140.89 | 2,911.99 | 27,052.88 |
注:①已逾期贷款目前尚无法确定本金及利息偿还时间,按预计2021年12月底偿付列示;
②其中2020年报告期末的应付利息金额已列示于上表中;
③上表中假设2021年公司需要偿付的借款本金到期后全额归还,未考虑续贷、展期等情况。
3、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2020年9月5日,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已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创益产业投资将通过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协调等方式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化解公司债务问题,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正积极推进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从北京市海淀区迁址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相关工作,全力完成上市公司注册主体在宜宾市叙州区落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5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的《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地迁至四川管辖地,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公司名称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办理“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名,待公司获取新的营业执照后,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积极处置部分非流动资产获取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公司拟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对回款周期长、资金占用周期长的资本性项目的投入,将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回款周期和资金占用周期相对较短的自动化及油服行业,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公司正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解决流动性资金紧张的问题。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经营规划为坚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发展思路,在巩固和加强自动化行业领先优势的基础上,发展工业互联网核心能力,推动工业企业产业模式升级,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加快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整合。在未来三年内,公司将依靠领域、行业内的自身优势,持续推动主营业务内的数字化向智能化方向的发展,聚焦企业侧的“安全、增效、绿色、节能”,通过技术革新推动用户更高价值的实现。同时,在与创益产业投资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将结合宜宾市当地的自然资源、对业务资源进行整合、优化现有经营业务,全面提升公司整体业务实力,提高企业整体盈利水平,实现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壮大。
报告期内,公司已陆续偿还部分到期债务,同时全力完成部分借款的续贷和延展期工作,目前不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优化集团融资结构,整合融资机构以稳定融资规模,完善投融资管理制度,保持与金融机构合作的稳定。
问题二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金额合计113,375.62万元,同比增长31.40%,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账款等多个科目,主要是用于借款抵押或质押,截至期末多笔款项已逾期。请说明资产受限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关事项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截至回函日相关借款的偿还、履约情况,是否存在诉讼纠纷。
回复:
一、资产受限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资产受限主要为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司利用上述资产获得融资,改善公司现金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且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相关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事项均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告编号:
2016-167),后于2016年9月6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为2016-18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股东及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告编号:2016-167),后于2016年9月6日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为2016-18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公司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编号:
2017-141),后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17-16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公司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4、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编号:2017-275),后于2018年1月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18-0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告编号为:2018-038),后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为2018-08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告编号为:2019-053),后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
2019-09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编号为:
2020-056),后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
2020-08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所有受限资产相关事项均在以上议案中审议通过。
8、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8)。
三、相关借款或担保的偿还、履约情况
截至目前,主要受限资产对应的相关借款本金余额为105,543.49万元,其中正常履约的相关借款金额为62,719.36万元,已涉诉或逾期的相关借款金额为30,574.13万元,自报告期末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期间偿还的借款金额为12,205.47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主体 | 债权人 | 截至回函日借款本金余额 | 借款到期日 | 偿还及履约情况 |
安控科技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1,918.74 | 2021-10-21 | 正常履约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26,575.00 | 2021-6-23 | 正常履约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500.88 | 2020-3-27 | 诉讼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4,800.00 | 2020-9-18 | 诉讼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535.67 | 2020-2-9 | 诉讼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 2021-7-24 | 已清偿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4,000.00 | 2021-10-20 | 诉讼 |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894.88 | 2020-12-15 | 诉讼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2020-1-18 | 已清偿 | |
泽天盛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756.63 | 2020-11-13 | 诉讼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100.00 | 2020-10-17 | 诉讼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 | 1,898.75 | 2020-6-28 | 诉讼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787.32 | 2020-5-19 | 诉讼 | |
昆仑天玺保理商业有限公司 | - | 2021-7-22 | 已清偿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3,099.99 | 2020-11-28 | 诉讼 | |
浙江安控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11,200.00 | 2022-12-23 | 已逾期1,200万元 |
江苏景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姑苏支行 | - | 2021-3-26 | 已清偿 |
杭州青鸟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 1,750.00 | 2021-1-7 | 已续贷 |
郑州鑫胜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500.00 | 2021-1-10 | 已续贷 |
新疆安控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3.63 | 2021-6-10 | 正常履约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00 | 2021-6-28 | 正常履约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7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94.67 | 2021-5-24 | 正常履约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57.50 | 2021-6-14 | 正常履约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58.16 | 2021-6-21 | 正常履约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00.00 | 2021-6-28 | 正常履约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731.00 | 2021-6-28 | 正常履约 | |
三达新技术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29 | 已清偿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行 | 2,000.00 | 2022-11-24 | 正常履约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2021-10-22 | 正常履约 | |
新疆天安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3-31 | 已清偿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 | 2021-4-12 | 已清偿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100.00 | 2021-6-8 | 正常履约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122.26 | 2021-6-8 | 正常履约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 218.40 | 2021-5-24 | 正常履约 | |
合计 | 105,543.49 | - | - |
四、公司受限资产对应借款、担保产生的诉讼情况
序号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636.54 | 2019-9-26 | 2019-10-24 | 2019-10-30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8民初60441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3,636.54万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9-7-26 | 2019-9-2 | 2019-10-1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初733号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 2020-2-24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6,769.71 | 2019-12-2 | 2019-12-5 | 2019-12-24 | 1、该事项(案号:【2019】京0102民初46783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 已结案 | 2020-2-19 | ||||
3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未付借款本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264.49 | 2020-5-13 | 2020-5-25 | 2021-1-29 |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民初267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计9,873,837.04元。 | 已结案 | 2020-6-3 |
4 | 厦门国际银行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 4,622.59 | 2020-5-18 | 2020-6-15 注4 | 2020-5-18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执10376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 已结案 | 2020-7-2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 |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院 | 2020年05月18日出具《执行通知书》,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5号楼-1至4层101、6号楼1至4层101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的土地使用权。 |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9,124.55 | 2020-7-13 | 2020-7-20 | 2020-07-14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执1082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中信执字0036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 已结案 | 2020-7-21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注5 | |||||||||||
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1,792.35 | 未见受理通知书 | 2020-11-12 | 2021-3-2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3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5.87万元。 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 | 未结案 | 2020-11-16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俞凌、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4,961.71 | 未见应诉通知书 | 2020-12-3 | 2021-3-2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2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4,990.39万元; 2、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5,0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4、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 | 未结案 | 2020-12-4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969.82 | 2020-12-23 | 2020-12-25 | - | 该案件(案号:2020年海预民字第90240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12-29 |
9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借款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 |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回收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584.63 | 2021-1-29 | 2021-2-2 | 2021-3-31 | 2021年3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6执5464号),裁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款6,177,835.04元及迟延履 | 已结案 | 2021-2-3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俞凌、张滨、徐辉 | 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 ||||||||||
1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借款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091.44 | 2021-1-26 | 2021-2-1 | 2021-3-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12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于2021年9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共计42,248,731.27元。 | 已结案 | 2021-2-3 |
1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825.85 | 2021-1-26 | 2021-2-1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3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于2021年8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8,747,108.98元。 | 已结案 | 2021-2-3 |
合计 | - | - | 39,643.68 | - | - | - | - | - | - |
问题三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481.85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诉99单案件,其中作为被起诉方涉及86单案件,涉案金额为97,924.53万元,未执行金额为44,231.47万元;5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冻结744.28万元,执行冻结金额28,198.71万元。
(1)请结合涉诉案件进展情况,逐一说明涉诉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依据及充分性。
(2)请结合公司诉讼/仲裁进展、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抵押,以及部分借款逾期偿还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消除该事项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回复:
一、请结合涉诉案件进展情况,逐一说明涉诉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依据及充分性。
公司作为被告方涉诉的案件目前情况及截止本报告期末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依据及充分性说明如下表:
序号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1 | 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有限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要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499.59 | 2019-2-26 | 2019-2-27 | - | 原告撤诉 | 已结案 | 2019-12-31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合伙企业 | 求被告返还占用第三人资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 需计提预计负债。 | |||||||||||
2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用的资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936.65 | 2019-2-28 | 2019-3-1 | - | 原告撤诉 | 已结案 | 2019-12-31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3 | 陈文兵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邾爱莲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0.80 | 2019-3-29 | 2019-4-1 | 2019-5-30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12民初5498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2019-1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 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
4 | 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9.58 | 2019-4-9 | 2019-4-12 | 2019-5-21 | 该案件(案号:【2019】粤0306民初9643号)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已结案 | 2019-1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 | 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55.41 | 2019-8-28 | 2019-9-2 | 2019-11-14 | 该案件(案号:【2019】陕0133民初20979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于2019年11月28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集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392,220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6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4,578.17 | 2019-9-19 | 2019-8-29 注1 | 2019-9-19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2民初37469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4,578.17万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7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636.54 | 2019-9-26 | 2019-10-24 | 2019-10-30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8民初60441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3,636.54万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8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592.58 | 2019-9-29 | 2019-10-22 | 2019-11-25 | 该案件(案号:【2019】津0103执保字1913号)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25,809.9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 已结案 | 2019-1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卫 |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1,801.71 | 2019-9-29 | 2019-10-22 | 2019-12-16 | 该案件(案号:【2019】津0103民初14682号)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1801.71万元。 | 2019-1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9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经济损失。 | 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 | 6,892.55 | 2019-10-8 | 2019-9-30 注2 | 2019-10-31 | 2019年10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已结案 | 2019-12-31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12-20 | 2020-1-3 | 2020年1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31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伟、张滨、王芳、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滥用职权造成的第三人商誉减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997.54 | 2019-10-22 | 2019-11-4 | 2020-11-20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12民初15371号)于2020年9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02民终4866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已结案 | 2019-12-31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11 | 沧州鑫鹏电子机箱制造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 |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 100.00 | 2019-11-12 | 2019-11-15 | 2019-11-20 | 该案件以(案号:【2019】冀0922民初3716号)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 | 已结案 | 2019-1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货款及违约金。 | 及相关费用共计1,000,000元。 |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9-7-26 | 2019-9-2 | 2019-10-1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初733号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6,769.71 | 2019-12-2 | 2019-12-5 | 2019-12-24 | 1、该事项(案号:【2019】京0102民初46783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 已结案 | 2020-2-19 | ||||||
13 | 余海杰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23.00 | 2019-7-25 | 2019-8-12 | 2019-12-27 | 该案件(案号:【2019】豫1322民初6333号)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准许原告余海杰撤回起诉。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工程款。 | |||||||||||||
14 | 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334.77 | 2019-12-6 | 2019-12-11 | 2020-1-15 | 该案件(案号:【2020】豫0191民初981号)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关费用共计2,217,179.6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15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0.73 | 2019-11-8 | 2019-11-12 | 2020-6-8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12民初16122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16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长沙公安警务应用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阶段合同款。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763.77 | 2019-11-8 | 2019-11-13 | 2020-8-27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知民初403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7,708,006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17 | 宁波高新区易和泰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慈溪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项目的《施工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105.42 | 2020-1-17 | 2020-1-23 | 2020-7-20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82民初1128号),以慈溪市人民法院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666,910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18 | 河南省国泰高科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压裂车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及滞纳金。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944.61 | 2019-11-25 | 2019-12-16 | 2020-8-31 | 该案件(案号:【2020】豫08民终2058号)于2020年8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9,877,923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76,790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1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2019年11月6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0.00 | 2020-1-2 | 2020-1-8 | 2020-5-25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民初41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
20 | 北京华宇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0.54 | 2019-8-15 | 2019-8-20 | 2019-9-5 | 该案件(案号:京海调援【2019】第0313号)经北京市海淀区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货款共计305,416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21 | 西安正通电气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外协加工合同》、《采购合同》、《订货单》,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26.85 | 2020-1-9 | 2020-1-13 | 2020-1-17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2310号)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结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1,101,742.99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22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一笔合同款项。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40.41 | 2019-11-12 | 2019-11-15 | 2020-5-27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106民初9797号)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
23 | 乐清市远方电子电镀有限公司 | 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要求撤销向被告支付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 浙江省乐请市人民法院 | 4.00 | 2020-1-7 | 2020-2-28 | 2020-4-20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382民初374号)以浙江省乐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40,000元款项。 | 已结案 | 2020-3-23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24 | 陈德峰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张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4,000.00 | 2020-3-2 | 2020-3-20 | 2020-4-2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1602民初646号),已于2020年4月28日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共计5,113.29万元(利息依法暂计至 | 已结案 | 2020-3-23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滨、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30日)。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435号),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529.52万元。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2民终035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
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5,315,164.17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已结案
2020-3-
借款人提供了足额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预计借款人可通过已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履行本诉讼对应的义务,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26 |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50.00 | 2019-10-15 | 2019-10-17 | 原告撤诉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5民初70921号),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撤诉。 | 已结案 | 2020-2-2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2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16.53 | 2020-3-18 | 2020-3-19 | 2020-9-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民终3485号)于2020年9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于2020年9月28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2,065,000元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89,465元。 | 已结案 | 2020-3-23 | 借款人提供了足额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预计借款人可通过已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履行本诉讼对应的义务,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28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 | 胡国平、陈花平、谭璇、胡景泽、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追偿权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车辆损失费。 |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 6.69 | 2020-4-30 | 2020-5-8 | - | 该案件(案号:【2020】冀0125民初1003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5-20 |
29 | 上海申势诚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咨询顾问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服务费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40.00 | 2020-4-29 | 2020-4-30 | 2020-8-3 | 该案件以裁决书:【2020】沪贸仲裁字第0654号裁决,裁决如下: 支付服务款本金及仲裁费290,275.00元。 | 已结案 | 2020-5-20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及逾期利息。 | |||||||||||||
3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4,500 | 2020-3-13 | 2020-1-1 注3 | 2020-5-1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35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020年7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案号:【2020】浙0205执1245号)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4,0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 已结案 | 2020-1-3 | 借款人提供了足额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且已通已质押的应收账回款款归还借款本息2,994.56万元,公司预计借款人可通过已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履行本诉讼对应的义务,因此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3、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4、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2020)浙0205执124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未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31 | 西安正通电气有限公司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178.80 | 2020-5-6 | 2020-5-18 | 2020-5-11 |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3民初6212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西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共计1770,322.47元。 | 已结案 | 2020-6-3 | 6.0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32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未付借款本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264.49 | 2020-5-13 | 2020-5-25 | 2021-1-29 |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民初267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计9,873,837.04元。 | 已结案 | 2020-6-3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33 | 上海众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行利息。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109.13 | 2020-5-16 | 2020-5-27 | - |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民初3142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6-3 | 截至报告期末,此案尚未开庭,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未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 |
34 | 宁波一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欠款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35.39 | 2020-5-26 | 2020-6-12 | 2020-6-2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191民初1387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如下: 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35.39万元。 | 已结案 | 2020-7-3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35 | 胜利油田豪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工业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37.05 | 2020-6-11 | 2020-6-12 | 2020-12-9 | 该案件(案号:【2020】鲁0505民初1866号),于2020年9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370,501.27元及利息损失。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鲁05民终1986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已结案 | 2020-7-3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36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622.59 | 2020-5-18 | 2020-6-15 注4 | 2020-5-18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执10376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5月18日出具《执行通知书》,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5号楼-1至4层101、6号楼1至4层101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的土地使用权。 | 已结案 | 2020-7-2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37 | 北京普林亿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承揽加工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 22.13 | 2020-7-6 | 2020-7-7 | 2020-11-10 |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21民初1517号),以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费221,307.79元。 | 已结案 | 2020-7-10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38 | 黄山鑫宏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黄山鑫宏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未按时兑付票据。 |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 50.00 | 2020-6-16 | 2020-7-6 | 2020-9-8 | 该案件(案号:【2020】皖1021民初152号),于2020年9月8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票款50万元。 | 已结案 | 2020-7-10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3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9,124.55 | 2020-7-13 | 2020-7-20 | 2020-07-14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执1082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中信执字0036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注5 | 已结案 | 2020-7-21 | 440.29 | 依据原告诉讼请求及款项逾期情况综合计算得出最佳估计金额。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40 | 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借贷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529.07 | 2020-7-13 | 2020-7-23 | 2020-11-27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6民初3720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 | 已结案 | 2020-7-31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
41 | 华北油田科达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 195.68 | 2020-7-17 | 2020-7-24 | 2020-11-18 |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82民初2117号),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 已结案 | 2020-7-31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42 |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陕西省储备粮库智能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款。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160.5 | 2020-7-27 | 2020-8-4 | - |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2民初9889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8-5 | 截至报告期末,此案尚未开庭,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未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43 | 杭州恩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53.13 | 2020-7-15 | 2020-8-4 | 2020-8-11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111民初3936号),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杭州恩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531,290元。 | 已结案 | 2020-8-5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
4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2020年5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0.00 | 2020-8-18 | 2020-8-19 | 2020-11-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民初10046号),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未结案 | 2020-9-7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判决,且案件为决议撤销纠纷,不涉及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合伙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45 | 浙江加加林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欠款、违约金及其利息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85.54 | 2020-8-28 | 2020-9-1 | 2021-4-23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民初10616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违约金。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21年1月18日提请上诉。 2021年4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浙02民终691号),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已结案 | 2020-9-7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
46 | 沧州亿航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6.48 | 2020-8-31 | 2020-9-2 | - |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27民初1416号),被告提交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从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9-7 | 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未开庭,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尚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欠货款及利息。 | 未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 ||||||||||||
47 | 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82.69 | 应诉通知未写受理日期 | 2020-8-28 | 2021-1-15注7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38575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834,230元。 | 已结案 | 2020-9-7 | 8.43 | 依据原告诉讼请求及款项逾期情况综合计算得出最佳估计金额。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48 | 上海欧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购销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74.05 | 2020-10-10 | 2020-8-26 | 2021-1-12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3854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40,578元并赔偿诉讼费损失56,02元。 | 已结案 | 2020-9-7 | 1.43 | 依据原告诉讼请求及款项逾期情况综合计算得出最佳估计金额。 |
49 | 克拉玛依市腾达共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 |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 | 215.68 | 2020-9-15 | 2020-9-15 | 2020-9-15 | 该案件(案号:【2020】克仲案字第58号),双方于2020年9月15日调解结案: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项172.97万元。 | 已结案 | 2020-9-29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0 |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违约金。 | 吴中区人民法院 | 183.32 | 2020-9-24 | 2020-9-8 注6 | 2020-10-12 |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民特456号),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50万,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60万,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733,200元。 | 已结案 | 2020-10-1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1 | 北京精诚创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欠款。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3.43 | 2020-9-12 | 2020-9-12 | 2020-10-22 | 该案件为小额诉讼,已于2020年9月29日开庭,该案件因涉及3个案号,其中一个案号原告撤诉。其他两个案号判决如下: 案号:(【2020】京0114民初14239号)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8,560元; 案号:(【2020】京0114民初14241号)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700元。 | 已结案 | 2020-10-1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2 | 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违约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80.82 | 2020-9-27 | 2020-10-9 | 2021-1-20 |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民初63445号),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万元,违约金271,398元等。 | 未结案 | 2020-10-1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判决,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3 | 天津波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款项及利息。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117.6 | 2020-9-25 | 2020-10-10 | 2020-12-7 | 该案件(案号:【2020】津0116民初27725号),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项1,121,378元及利息。 2021年2月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津0116执3816号),执行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已结案 | 2020-10-1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4 | 宝鸡市利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称被告欠其货款,要求支付货款、律师费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07.11 | 未见受理通知书 | 2020-10-14 | 2021-4-14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34172号)于2020年10月14日,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3,121,097元。 2021年2月4日,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京0108执7731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已结案 | 2020-11-4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1,792.35 | 未见受理通知书 | 2020-11-12 | 2021-3-2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3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4、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5.87万元。 5、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 未结案 | 2020-11-16 | 本报告期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计提逾期涉及的复利、罚息等,且已确认至财务费用。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被告一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并冻结了被告二银行账号,原告认为,被冻结的银行账号系被告二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已质押给原告,故提议本案之诉,要求解除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查封、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0.00 | 2020-10-30 | 2020-11-6 | 2020-11-26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6民初6517号),于2020年11月26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告二的起诉。 | 已结案 | 2020-11-16 |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结案,不属于或有事项,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冻结等执行程序。 | |||||||||||||
5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王瑜、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9,345.11 | 2020-11-17 | 2020-12-3 | 2021-2-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3民初11799号,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93,710,616.92元 | 已结案 | 2020-12-4 | 借款人提供了足额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其已通过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归还银行借款本息2,856.31万元,公司预计借款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公司、顾笑也、徐辉、俞凌 | 可通过已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履行本诉讼对应的义务,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俞凌、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4,961.71 | 未见应诉通知书 | 2020-12-3 | 2021-3-2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2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5、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4,990.39万元; 6、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5,0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8、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未结案 | 2020-12-4 | 本报告期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计提逾期涉及的复利、罚息等,且已确认至财务费用。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59 | 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40.49 | 2020-11-3 | 2020-11-27 | 2021-4-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7709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 已结案 | 2020-12-4 | 24.05 | 依据原告诉讼请求及款项逾期情况综合计算得出最佳估计金额。 |
60 | 陕西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15.03 | 2020-12-7 | 2020-12-15 | 2021-1-13 |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2民初22354号),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0,296.21元。 | 已结案 | 2020-12-29 | 1.03 | 依据原告诉讼请求及款项逾期情况综合计算得出最佳估计金额。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61 | 温岭市东南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6.58 | 未见受理通知书 | 2020-12-24 | 2021-2-3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337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如下: 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265,760.03元及诉讼费1,322元,共计267,082.03元。 | 已结案 | 2020-12-29 | 0.58 | 依据原告诉讼请求及款项逾期情况综合计算得出最佳估计金额。 |
6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969.82 | 2020-12-23 | 2020-12-25 | - | 该案件(案号:2020年海预民字第90240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12-29 | 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未开庭,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尚未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俞凌、董爱民 | |||||||||||||
63 | 天津金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6.77 | 未见传票与应诉通知书 | 2021-2-2 | 2021-3-24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25926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违约金等,共计60,829元。 | 已结案 | 2021-2-3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64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借款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俞 |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回收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584.63 | 2021-1-29 | 2021-2-2 | 2021-3-31 | 2021年3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6执5464号),裁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款6,177,835.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 已结案 | 2021-2-3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凌、张滨、徐辉 | |||||||||||||
6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借款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091.44 | 2021-1-26 | 2021-2-1 | 2021-3-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12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于2021年9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共计42,248,731.27元。 | 已结案 | 2021-2-3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66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825.85 | 2021-1-26 | 2021-2-1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3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 已结案 | 2021-2-3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 | 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于2021年8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8,747,108.98元。 | 计提预计负债。 | ||||||||||
67 |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18.57 | 未见传票与应诉通知书邮件 | 2021-1-23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0】京预162361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2-3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68 | 河南海洋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双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25.13 | 2021-1-11 | 2021-1-12 | 2021-2-1 | 该案件(案号:【2021】豫0183民初346号),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229,538.5元。 | 已结案 | 2021-2-3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69 | 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627.35 | 2021-1-29 | 2021-3-3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0340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3-4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70 | 杭州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40.96 | 2021-1-7 | 2021-3-2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民初138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3-4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71 | 深圳市博海奥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2.99 | 2021-2-20 | 2021-2-23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7520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3-4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72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厂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00 | 2021-2-20 | 2021-2-23 | 2021-3-1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35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与2021年4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诉讼费。 | 已结案 | 2021-3-4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73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厂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00 | 2021-2-20 | 2021-2-23 | 2021-3-1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350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与2021年4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诉讼费。 | 已结案 | 2021-3-4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74 | 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00 | 2021-3-11 | 2021-3-12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4-2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75 | 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00 | 2021-3-11 | 2021-3-12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4-2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76 | 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0.00 | 2021-3-11 | 2021-3-12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4-2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77 | 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1.00 | 2021-3-11 | 2021-3-12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4-2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78 | 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140.09 | 2021-2-26 | 2021-3-11 | 2021-4-16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民初2976号),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339,675.88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提起上诉。 | 未结案 | 2021-4-2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
79 | 安徽天光传感器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48.44 | 2021-3-15 | 2021-3-18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3355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4-2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
80 | 北京斯迪莱铂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374.73 | 2021-1-5 | 2021-3-2 | 2021-3-20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15执482号),于2021年3月20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容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3,747,274元,首笔支付不低于200万元,剩余款项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月开始,每月28日前按15万元/月分期支付。 | 已结案 | 2021-4-2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81 | 徐辉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03.91 | 未见受理通知书 | 2021-4-13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6956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4-15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82 | 天津滨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及时支付的货款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96.32 | 2021-4-1 | 2021-4-3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0707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4-15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83 |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款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0.55 | 2021-4-21 | 2021-4-26 | -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7685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5-7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8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1,784.26 | 2021-4-22 | 2021-4-29 | -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民诉前调5195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5-7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
85 | 北京京海建坤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空调项目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4.11 | 2021-4-15 | 2021-4-21 | -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7854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5-7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报告期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计提依据 |
付的货款及违约金等。 | |||||||||||||
86 | 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及违约金等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174.44 | 2021-4-19 | 2021-4-20 | -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76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5-7 | 本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事项,不涉及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且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1日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
合计 | - | - | 97,924.53 | - | - | - | - | - | - | 481.85 |
二、请结合公司诉讼/仲裁进展、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抵押,以及部分借款逾期偿还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消除该事项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截至2021年5月6日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序号 | 账户 名称 | 账号 | 账户 类别 | 开户行 | 冻结账户余额 | 执行冻结金额 | 冻结 原因 | 披露 日期 |
1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200****4988 | 基本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 96.23 | 14,966.43 | 平安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宁波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农业银行借 | 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4月7日 |
2 | 0200****8540 | 一般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南支行 | -- | ||||
3 | 3310****0195 | 一般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0.02 | ||||
4 | 0132****3966 | 一般户 | 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 0.09 | ||||
5 | 630***683 | 一般户 | 民生银行北京亮马桥支行 | 0.05 | ||||
6 | 2000****3194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0.09 | ||||
7 | 7701****1601 | 美元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0.08 | ||||
8 | 8110****6805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 1.62 | ||||
9 | 1109****0601 | 一般户 | 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 0.13 | ||||
10 | 3216****3263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 0.2 | ||||
11 | 3212****2762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0.1 |
序号 | 账户 名称 | 账号 | 账户 类别 | 开户行 | 冻结账户余额 | 执行冻结金额 | 冻结 原因 | 披露 日期 |
12 | 8110****6465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 0.76 | 款合同纠纷、厦门国际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 |||
13 | 1025****1446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1.65 | ||||
14 | 1029****4038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 0.16 | ||||
15 | 1025****2846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专用户) | 0.19 | ||||
16 | 1027****0278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 | 0.15 | ||||
17 | 0506****2856 | 一般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0.11 | ||||
18 | 1101****0865 | 一般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0.04 | ||||
19 | 9120****7174 | 一般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 0.16 | ||||
20 | 7701****3944 | 一般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0.18 | ||||
21 | 3210****0133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0.12 | ||||
22 | 3266****1670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56.23 | ||||
23 | 3298****1948 | 一般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0.19 | ||||
24 | 0109****9922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0.13 | ||||
25 | 2000****8816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0.10 | ||||
26 | 1000****2833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 0.09 |
序号 | 账户 名称 | 账号 | 账户 类别 | 开户行 | 冻结账户余额 | 执行冻结金额 | 冻结 原因 | 披露 日期 |
分行营业部 | ||||||||
27 | 1105****0745 | 一般户 | 建设银行北京永丰路支行 | 0.16 | 5,066.19 | 陈德峰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年8月6日 | |
28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202****5564 | 基本户 | 工行下沙经开支行 | 6.24 | 厦门国际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年7月2日 | |
29 | 3310****1202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 0.02 | ||||
30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105****1587 | 基本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关村支行 | 12.52 | |||
31 | 1109****0703 | 一般户 | 招商银北京建国门支行 | 1.40 | ||||
32 | 0200****1151 | 一般户 | 工行海淀支行 | 1.32 | 825.85 | 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年2月3日 | |
33 | 0000****5213 | 一般户 | 中国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 | 0.52 | ||||
34 | 9120****0840 | 一般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城支行 | 0.01 | 118.5 | 天津波普能源与泽天盛海合同纠纷 | 2021年2月3日 | |
35 | 0200****1031 | 一般户 | 工行和平里支行 | - | ||||
36 | 0506****2792 | 一般户 | 南京银行北京分行 | 0.07 | ||||
37 | 2003****0160 | 一般户 | 渤海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 - | ||||
38 | 8110****6459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里 | 0.05 | ||||
39 | 1500****4600 | 一般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62.46 | ||||
40 | 2000****8878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 | - | ||||
41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 | 3901****1989 | 基本户 | 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 282.53 | 7,221.73 | 杭州数梦与东望智 | 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 |
42 | 7336****1179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 0.92 |
序号 | 账户 名称 | 账号 | 账户 类别 | 开户行 | 冻结账户余额 | 执行冻结金额 | 冻结 原因 | 披露 日期 |
43 | 限公司 | 7336****4412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江北支行 | 200.00 | 能合同纠纷、农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易和泰合同纠纷、宁波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 27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7月21日 | |
44 | 3315****0708 | 一般户 |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 16.12 | ||||
45 | 7685****5380 | 一般户 | 中国光大银行镇海支行 | 0.40 | ||||
46 | 1295****2628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0.00 | ||||
47 | 9550****0176 | 一般户 |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0.01 | ||||
48 | 1202****5567 | 一般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 | 0.16 | ||||
49 | 1001****8878 | 一般户 | 工行上海青浦工业区支行 | 0.41 | ||||
50 | 3940****9383 | 一般户 | 农业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0.03 | ||||
合计 | - | - | 744.28 | 28,198.71 | - | - |
注
: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二)资产被抵押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抵押资产账面价值为52,053.70万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抵押资产对应的借款余额为35,235.30万元。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抵押主体 | 本报告期末抵押物账面价值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借款本金余额 |
安控科技 | 8,296.63 | 17,499.63 |
郑州鑫胜 | 253.90 | 500.00 |
浙江安控 | 34,806.83 | 12,735.67 |
泽天盛海 | 3,129.99 | 2,100.00 |
三达新技术 | 5,566.35 | 2,400.00 |
合计 | 52,053.70 | 35,235.30 |
(三)借款逾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借款主体 | 债权人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 | 逾期借款本金偿还情 |
逾期借款本金余额
逾期借款本金余额 | 况 | ||
安控科技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500.88 | 尚未偿还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4,800.00 | 尚未偿还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535.67 | 已清偿2,064万元本金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 已清偿本金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4,000.00 | 尚未偿还 |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894.88 | 尚未偿还 |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已清偿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4,000.00 | 尚未偿还 | |
泽天盛海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100.00 | 尚未偿还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756.63 | 尚未偿还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 | 1,898.75 | 尚未偿还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787.32 | 尚未偿还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3,099.99 | 已偿还1,500万元本金 | |
杭州安控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258.65 | 已偿还542万元本金 |
浙江安控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1,200.00 | 尚未偿还 |
合计 | 34,832.78 | - |
3、公司为消除该事项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目前公司尚存诉讼仲裁以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公司正积极沟通解决,情况逐步改善,详情公司已于2021年5月7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4)。
公司将积极推进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从北京市海淀区迁址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相关工作,尽快完成上市公司注册主体在宜宾市叙州区落地。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已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于2020年9月5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创益产业投资将通过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协调等方式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化解公司债务问题,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已于2021年4月25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的《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从北京市海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地迁至四川管辖地,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公司名称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办理“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名,待公司获取新的营业执照后,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积极处置部分非流动资产获取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公司拟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对回款周期长、资金占用周期长的资本性项目的投入,将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回款周期和资金占用周期相对较短的自动化及油服行业,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公司正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尽快消除“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
(二)子公司失控
问题四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因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未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公司将业绩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及相关人员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安控科技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被告是否向法院提起上诉及其他相关进展。
回复: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初647号)。判决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从律师处获知被
告方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但公司还未收到相关上诉法律文件,收到相关文件后,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为8,449.81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409.37万元,为东望智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19,983.0万元,另外公司于2018以及2019年度累计确认业绩补偿收益9,313.98万元,并冲抵应付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的股权转让款。因东望智能失控以及履行业绩补偿的诉讼尚未终审判决,公司年审会计师无法对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请结合公司对东望智能的投资金额、商誉减值等,补充说明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测算的具体过程及合理性。
(2)请说明公司对东望智能其他应收款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
(3)请说明公司为东望智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银行名称、时间、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到期、公司实际履行的担保责任等。
(4)请补充说明公司确认业绩补偿收益并冲抵应付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回复:
一、请结合公司对东望智能的投资金额、商誉减值等,补充说明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测算的具体过程及合理性。
公司自2019年10月31日失去对东望智能的控制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处置权益性投资且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作为一项权益性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重新计量。公司对东望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于2018年末公允价值(参考当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结果)为96,541,000.00元(其中账面原值为373,541,000.00元,减值准备金额为277,000,000.00元),2019
年1月至2019年10月,公司应享有东望智能的权益为-12,042,932.63元(东望智能于这段期间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70%),因此失控时点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018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和2019年度公司应享有的权益之和,为96,541,000.00+(-12,042,932.63)=84,498,067.37元。由于公司对东望智能失去控制,在现有情况下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的测算是合理的。
二、请说明公司对东望智能其他应收款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公司对东望智能其他应收款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主体
主体 | 时间 | 本年发生额 | 往来余额 | 业务内容 |
安控科技 | 2020期初余额 | - | -564.99 | 期初应付往来余额 |
2020-1-15 | 250.00 | -314.99 | 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 |
2020-1-16 | 250.00 | -64.99 | 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 |
2020-1-17 | 5.50 | -59.49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1-17 | 1.11 | -58.38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1-20 | 10.71 | -47.67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3-19 | 9.43 | -38.24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3-19 | 54.60 | 16.36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3-19 | 11.72 | 28.08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3-25 | 0.63 | 28.71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3-25 | 0.70 | 29.41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4-7 | 2.23 | 31.64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4-17 | 4.18 | 35.82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4-17 | 24.33 | 60.15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4-17 | 17.25 | 77.40 | 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4-30 | 10.00 | 87.40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5-15 | 0.11 | 87.51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5-18 | 2.44 | 89.95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6-5 | 12.59 | 102.54 | 用于归支付诉讼费 | |
2020-6-10 | 12.64 | 115.18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6-12 | 2.16 | 117.34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主体
主体 | 时间 | 本年发生额 | 往来余额 | 业务内容 |
2020-7-8 | 3.82 | 121.16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7-14 | 0.51 | 121.67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7-20 | 0.50 | 122.17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7-24 | 15.26 | 137.43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2020-12-10 | 10.00 | 147.43 | 债务催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费用 | |
小计 | 712.42 | 147.43 | - | |
杭州安控 | 2020期初余额 | - | 99.04 | 并表时期形成的应收往来余额 |
2020-1-21 | 62.90 | 161.94 | 调拨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 |
2020-2-28 | -100.00 | 61.94 | 归还往来资金 | |
小计 | -37.10 | 61.94 | - | |
杭州青鸟 | 2020期初余额 | - | 200.00 | 并表时期形成的应收往来余额 |
小计 | - | 200.00 | - | |
合计 | 675.32 | 409.37 | - |
三、请说明公司为东望智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银行名称、时间、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到期、公司实际履行的担保责任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东望智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借款主体 | 贷款银行名称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借款本金余额 | 利率 | 是否到期 | 公司实际履行的担保责任 | 保证期间 |
东望智能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2019-10-24 | 2020-3-26 | 1,591.87 | 5.200% | 是 | - | 两年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2019-5-17 | 2020-5-17 | 2,000.00 | 5.600% | 是 | - | 两年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 2019-8-12 | 2020-3-12 | 1,200.00 | 5.695% | 是 | - | 两年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 2019-2-2 | 2020-1-31 | 1,000.00 | 5.695% | 是 | - | 两年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0-1-17 | 2020-10-15 | 1,061.37 | 5.655% | 是 | - | 三年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 2020-4-17 | 2021-4-1 | 5,970.00 | 5.050% | 是 | - | 三年 |
公司宁波分行
公司宁波分行 | 6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0-3-25 | 2021-3-25 | 1,000.00 | 5.655% | 是 | - | 三年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0-2-10 | 2021-2-10 | 1,000.00 | 5.655% | 是 | - | 三年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2018-6-28 | 2021-5-22 | 1,013.14 | 6.650% | 否 | - | 两年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2019-3-8 | 2019-12-8 | 2,500.00 | 5.705% | 是 | - | 三年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北支行 | 2019-7-26 | 2021-3-21 | 1,647.00 | 7.000% | 是 | - | 两年 | |
合计 | - | - | 19,983.00 | - | - | - | - |
注:东望智能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已于2021年2月9日结清。
四、请补充说明公司确认业绩补偿收益并冲抵应付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7年第四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的相关会计问题提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合并中约定的或有对价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企业应在业绩承诺所属期间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负债并相应影响损益(某些情况下可能为权益)。内部决策机构对协议履行等环节的形式审批,原则上不影响或有对价的确认时点”之规定:
1、22018年末公司基于东望智能未完成2018年度承诺业绩的事实,结合上述准则规定和《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约定,将预计无需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5,244.52万元作为应向业绩承诺方广翰投资、德皓投资收取业绩补偿款的最佳估计金额,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9年4月25日,公司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9]4667号《以自有资金购买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定的东望智能2018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的事实,已达到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无需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条件,公司预提的应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已达到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将该项负债与衍生金融资产的余额对冲,同时将已于2018
年度按照最佳估计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2、2019年10月,公司向广翰投资发送《抵消通知》,公司按照《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抵消通知》,将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互负债务中的4,069.4660万元部分予以抵销,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初647号)。依据判决书中的内容“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697元
注
并支付违约金”。因此,公司将与广翰投资互负债务的部分抵消,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注
:现金补偿款595,988,697元,根据《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计算的业绩补偿款63,668.3357万元以及《抵消通知》约定抵消的互负债务4,069.4660万元后计算得出。
问题六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逐项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2)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结合上述情况等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内容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问题七《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2020年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其中,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望智能和北京时代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期初往来余额分别为-292.48万元、-564.99万元和-6.50万元,上述子公司在《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2019年汇总表》)中无期末往来余额。
(1)请补充说明三家子公司《2020年汇总表》期初余额未在《2019年汇总表》期末余额中列示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约定还款时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截至回函日的收回情况、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三家子公司《2020年汇总表》期初余额未在《2019年汇总表》期末余额中列示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即《汇总表》应列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2019年汇总表》仅列示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列示2019年期初余额为负、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款项。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约定还款时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截至回函日的收回情况、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占
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约定还款时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截至回函日的收回情况
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开拓、经营情况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且子公司将收取到的资金均使用于其日常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59,261.67万元。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支持无明确的还款时间约定,基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统一安排。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已收回资金支持款项4,419.4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 | 持股比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发生时间 | 约定还款时间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截至目前回收情况 |
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7.52 | 2020年10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3.49 |
陕西天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1.71 | 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0.90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7,920.51 |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0.00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4,801.08 |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104.83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1% | 10,906.76 | 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81.25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770.61 | 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17.87 |
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桯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95.00 | 2017年3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0.00 |
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2,760.80 | 2020年10月至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226.32 |
杭州青鸟电子有 | 100% | 5,548.78 | 2019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 | - | 617.78 |
限公司
限公司 | 至2020年12月 | 金,未签订合同 | ||||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0% | 137.19 |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0.00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70% | 147.43 |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7.37 | 0.00 |
北京时代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51% | 8.83 |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0.00 |
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1.06 |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22.00 |
余维纳乐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169.44 |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3,000.00 |
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51% | 2,065.21 | 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150.00 |
安控泽天(新加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55.74 | 2018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0.00 |
安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0.66 | 2020年9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0.00 |
安控科技(北美)有限公司 | 100% | 9.96 | 2020年12月 | 子公司调拨资金,未签订合同 | - | 0.00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 | 20,843.39 | 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 | 注1 | 1,346.80 | 195.00 |
合计 | - | 59,261.67 | - | - | 1,354.17 | 4,419.44 |
注1:按照公司与安控鼎辉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的《还款协议》,还款期限约定如下:
(1)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2)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43,064,723.40元;
(3)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
(4)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款。
(5)上述还款期限届满前,安控鼎辉具备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时(以安控鼎辉确认为准),可提前向安控科技偿还借款。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其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此规定。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时点,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适用上述规定,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1月,公司出售安控鼎辉32%股权后,持股比例由51%降至19%,公司于2019年11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2019年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汇总表》中列示的相关款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科目
问题八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63,302.20万元和-41,341.2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9.60%和1952.54%,境内业务毛利率为11.60%,同比下滑17.34个百分点。2019年、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分别为47,766.52万元和35,441.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03%和55.99%,第一大客户均为中石油新疆油田,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16%和46.4%。
(1)请结合市场环境、销售数量、单价和成本费用变动等,分产品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如是,请提示相关风险。
(3)请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回款及期后销售退回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
回复:
一、请结合市场环境、销售数量、单价和成本费用变动等,分产品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和上期分行业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分行业
分行业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动化 | 14,153.32 | 22.36% | 31,074.73 | 24.74% | -54.45% |
油气服务 | 32,252.68 | 50.95% | 48,111.64 | 38.31% | -32.96% |
智慧产业 | 16,526.18 | 26.11% | 45,764.73 | 36.44% | -63.89% |
其他业务收入 | 370.02 | 0.58% | 636.41 | 0.51% | -41.86% |
合计 | 63,302.20 | 100.00% | 125,587.52 | 100.00% | -49.60% |
分行业 | 2020年毛利率 | 2019年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自动化 | 18.32% | 37.96% | -19.64% |
油气服务 | 11.94% | 27.65% | -15.71% |
智慧产业 | 5.77% | 22.81% | -17.04% |
其他业务收入 | 21.58% | 57.39% | -35.81% |
合计 | 11.81% | 28.59% | -16.78% |
(一)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公司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延缓导致公司项目实施及交付延后,开工率不及预期,年底部分项目未按预期时间办理结算手续;
(二)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国内油企缩减投资,取消了部分项目的投资计划,未结算的项目也要求在原合同基础上下调结算价格;
(三)受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业务承接及市场拓展均不及预期,项目投标受到较大局限,公司尽量避免选择项目垫资和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下降;
(四)公司因债务诉讼曾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于失信期间,对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
(五)公司因贷款逾期产生复利及罚息,导致平均融资成本提高,财务费用大幅上升。
综上所述原因导致公司所有业务收入从去年同期125,587.52万元下降至本期63,302.20万元,下降幅度约50%;同时由于疫情期间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仍然存在导致净利润和毛利率大幅下降。
二、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如是,请提示相关风险。
2020年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占比 |
中石油新疆油田 | 29,371.40 | 46.40% |
中石油长庆油田 | 2,277.26 | 3.6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954.29 | 3.09%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参谋部训练基地 | 939.52 | 1.4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899.29 | 1.42% |
合计 | 35,441.76 | 55.99% |
2019年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占比 |
中石油新疆油田 | 35,369.67 | 28.16% |
中石油长庆油田 | 4,886.13 | 3.89% |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2,790.01 | 2.22% |
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53.32 | 1.95% |
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267.38 | 1.81% |
合计 | 47,766.52 | 38.03% |
公司2020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共计35,441.76万元,占全年收入总额的55.99%,2019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共计47,766.52万元,占全年收入总额的38.03%。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虽然本期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上升17.96%,但是前五大的销售收入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324.76万元。2020年收入规模较2019年减少62,285.32万元,下降幅度为
49.60%,导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公司业务分为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三大领域,其中自动化和油气服务业务合作的客户为油田不同的下属企业,因此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
三、请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回款及期后销售退回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
(一)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
公司2020年度前十大客户收入金额为39,488.10万元,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为34,838.97万元,2021年初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的回款金额为9,936.58万元,共计回款金额44,775.55万元,无期后销售退回情况,坏账准备按照公司政策计提金额充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2020年度 回款金额 | 期后 回款金额 |
中石油新疆油田 | 29,371.40 | 25,978.21 | 6,323.69 |
中石油长庆油田 | 2,277.26 | 3,002.82 | 1,782.03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954.29 | 1,340.37 | 50.49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参谋部训练基地 | 939.52 | 191.78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899.29 | 933.70 | 1,357.68 |
铜川市人民医院
铜川市人民医院 | 879.01 | 260.00 | - |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860.76 | 1,233.52 | 152.79 |
遂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809.35 | 259.82 | - |
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788.00 | 801.42 | 148.90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709.23 | 837.33 | 121.00 |
合计 | 39,488.10 | 34,838.97 | 9,936.58 |
注:期后回款截止2021年5月12日
(二)前十大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上述前十大客户工商记录等资料,其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问题九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9,093.62万元,其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余额为5,752.22万元、应收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2,966.2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415.9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为10,152.72万元。
(1)请说明分期收款模式下的收款期、各期收款比例的确定依据,款项收回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逐笔说明公司应收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发生时间、金额、期限、对方名称、偿还能力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前期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说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是否对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请说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的具体内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请说明分期收款模式下的收款期、各期收款比例的确定依据,款项收回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为智慧产业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业务主体
业务主体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项目 | 业务类别或 产品类别 | 发生时间 | 回款期限 | 回款计划 |
青鸟电子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央企业客户 | 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泸州楼宇卫士一期(第一包)采购项目 | 智慧产业 | 2017-12 | 2018-3-31--2022-12-31(共5年) | 每季度末回款 |
青鸟电子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中央企业客户 | 2018南昌雪亮工程 | 智慧产业 | 2018-12 | 2019-3-31--2022-12-31(共4年) | 每季度末回款 |
(续上表)
业务主体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项目 | 2020年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① | 坏账准备②=①*3% | 2020年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③=①-② | 期后回款 |
青鸟电子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央企业客户 | 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泸州楼宇卫士一期(第一包)采购项目 | 577.40 | 17.32 | 560.08 | 111.35 |
青鸟电子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中央企业客户 | 2018南昌雪亮工程 | 5,174.82 | 155.24 | 5,019.57 | 1,298.97 |
合计 | 5,752.22 | 172.57 | 5,579.65 | 1,410.32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各类收入的确认原则和具体确认方法,其中具有融资性质的项目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公司的产品销售、整体解决方案和运维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之规定,对于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相关收入确认是谨慎、合理的。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以及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信用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长期应收对应的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机关,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长期应收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没有逾期的长期应收款,因分期收款业务形成的按照前瞻性系数3%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从分期收款业务性质、客户资信、未来收款风险考虑,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二、请逐笔说明公司应收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发生时间、金额、期限、对方名称、偿还能力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前期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说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是否对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一)向安控鼎辉提供财务资助的时间、金额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与安控鼎辉之间业务和财务往来余额合计为18,650.8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4,306.47万元、其他应收款为14,344.41万元。
1、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结算金额
项目结算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未回款金额 |
4,306.47 | - | 4,306.47 |
注: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控鼎辉未偿还的应收账款,经公司与安控鼎辉协商,同意将该部分应收账款计入财务资助,收取相关利息。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借款时间 | 借款金额 | 已偿还金额 | 借款余额 |
2016年7-9月 | 2,400.00 | 2,400.00 | - |
2016年10-12月 | 3,960.00 | 3,960.00 | - |
2017年1-3月 | 5,900.00 | 5,900.00 | - |
2017年4-6月 | 1,700.00 | 1,700.00 | - |
2017年7-9月 | 5,685.79 | 3,103.63 | 2,582.16 |
2017年10-12月 | 7,793.32 | - | 10,375.48 |
2018年1-3月 | 1,000.00 | - | 11,375.48 |
2018年4-6月 | 930.00 | - | 12,305.48 |
2018年7-9月 | 978.93 | - | 13,284.41 |
2018年10-12月 | 880.00 | - | 14,164.41 |
2019年4-6月 | 100.00 | - | 14,264.41 |
2019年7-9月 | 80.00 | - | 14,344.41 |
合计 | 31,408.05 | 17,063.64 | 14,344.41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智慧产业—通信业务,其客户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安控鼎辉承接的运维服务项目,一般具有金额大、施工及回款周期长、前期需垫付大额资金等特点,公司为支持其快速发展业务,于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陆续对其进行财务资助;后因公司现金流紧张,转让安控鼎辉32%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并将累计对其的财务资助款转化为借款,并约定分4期收回,具体还款期限如下:
(1)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2)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43,064,723.40元;
(3)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
(4)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款。
(5)上述还款期限届满前,乙方具备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时(以乙方确认为准),可提前向甲方偿还借款。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安控鼎辉财务资助款的金额如
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被资助
单位
被资助 单位 | 本金① | 2019年还款② | 2020年还款③ | 累计已还本金④=②+③ | 尚未归还本金⑤=①-④ | 累计应还利息⑥ |
安控鼎辉 | 18,650.88 | 1,124.44 | 1304.92 | 2,429.36 | 16,221.52 | 4,621.87 |
2020年12月31日财务资助款余额⑦=⑤+⑥ | 截止2020.12.31日已到期未收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金额⑧ | 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⑨ | 长期应收款余额⑩=⑦-⑧-⑨ | 长期应收款坏账(根据账龄计提,1年以内5%,1-2年10%)○11 | 长期应收账面价值○12=⑩-○11 | |
20,843.39 | 2,877.11 | 5,000.00 | 12,966.28 | 1,232.16 | 11,734.12 |
(二)资助对象偿还能力
安控鼎辉资信状况良好,业务主要通讯网元和基站建设、通信网元信息传输维护等,对应的客户主要为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电信运营商;同时公司加紧对财务资助款的催收工作,坏账风险较低。
(三)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除公司持有安控鼎辉19%股权,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安控鼎辉及其相关担保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1、股权质押担保
安吉江益宏同意将其持有的安控鼎辉51%的股权、安吉明景汇安同意将其持有的安控鼎辉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一致同意,在安控鼎辉的债务消灭之前,质押的股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不得质押、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上述股权质押登记已于2020年5月28日完成。
公司以安控鼎辉的应收债权进行质押担保
2019年9月安控鼎辉为公司及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合并授信额度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安控鼎辉为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48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以及以其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赛天”)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58,514,728.92元;以西安赛天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38,643,750.71元。
安控鼎辉为公司之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20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以其对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人”)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61,697,309.52元。
(五)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9年11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2019年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所述,安控鼎辉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该往来款项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上述财务资助于合并范围期间形成,且已经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请说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的具体内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分别是杭州青鸟和江苏景雄的分期收款业务以及母公司安控科技的财务资助款在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重分类,分期收款业务对应的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机关,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款项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因分期收款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没有逾期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按照前瞻性系数3%计提了坏账准备。对于财务资助款形成的长期应收款(1年以内5%,1-2年10%)、一年内到期的财务资助款(1-2年10%),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主体
主体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账面长期应收余额① | 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② | 长期应收款余额③=①-② | 长期应收款坏账④ |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⑤=③-④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⑥=②*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⑦=②-⑥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计提比例⑧ |
青鸟电子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南昌雪亮工程 | 10,110.47 | 4,935.65 | 5,174.82 | 155.24 | 5,019.57 | 148.07 | 4,787.58 | 3%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泸州楼宇卫士 | 1,128.12 | 550.72 | 577.40 | 17.32 | 560.08 | 16.52 | 534.20 | 3% | |
小计 | 11,238.59 | 5,486.37 | 5,752.22 | 172.57 | 5,579.65 | 164.59 | 5,321.78 | 3% |
江苏景雄 | 大荔县教育局 | 大荔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716.29 | 341.18 | 375.11 | 11.25 | 363.86 | 10.24 | 330.94 | 3% |
安控科 | 安控鼎辉 | 财务资助款 | 17,966.28 | 5,000.00 | 12,966.28 | 1,232.16 | 11,734.12 | 500.00 | 4,500.00 | 10% |
技
技 | |||||||||
合计 | 29,921.16 | 10,827.55 | 19,093.62 | 1,415.98 | 17,677.64 | 674.83 | 10,152.72 | 6% |
问题十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8,971.61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9,282.86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603.10万元,核销坏账准备923.32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969.8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为18,284.81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23.15%,坏账准备余额为2,957.27万元。
(1)请结合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业务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逐笔说明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3)请结合信用政策、账款催收等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请说明坏账准备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回复:
一、请结合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业务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逐笔说明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公司自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存在减值的按照单项减值准备测试进行了充分计提。其中,按照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余额为2,969.83万元,原因主要为公司注销、债务人失联、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12 | 单项计提坏账原因 |
月31日余额 | ||
新疆西部国薇机电有限公司 | 12.5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利万家科技有限公司 | 4.3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瑞兴实业有限公司 | 85.35 | 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丧失偿还能力。 |
庆阳市鑫源石油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1.25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37.25 | 债务人失联 |
泰州市南方合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533.22 | 公司多起诉讼、经营异常、且已失联。 |
大庆普勒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554.90 | 账龄长于三年,多次催收仍未偿还。 |
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080.97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阳市年代针织品有限公司 | 1.32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北极秀服装有限公司 | 1.32 | 失信被执行人 |
万福达木业有限公司 | 9.60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金航福利染色有限公司 | 5.97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杭州富桥纸业有限公司 | 16.62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王裕生纸业有限公司 | 20.58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灵桥造纸纸箱厂 | 0.31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安强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 1.60 | 公司已关停 |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 17.27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杭州宏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35.37 | 破产重整 |
富阳市天鹏纸业有限公司 | 1.46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联伊纸业有限公司 | 8.01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康达纸业有限公司 | 10.97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亨利板纸厂 | 0.53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罗山造纸厂 | 3.83 | 公司已关停 |
杭州富阳金昌纸业有限公司 | 2.48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永明造纸厂 | 1.15 | 吊销营业执照、因金融借款被起诉 |
富阳市超杰纸业有限公司 | 4.52 | 吊销营业执照、因金融借款被起诉 |
富阳市莘华纸业有限公司 | 1.38 | 公司已关停 |
东阳市舒美印染有限公司 | 1.32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省东阳市旦旦洗染有限公司 | 3.99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省东阳市千祥五金电镀厂 | 2.0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天染针织有限公司 | 12.93 | 失信被执行人 |
富阳市荣国造纸厂 | 1.15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东茂纸业有限公司 | 1.62 | 公司已关停 |
杭州新兴纸业有限公司 | 7.88 | 失信被执行人 |
富阳市知水造纸厂 | 0.23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万丰纸业有限公司 | 7.12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新民纸业有限公司 | 2.47 | 公司已注销 |
富阳市茂宏纸业有限公司 | 0.81 | 公司已关停 |
杭州富泰飞凤纸业有限公司 | 0.23 | 破产清算 |
富阳永久包装造纸厂 | 9.84 | 公司已关停 |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气) | 11.91 | 失信被执行人 |
富阳市金顺纸业有限公司 | 3.43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万华纸业有限公司 | 4.19 | 公司已关停 |
浙江金凯微电子有限公司 | 2.67 | 失信被执行人 |
富阳市新登镇湘岭造纸厂 | 2.62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中远纸业有限公司 | 0.27 | 因金融借款被起诉、失信被执行人、吊销营业执照 |
富阳市金辉纸业有限公司 | 0.46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自立造纸厂 | 0.87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春马纸业有限公司 | 1.53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胥口纸业有限公司 | 6.00 | 公司已关停 |
杭州富阳大华造纸有限公司 | 0.69 |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丰达纸业有限公司 | 1.22 | 公司已关停 |
富阳市华乐纸业有限公司 | 0.23 | 公司已注销 |
富阳市汪氏纸业有限公司 | 11.00 | 公司已关停 |
杭州海通管桩构件有限公司 | 11.85 | 失信被执行人 |
乐清市远方电子电镀有限公司 | 6.64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纯美陶瓷有限公司 | 8.70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省东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82 | 失信被执行人 |
高要市小湘镇兆丰皮厂 | 1.15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高要康建建材有限公司 | 8.64 | 公司已注销 |
高要市笋围长兴皮革制品厂 | 2.54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高要市小湘镇笋围罗滢皮厂 | 4.54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临朐秦池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70 | 公司已注销 |
涛涛集团有限公司 | 11.00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国大天池洗衣清洁有限公司 | 2.40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得安工贸有限公司 | 2.00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万众纸业有限公司 | 6.15 | 公司已关停 |
浙江新瑞薄板有限公司 | 1.80 | 失信被执行人 |
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 | 4.50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南天投资有限公司 | 11.82 |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五星制锁有限公司 | 5.00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东松江印染有限公司 (昌乐松江19.3.20纠正) | 2.80 | 因行政处罚,停止生产 |
浙江光明纸业有限公司 | 2.84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宏盛纸业有限公司 | 2.73 | 失信被执行人 |
富阳市建新纸业有限公司 | 2.23 | 公司破产 |
杭州国佳纸业有限公司 | 2.76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1.40 | 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 | 197.96 | 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已递交法院处理,失信被执行人 |
合计 | 2,969.83 |
上述款项均为公司与客户进行真实的商业交易所形成,对于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未予偿还,公司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情形(如股权变更、大量违约诉讼、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被列为失信人等),则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持续不断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定期检查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应收账款的回收纳入子公司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中,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监督激励相关责任单元及时对应收账款催收,降低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对于必要的应收账款催收,公司也积极采取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
法律措施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二、请说明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一)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期后回款情况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6,465.78万元(均为非关联方),在2020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合计为12,946.9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5,371.49万元,计提比例为20.30%;期后回款金额合计为5,452.92万元,回款比例为20.60%。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020年 对应的收入 | 账龄 | 期后回款 | 坏账 |
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 | 4,111.10 | 483.84 | 1年以内,1-2年,2-3年 | 158.62 | 712.3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3,769.67 | 3,924.42 | 1年以内 | 760.73 | 188.48 |
内蒙古润泽滕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514.92 | - | 2-3年,3-4年 | - | 1,701.46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 | 3,500.64 | 4,591.33 | 1年以内,1-2年 | 1,570.26 | 185.6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3,388.49 | - | 1年以内 | 1,298.97 | 169.42 |
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 | 1,963.74 | - | 4-5年 | - | 1,374.62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619.83 | 58.79 | 1年以内,1-2年,2-3年 | 111.35 | 218.34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定向井技术服务公司 | 1,607.22 | 47.63 | 1年以内,1-2年 | - | 329.77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1,569.51 | 3,840.88 | 1年以内,1-2年 | 1,552.98 | 79.91 |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20.67 | - | 1-2年,2-3年 | - | 411.58 |
合计 | 26,465.78 | 12,946.90 | - | 5,452.92 | 5,371.49 |
注1: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日为2021年5月12日。
(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高于同类型上市公司平均值的,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蓝海华腾 | 3% | 10% | 20% | 50% | 80% | 100% |
吉艾科技 | 0% | 5% | 10% | 40% | 70% | 100% |
海默科技 | 2% | 10% | 20% | 25% | 40% | 100% |
贝博电子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达实智能 | 3% | 5% | 10% | 50% | 50% | 50% |
行业平均 | 2.60% | 8.00% | 18.00% | 43.00% | 62.00% | 90.00% |
安控科技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公司选用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三)客户均为非关联方
经查询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工商记录等资料发现,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非关联方。
三、请结合信用政策、账款催收等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以及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信用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
公司目前实施的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业务类别 | 客户类型 |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 |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两项业务的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由于此类客户信用较好,信用政策通常为货物签收或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回款70%及以上,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 |
智慧产业 | 分期收款业务:此类业务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非分期收款业务:此类业务根据客户性质、业务性质议定信用政策。 |
(二)公司对于应收账款风险的管理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公司会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情形(如股权变更、大量违约诉讼、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被列为失信人等),则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由业务人员负责关注客户的经
营状况,并由专人每年至少与客户对账一次,确保对方认可对本公司存在债务,且金额与本公司债权金额一致。如出现对账困难或者了解到债务人出现经营异常的状况,则公司会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
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期后回款情况及应收账款催收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78,971.61万元,坏账准备额为19,282.86万元,计提比例为24.42%。2021年初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回款金额为16,696.51万元,回款比例为21.14%,因受新冠疫情及整体市场行情影响,客户期后回款不及预期。为进一步推进款项回收,公司在持续不断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定期检查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应收账款的回收纳入子公司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中,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监督激励相关责任单元及时对应收账款催收,降低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必要时公司也积极采取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四)按照账龄组合法2020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账龄 |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29,696.49 | 1,484.82 | 5% |
1至2年 | 21,720.07 | 2,172.01 | 10% |
2至3年 | 9,585.99 | 2,875.80 | 30% |
3至4年 | 7,828.37 | 3,914.19 | 50% |
4至5年 | 4,348.83 | 3,044.18 | 70% |
5年以上 | 2,822.03 | 2,822.03 | 100% |
小计 | 76,001.78 | 16,313.03 | 21.46% |
按照单项计提 | 按照单项计提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2,969.83 | 2,969.83 | 100% |
合计 | 78,971.61 | 19,282.86 | 24.42% |
根据问题十、二、(二)的分析,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水平均高于同类型可比上市公司水平,此外,公司从应收款项信用政策的制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单项应收账款的规范管理以及应收账款催收管理措施,公司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遵照谨慎性原则,选取了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四、请说明坏账准备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余额923.32万元予以核销,原因主要为公司注销、债务人失联、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对方无可执行财产或长期挂账经过各种方法催收后确认无法收回,具体原因及依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东支行 | 0.34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 | 0.25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杭州郡原居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 | 0.14 | 长期挂账,少量金额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九沙支行 | 0.09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 8.02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下城区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 | 3.68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 | 2.00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 | 540.58 | 长期挂账,已通过法院起诉胜诉,无款项执行 |
宁波北仓宏基宁兴置业有限公司 | 18.00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丽水市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50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 45.00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4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杭州常青意法服饰城(四季青) | 0.16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 | 1.29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2.41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0.48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调整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1.00 | 长期挂账,客户经办人离职无法核对,无法收回 |
杭州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38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昆明雄越科技有限公司 | 0.3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库尔勒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2.0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 45.71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西安上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西安上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偃师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 0.23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 1.67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 2.82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 0.51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北京洁源伟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0.5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三门峡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 3.05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松原市安网微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3.2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华东理工大学 | 1.05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胜利油田河口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 4.00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克拉玛依市华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0.3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克拉玛依市华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24.75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金湖县贝沙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0.60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独山子华茂实业建筑安装公司 | 0.45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成都创城商贸有限公司 | 0.37 | 公司被吊销,无法收回 |
富阳中旺实业有限公司 | 3.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石家庄锐格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7.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益荣环保有限公司 | 0.6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益荣环保有限公司 | 5.6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哈密红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7.2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 6.0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成都科控环境监测设备有限公司 | 8.0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石河子宝路食品有限公司 | 0.24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普洛得邦化学有限公司 | 0.31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0.31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0.3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0.56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 | 0.53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 | 0.3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富阳市金源纸业有限公司 | 4.1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富阳新盈嘉水务有限公司 | 0.53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 | 0.56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东阳市六石电镀厂 | 0.1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宏达电镀五金工艺厂 | 0.68 | 公司被吊销,无法收回 |
东阳市舒美印染有限公司 | 0.5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舒美印染有限公司 | 0.0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康峰化工有限公司 | 0.07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东方新秀针织有限公司 | 0.0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东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 0.0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省东阳市千祥五金电镀厂 | 0.6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省东阳市金鑫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0.6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天染针织有限公司 | 0.5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三环针织印染厂 | 0.5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顺达染整有限公司 | 0.0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阳市双龙线带有限公司 | 0.0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乐清市秋月造纸有限公司 | 0.2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0.16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 | 1.8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海化天际化工有限公司 | 3.21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潍坊华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华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鑫荣制衣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鑫荣制衣有限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美城食品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美城食品有限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五星制锁有限公司 | 0.7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众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众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华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潍坊华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爱迪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爱迪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 4.2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 | 0.5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 | 0.9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1.4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 | 0.1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乐松江印染有限公司 | 0.02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乐松江印染有限公司 | 2.4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 | 0.32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 | 2.1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 | 1.8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浙江东磁户田磁业有限公司 | 0.1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 | 0.30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7.10 | 公司已注销,无法收回 |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 2.52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宁阳县利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0.45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东平伟民仓储有限公司 | 0.78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高碑店市新城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0.01 | 无法联系账龄长于3年且最近三年均未收款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 1.34 | 长期挂账,经与对方公司多次催款及沟通,证实确实无法收回 |
合计 | 923.32 |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
问题十一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2,475.47万元。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4,835.28万元,其中,押金保证金7,676.49万元、股权转让款1,267万元、待退回采购款1,071.48万元、备用金借款1,283.71万元,往来款3,397.15万元。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059.48万元,其中,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2,877.11万元,对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股权转让款1,267.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359.81万元,本期计提1,224.72万元。
(1)请核实其他应收款余额与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如有误,请更正。
(2)请分款项性质具体说明押金保证金、待退回采购款、备用金借款和往来款的具体内容、目前回收情况。
(3)请说明应收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预计收回时间、利息、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4)请说明应收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的具体内容、预计收回时间、收款进度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5)请说明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请核实其他应收款余额与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如有误,请更正。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14,835.2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359.81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扣除坏账准备后)为12,475.47万元。年报中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是以扣除坏账准备前的期末账面余额列示的,所以只是两者列示口径不一致,不存在年报金额有误。
二、请分款项性质具体说明押金保证金、待退回采购款、备用金借款和往来款的具体内容、目前回收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押金保证金余额为7,676.49万元,主要为公司开展业务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后期如未中标会全额退还,如中标则扣除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为避免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而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一般在合同履行完毕后,
客户给予退回;备用金借款余额为1,283.71万元,主要为人员差旅费借款及项目上零星采购物资款;待收退回采购款余额为1,071.48万元,主要为母公司安控科技和子公司泽天采购软硬件及技术服务,后期因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协议撤销采购合同,前期支付的预付款转入待收回采购款;往来款余额为3,397.15万元,主要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安控鼎辉财务资助款。截止2021年5月12日收回和报销金额为4,839.13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14,835.28万元的32.62%,履约保证金、抵押贷款保证金一般期限较长,回款较慢。
三、请说明应收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预计收回时间、利息、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一)财务资助款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末公司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财务资助款2,877.11万元系按照公司与安控鼎辉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的《还款协议》之有关规定,将安控鼎辉到期未归还的本金部分转为其他应收款所形成。
(二)预计收回时间
上述财务资助款项公司一直在加紧催收工作,并已于2021年1月收回195万元。
(三)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1月,公司出售安控鼎辉32%股权后,持股比例由51%降至19%,公司于2019年11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2019年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除公司持有安控鼎辉19%股权,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安控鼎辉及其相关担保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1、股权质押担保
安吉江益宏同意将其持有的安控鼎辉51%的股权、安吉明景汇安同意将其持有的安控鼎辉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一致同意,在安控鼎辉的债务消灭之前,质押的股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不得质押、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上述股权质押登记已于2020年5月28日完成。
2、公司以安控鼎辉的应收债权进行质押担保
2019年9月安控鼎辉为公司及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合并授信额度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控鼎辉为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48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以及以其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赛天”)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58,514,728.92元;以西安赛天对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38,643,750.71元。
(2)安控鼎辉为公司之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20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以其对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人”)的应收账款做质押,该质押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61,697,309.52元。
四、请说明应收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的具体内容、预计收回时间、收款进度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措施。
(一)股权转让款的具体内容、收款进度等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与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江益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所持有的32%安控鼎辉股权以2,5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控鼎辉原股东安吉江益宏,本协议生效后,安吉江益宏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不少于人民币1,28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公司于2019年11月收到安吉江益宏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293万元,与合同约定收款进度相符。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因整体经济环境及受疫情影响,安吉江益宏的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上尚支付款项。鉴于安吉江益宏受疫情影响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在短期内不能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已与《股权转让协议》中协议各方安吉江益宏、安吉明景汇安、安控鼎辉沟通,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安吉江益宏将其持有安控鼎辉15.8375%的股权(对应剩余未付股权转让款1,267万元)无偿转让于公司持有,安吉明景汇安对此转让行为无异议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收回安吉江益宏剩余未付股权转让价款1,267万对应的安控鼎辉15.8375的股权,收回后公司持有安控鼎辉34.8375%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在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关系
安吉江益宏由高晓晨、谭馨于2017年12月14日出资设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安吉江益宏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请说明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组合法2020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账龄 |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941.92 | 297.10 | 5% |
1至2年 | 5,747.13 | 574.71 | 10% |
2至3年 | 1,677.87 | 503.36 | 30% |
3至4年 | 724.41 | 362.20 | 50% |
4至5年 | 405.05 | 283.54 | 70% |
5年以上 | 163.58 | 163.58 | 100% |
小计 | 14,659.97 | 2,184.50 | 14.90% |
按照单项计提 | 按照单项计提 |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75.31 | 175.31 | 100% |
合计 | 14,835.28 | 2,359.81 | 15.91% |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全额减值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剩余其他应收款按照客户账龄分析法测算坏账准备金。遵照谨慎性原则,选取了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问题十二报告期末,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18,556.7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927.84万元。请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至目前的兑付情况,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回复:
2020年12月31日商业承兑票据的账面余额为18,556.7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927.84万元,账面价值为17,628.90万元,公司的应收票据以真实的商业交易背景获取,全部为销售回款。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基本为油田行业的央企及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兑付能力强,且票据均为1年以内到期,基本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充分。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止目前的兑付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开票人 | 开票金额 | 开票时间 | 承兑日 | 截止目前的 兑付情况 | 坏账准备余额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 42.43 | 2020.08.25 | 2021.02.25 | 已背书 | 2.12 |
油田分公司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唐海) | 10.35 | 2020.10.19 | 2021.04.19 | 已背书 | 0.52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21.56 | 2020.10.23 | 2021.10.22 | 已背书 | 1.08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5.49 | 2020.10.26 | 2021.10.26 | 已背书 | 0.27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50.00 | 2020.11.24 | 2021.05.24 | 已背书 | 2.5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86.70 | 2020.11.24 | 2021.05.24 | 已背书 | 4.3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 35.57 | 2020.11.25 | 2021.01.25 | 已背书 | 1.78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2.32 | 2020.11.25 | 2021.11.25 | 已背书 | 0.62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3.92 | 2020.11.25 | 2021.11.25 | 已背书 | 0.2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11.25 | 2021.11.25 | 已背书 | 0.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5.28 | 2020.12.22 | 2021.06.22 | 已背书 | 0.26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21.60 | 2020.12.25 | 2021.06.23 | 已背书 | 1.0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31.28 | 2020.12.25 | 2021.11.25 | 已背书 | 1.5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42.16 | 2020.12.28 | 2021.11.28 | 已背书 | 2.11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06.28 | 已背书 | 10.00 |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4.00 | 2020.7.27 | 2021.01.27 | 已背书 | 2.70 |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39.78 | 2020.7.22 | 2021.5.10 | 已背书 | 1.9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163.82 | 2020.12.21 | 2021.3.21 | 已背书 | 8.19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12.16 | 2021.12.16 | 已背书 | 0.5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4.65 | 2020.12.16 | 2021.12.16 | 已背书 | 0.7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 10.23 | 2020.12.07 | 2021.1.7 | 已背书 | 0.5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 98.21 | 2020.12.21 | 2021.1.20 | 已背书 | 4.91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31.85 | 2020.12.28 | 2021.6.21 | 已背书 | 6.5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27.14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背书 | 11.3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5.00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机分公司 | 10.80 | 2020.9.9 | 2021.4.09 | 已贴现 | 0.54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37.70 | 2020.12.14 | 2021.6.14 | 已背书 | 1.89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4.26 | 2021.4.26 | 已背书 | 0.5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4.26 | 2021.4.26 | 已背书 | 0.5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4.26 | 2021.4.26 | 已背书 | 0.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5.21 | 2020.12.10 | 2021.6.10 | 在手票据 | 1.2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67.15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背书 | 3.3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31.51 | 2020.12.24 | 2021.6.24 | 在手票据 | 1.5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44.06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背书 | 2.2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23.63 | 2020.6.10 | 2021.6.10 | 已贴现 | 1.18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20.00 | 2020.6.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442.00 | 2020.10.27 | 2021.4.27 | 已贴现 | 22.1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到期承兑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131.2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6.56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3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15.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0.29 | 2021.4.29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94.67 | 2020.11.24 | 2021.5.24 | 已贴现 | 14.73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57.50 | 2020.12.14 | 2021.6.14 | 已贴现 | 2.8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58.16 | 2020.12.21 | 2021.6.21 | 已贴现 | 2.91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背书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372.41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8.62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359.48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7.97 |
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68 | 2020.9.18 | 2021.3.18 | 已贴现 | 0.53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30.00 | 2020.9.3 | 2021.9.2 | 在手票据 | 1.5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23.62 | 2020.9.3 | 2021.9.2 | 在手票据 | 1.18 |
河北华油一机抽油机有限公司 | 28.06 | 2020.8.19 | 2021.8.18 | 已贴现 | 1.4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70.72 | 2020.12.07 | 2021.03.05 | 已贴现 | 3.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36.46 | 2020.12.07 | 2021.03.05 | 已贴现 | 1.82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400.00 | 2020.1.15 | 2021.1.15 | 已贴现 | 20.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15 | 2021.1.15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99.94 | 2020.3.25 | 2021.3.25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6.23 | 2021.6.23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68.07 | 2020.8.14 | 2021.8.14 | 已贴现 | 8.40 |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2020.9.8 | 2021.3.8 | 已背书 | 0.40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 | 10.00 | 2020.7.23 | 2021.7.23 | 已背书 | 0.50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29.14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1.46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20.00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1.00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50.00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2.50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40.00 | 2020.11.2 | 2021.5.3 | 已贴现 | 2.0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20.4.23 | 2021.4.23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22.20 | 2020.6.16 | 2021.6.16 | 已贴现 | 1.11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20.6.16 | 2021.6.16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20.6.16 | 2021.6.16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20.6.16 | 2021.6.16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 53.15 | 2020.6.30 | 2021.1.25 | 已贴现 | 2.66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 30.19 | 2020.8.20 | 2021.2.20 | 已贴现 | 1.5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公司 | 54.00 | 2020.10.22 | 2021.7.22 | 已背书 | 2.7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公司 | 31.60 | 2020.10.22 | 2021.7.22 | 已贴现 | 1.58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12.16 | 2021.12.16 | 已贴现 | 0.5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20.12.16 | 2021.12.16 | 已贴现 | 0.50 |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2020.9.8 | 2021.3.8 | 已背书 | 0.40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29.14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1.46 |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20.00 | 2020.11.2 | 2021.5.3 | 已背书 | 1.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89.94 | 2020.10.12 | 2021.4.12 | 已贴现 | 14.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18.40 | 2020.11.24 | 2021.5.24 | 已贴现 | 10.9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22.26 | 2020.12.8 | 2021.6.8 | 已贴现 | 6.1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00.00 | 2020.12.8 | 2021.6.8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15.4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贴现 | 0.7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32.40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背书 | 1.6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 145.30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背书 | 7.2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 50.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 91.08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4.5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 39.23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背书 | 1.9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40.00 | 2020.10.20 | 2021.4.20 | 已到期承兑 | 2.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150.00 | 2020.10.20 | 2021.4.20 | 已到期承兑 | 7.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67.00 | 2020.11.19 | 2021.5.19 | 已贴现 | 3.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97.91 | 2020.12.21 | 2021.6.21 | 已背书 | 4.9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70.00 | 2020.12.21 | 2021.6.21 | 已背书 | 3.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87.01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背书 | 4.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51.83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贴现 | 2.5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74.82 | 2020.12.24 | 2021.6.24 | 已背书 | 3.7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199.56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贴现 | 9.9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85.89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贴现 | 4.2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188.96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贴现 | 9.4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71.34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背书 | 3.5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300.00 | 2020.10.26 | 2021.4.26 | 已到期承兑 | 1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39.76 | 2020.11.18 | 2021.5.18 | 在手票据 | 1.9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310.44 | 2020.11.18 | 2021.5.18 | 已贴现 | 15.5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4.26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贴现 | 0.7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3.20 | 2020.12.15 | 2021.6.15 | 已贴现 | 0.6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4.85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贴现 | 0.2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在手票据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5.52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贴现 | 0.7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0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在手票据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9.08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贴现 | 0.9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50.00 | 2020.10.20 | 2021.4.20 | 已背书 | 2.5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100.00 | 2020.10.21 | 2021.4.21 | 已到期承兑 | 5.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50.00 | 2020.10.21 | 2021.4.21 | 已到期承兑 | 2.5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66.00 | 2020.10.21 | 2021.4.21 | 已到期承兑 | 3.3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50.00 | 2020.10.21 | 2021.4.21 | 已到期承兑 | 2.5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51.80 | 2020.11.17 | 2021.5.17 | 在手票据 | 2.59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1.18 | 2021.5.18 | 在手票据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1.18 | 2021.5.18 | 在手票据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241.10 | 2020.11.18 | 2021.5.18 | 在手票据 | 12.06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75.60 | 2020.12.10 | 2021.6.10 | 在手票据 | 3.78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2.10 | 2021.6.10 | 已背书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2.10 | 2021.6.10 | 在手票据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200.00 | 2020.12.10 | 2021.6.10 | 在手票据 | 1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100.00 | 2020.12.11 | 2021.6.11 | 在手票据 | 5.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50.00 | 2020.12.11 | 2021.6.11 | 已背书 | 2.5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62.80 | 2020.12.11 | 2021.6.11 | 在手票据 | 3.14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256.21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12.81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400.00 | 2020.12.22 | 2021.6.22 | 已背书 | 2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96.09 | 2020.12.22 | 2021.6.22 | 在手票据 | 4.8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50.00 | 2020.11.25 | 2021.5.25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200.74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贴现 | 10.0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作业区 | 15.55 | 2020.12.28 | 2021.6.28 | 已背书 | 0.7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70.00 | 2020.6.16 | 2021.6.16 | 在手票据 | 3.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88.67 | 2020.8.20 | 2021.8.20 | 在手票据 | 4.4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100.00 | 2020.8.20 | 2021.8.20 | 在手票据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61.57 | 2020.10.30 | 2021.5.3 | 已到期承兑 | 3.0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12.00 | 2020.10.30 | 2021.5.3 | 已到期承兑 | 0.6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8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4.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77.18 | 2020.12.25 | 2021.6.25 | 已贴现 | 3.8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60.62 | 2020.12.29 | 2021.6.29 | 在手票据 | 3.0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20.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1.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26.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1.3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 50.00 | 2020.11.20 | 2021.5.20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 61.96 | 2020.12.17 | 2021.6.17 | 已背书 | 3.1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70.76 | 2020.7.20 | 2021.1.20 | 已贴现 | 3.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155.97 | 2020.7.20 | 2021.1.20 | 已贴现 | 7.8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30.57 | 2020.7.20 | 2021.1.20 | 已贴现 | 1.5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52.03 | 2020.7.28 | 2021.1.28 | 已贴现 | 2.6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83.59 | 2020.8.19 | 2021.2.19 | 已贴现 | 4.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25.00 | 2020.8.19 | 2021.2.19 | 已贴现 | 1.2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75.00 | 2020.9.28 | 2021.3.29 | 已贴现 | 3.7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50.00 | 2020.7.15 | 2021.1.15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100.00 | 2020.8.20 | 2021.2.22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50.00 | 2020.9.28 | 2021.3.29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100.00 | 2020.7.20 | 2021.1.20 | 已贴现 | 5.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24.00 | 2020.10.12 | 2021.4.12 | 已贴现 | 1.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37.03 | 2020.10.12 | 2021.4.12 | 已贴现 | 1.8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50.00 | 2020.5.29 | 2021.5.29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111.74 | 2020.7.10 | 2021.1.11 | 已贴现 | 5.5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66.91 | 2020.10.14 | 2021.4.14 | 已贴现 | 3.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56.43 | 2020.10.14 | 2021.4.14 | 已贴现 | 2.8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55.84 | 2020.10.14 | 2021.4.14 | 已贴现 | 2.7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 | 50.00 | 2020.5.29 | 2021.5.29 | 已贴现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 | 115.44 | 2020.10.20 | 2021.4.20 | 已背书 | 5.7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219.49 | 2020.10.20 | 2021.4.20 | 已背书 | 10.9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400.00 | 2020.11.5 | 2021.5.5 | 已背书 | 20.0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供应处 | 50.00 | 2020.11.17 | 2021.5.17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232.00 | 2020.11.18 | 2021.5.18 | 已背书 | 11.6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165.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8.2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公司 | 270.86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13.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50.00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作业区 | 49.36 | 2020.12.23 | 2021.6.23 | 已背书 | 2.4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作业区 | 53.55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2.6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作业区 | 50.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2.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作业区 | 100.00 | 2020.12.29 | 2021.6.29 | 已背书 | 5.00 |
合计 | 18,556.74 | - | - | - | 927.84 |
注:上述票据已背书或已贴现且在本问询函回复日前已到期的,公司均未被追索。
问题十三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4,658.15万元,部分预付款结算时间超过一年。
(1)请说明预付账款的形成时间及具体交易事项,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2)请结合生产进度、合同约定等,说明截至目前超过一年未结算的预付账款金额、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请说明预付账款的形成时间及具体交易事项,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公司预付账款按照交易内容分为预付待摊费用、预付货款及预付办公费用等。按照款项账龄分析预付账款交易内容对应的形成时间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付款项交易事项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 | 形成时间 | 2021年年初至今预付账款结转情况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及以前 | |||
预付货款 | 4,065.24 | 2,269.72 | 1,224.23 | 157.63 | 413.66 | 933.87 |
预付办公费用 | 355.94 | 318.55 | 20.51 | 11.42 | 5.46 | 157.34 |
预付待摊费用 | 236.97 | 185.43 | 29.95 | 21.59 | 0.00 | 139.03 |
合计 | 4,658.15 | 2,773.70 | 1,274.69 | 190.64 | 419.12 | 1,230.24 |
预付账款主要为2019年-2020年期间形成,占全部预付账款的86.91%,各项预付账款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付款,2021年年初至今预付账款已结转1,230.24万元,各项预付账款项目主要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1、预付货款主要为公司预付的采购款、项目施工费及委外研发费用等;
2、预付办公费用主要是公司预付的律师费、审计费、招标服务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等;
3、预付待摊费用主要为使用期限在一年内待摊销房租、保险费及服务费等;
经公司查实,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请结合生产进度、合同约定等,说明截至目前超过一年未结算的预付账款金额、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止目前超过一年未结算的预付账款为1,884.45万元,主要为预付的采购款、项目服务费及施工费等款项,未结算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开工延迟,及公司受资金影响未能支付供应商剩余货款,导致项目供货、技术服务以及工程施工进度延迟,未能及时结算。
问题十四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29,266.23万元,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3,340.60万元,本期计提2,471.85万元、转回或转销489.62万元。2019年年报显示,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期末余额为16,046.49万元。
(1)请说明2020年公司存货明细项目分类情况,2019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结转情况。
(2)请说明本期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主要类别、数量、库龄和成新率,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本期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请说明2020年公司存货明细项目分类情况,2019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结转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四类(明细表如下面问题(2)回复),2019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为16,046.49万元,截止2020年年末对应的结转金额为10,066.71万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对应的结转金额为11,230.85万元。
二、请说明本期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主要类别、数量、库龄和成新率,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本期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本期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存货的保存情况、库龄、成新率、账面金额及可变现净值对各类别存货分别进行分析测试,具体方法如下:
(1)销售项目已发生存货主要根据项目实施发生的成本、项目预算变化的影响及对项目结算情况的预计,对预计亏损或无法结算的合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库存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及自制半成品主要结合存货保存情况、客户和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对存货毁损、陈旧过时、使用性能无法满足现销产品需求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对可变现净值可能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
存货类别 | 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账面余额 | 库龄 | 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原材料 | 202.10 | - | - | 202.10 | 202.10 |
在产品 | 4,417.48 | 277.18 | 3,496.84 | 643.46 | 1,833.73 |
库存商品 | 509.65 | - | - | 509.65 | 434.41 |
自制半成品 | 37.73 | - | - | 37.73 | 1.60 |
合计 | 5,166.96 | 277.18 | 3,496.84 | 1,392.94 | 2,471.85 |
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销售项目发生的存货,在项目正常执行过程中,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加上预计发生成本之和与合同预计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如成本之和小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且客户经营状况良好,无较大信用及资金问题的情况下,确认项目不存在减值风险,如成本之和大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或客户存在经营及资金恶化等情况,项目有无法按照预期金额结算的情况,则按照成本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5)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应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 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 2020年度计提金额 |
原材料 | 2,501.10 | 2,124.59 | 376.51 | 174.41 | 202.10 |
在产品 | 21,661.28 | 19,376.87 | 2,284.41 | 450.68 | 1,833.73 |
库存商品 | 2,559.35 | 2,099.11 | 460.24 | 25.83 | 434.41 |
自制半成品 | 2,544.50 | 2,325.06 | 219.44 | 217.84 | 1.60 |
合计 | 29,266.23 | 25,925.63 | 3,340.60 | 868.76 | 2471.85 |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已计提了充分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问题十五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8,670.08万元、6,124.51万元和7,448.75万元,资本化金额分别为1,991.35万元、712.69万元和573.55万元,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85人、222人和214人;委外研发费用2,473.34万元,同比增长
123.35%。
(1)请结合具体研发项目的研发计划、研发投入、研发进展等说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委外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研发项目明细、研发人员学历构成、薪酬水平等,补充说明近两年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请结合具体研发项目的研发计划、研发投入、研发进展等说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委外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的活动,研究阶段发生的成本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开发阶段主要是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的成本及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
2、公司本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主要为YFBJ-18C001:RockE系列RTU(V2.0)转入开发阶段所致,为满足用户对安全仪表市场小型化宽温RTU的需求,该项目于2018年7月立项,立项后开始投入研发,该项目实施主要进度如下:
时间 | 项目阶段 | 主要内容 |
2018.06-08 | 立项阶段 | 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
2018.09-10 | 项目策划 | 明确产品设计需求,明确产品功能和功能安全指标,编制项目整体计划 |
2018.11-2019.01 | 系统架构设计 | 产品方案设计,形成产品软硬件和结构的整体系统设计方案,明确整体方案和技术路线 |
2019.02-2019.03 | 概要设计 | 产品的概要设计,完成软件总体结构设计、系统软件的控制流、信息流的流程框图设计、完成各模块间的组合方式以及各模块的主要部件与硬件间的配合使用方式 |
2019.04 | 认证评估一阶段 | 确定申请认证的变更内容、认证测试项及第三方询价 |
2019.04-05 | 详细设计 | 一期BUG修订及二期功能开发,完成软硬件的涉及、调试与自测 |
2019.06-至今 | 研发样机 | 完成系统样机制作与调试,提交测试部进行全面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回归测试。 |
尚未进行至本阶段 | 认证评估二阶段 | 认证机构编写评估报告,升级版本清单列表 |
产品样机 | 中试及产品定型系统级测试、样机评审 | |
认证和项目总结阶段 | 整理项目过程文档资料,项目成果总结和取证等 |
该项目于2019年6月开始研发样机阶段,该研发项目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研发样机试制是将研究阶段的结果进行实质性的应用,以应用或改进于产品中。开始完成产品软硬件的研发样机制作与调试,公司研发团队有足够的技术支持来完成该研发项目后续的完善及商品化开发,后续经商品化批量生产、改进后将能够运用到销售业务中,从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委托生产部门进行样机试制的成本也能够可靠的计量。综合以上条件,公司认为该项目已符合研发费用资本化确认的条件,故将试制阶段之后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归集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科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委外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1)公司2019年受经济环境影响和资金情况限制,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经济压力逐渐加剧,综合公司发展情况,公司决定优化业务、缩减投资、裁员降薪、控制成本等措施,优化企业资源配置,集中资源,深耕核心业务,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提高公司运转的项目中,迫使公司不得不减少研发投入,对研发人员进行精简。后续因已承接业务执行过程中客户对项目的需求增加以及新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储备不足,导致无法满足项目的需求,从而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进展和后续业务的拓展,因此公司在2020年投入部分资金进行委外研发,用来弥补研发储备对业务的影响,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和承接,巩固公司多年以来在行业里的口碑和地位。
(2)近几年,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军民融合产品产业、促进军粮供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市场形势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决定实施军民融合产品项目。为了在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积极参与此项目开发,但因该项目需要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多项前沿技术,公司相关领域技术积累经验欠缺,现有研发储备不足,因此委托外部进行研发,导致2020年委外研发费用增多。
二、请结合研发项目明细、研发人员学历构成、薪酬水平等,补充说明近两年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研发人员及薪酬情况如下:
研发人数及薪酬注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研发人数 | 214 | 222 | 385 |
其中:博士 | 1 | 1 | 1 |
硕士 | 24 | 34 | 41 |
本科 | 119 | 116 | 206 |
大专以及以下 | 70 | 71 | 137 |
研发费用-人工费(万元) | 2,145.41 | 2,130.97 | 2,529.02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 10.03 | 9.60 | 6.57 |
注:“研发人数”统计口径包含专职服务于研发的人员和非专职参与研发的人员;“研发费用-人工费”是按照上述研发人数归集,“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按照上述口径的人工费除以研发人数计算得出。
公司自2019年开始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及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同时提高研发效率,集中资源用于公司核心及关键领域的研究和开发,2020年公司对核心研发团队及人员较为重视,相比2018年研发人员结构优化,核心人员薪酬增加。近两年研发人员结构及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变动幅度较小,基本保持稳定,公司
2020年研发投入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在未增加现有研发人员编制情况下,公司通过委托外部专业单位进行研发,从而使得委外研发增长;
(2)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产品场景应用技术研究投入,为公司的业务寻求新的突破点。
综上原因导致研发投入的变动相较于研发人员的变动趋势不一致。
问题十六
报告期内,公司对收购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97万元和223.65万元,对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商誉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此外,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是嘉禾”)、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电子”)和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聪自动化”)2019年末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均为0,2020年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分别为676.54万元、571.49万元和896.84万元。
(1)请补充说明求是嘉禾、青鸟电子和科聪自动化的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期末余额与2020年期初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假设及其合理性、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说明计提/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求是嘉禾、青鸟电子和科聪自动化的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期末余额与2020年期初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9年度未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2020年度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及追溯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分别补提求是嘉禾、青鸟电子和科聪自动化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676.54万元、571.49万元和896.84万元,导致2019年期末余额与2020年期初余额不一致。
二、请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假设及其合理性、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说明计提/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一、泽天盛海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
1、重要假设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
泽天盛海为专业从事油田定向井及水平井钻井工程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获取各大型石油公司市场准入资质,目前油田服务市场处于逐步规范的发展阶段,长期而言,随着石油天然气消费量将持续上升,油气田技术服务行业因此受益。根据泽天盛海2020年完成的项目及尚在执行的项目及2021年确定意向的项目进行收入成本预测。
(2)费用预测
费用预测结合历史年度费用构成及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
(3)税金及附加预测
泽天盛海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预测后续的税金及附加。在预测应交增值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为基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
2、关键参数
(1)根据泽天盛海已签订的合同、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经营计划、历史经营业绩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泽天盛海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期为2021年-2026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5.52%、8.47%、8.47%、8.47%、8.47%和8.47%。稳定期(2027年及以后)增长率为0。
(2)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3)税后折现率为10.34%,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税前折现率估算结果为12.15%。
3、根据现金流量预测及参数预测,泽天盛海未来现金流现值如下: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为人民币17,814.27万元。
(二)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安控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对截至2020年末与收购泽天盛海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24,250.92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12,039.15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12,211.77 |
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2,211.77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6,600.40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18,812.1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17,814.27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997.90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997.90 |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对收购泽天盛海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97.90万元是合理性且充分的。
二、江苏景雄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
1、重要假设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
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智能化行业的发展与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进行融合,涉及到大量的系统集成,因此智慧城市建设给智能化产业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巨大市场。江苏景雄具备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同一批优质客户华侨城、中建、陕建、房地产开发商、国网电力供电公司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具有丰富的在建筑智能化行业领域的服务经验,拥有多项行业资质,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行业中也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公司的自身优势为公司未来承接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使得其具备竞标建筑智能化工程总包项目的资格。建筑智能
化业务涉及范围很广,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目前智慧城市和平安城市的建设将是建筑智能化业务的增长点。截至评估报告书出具日,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中标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南昌华侨城欢乐象湖(商业)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金额398.00万元。该项目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监控报警系统、会议系统等。
(2)费用预测
费用预测结合历史年度费用构成及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
(3)税金及附加预测
江苏景雄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预测后续的税金及附加。在预测应交增值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为基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
2、关键参数
(1)根据江苏景雄已签订的合同、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经营计划、历史经营业绩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江苏景雄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期为2021年-2026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9.91%、6.22%、6.05%、6.26%、6.07%和6.21%。稳定期(2027年及以后)增长率为0。
(2)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3)税后折现率为9.51%,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
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税前折现率估算结果为12.39%。
3、根据现金流量预测及参数预测,江苏景雄未来现金流现值如下: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为人民币767.25万元。
(二)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安控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对截至2020年末与收购江苏景雄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560.7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560.74 |
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51%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538.75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099.49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106.28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1,205.7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767.25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438.52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223.65 |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对收购江苏景雄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23.65万元是合理性且充分的。
三、青鸟电子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
1、重要假设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在经过概念普及、政策推动、试点示范之后,已经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等智慧城市相关试点已超过700个,开展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已分别达94%、71%。据德勤统计,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近几年均保持30%以上增长,2019年市场规模达10.5万亿元。此外,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智慧城市本级财政建设投资占GDP比重约为0.1%-0.5%,2019年全国智慧城市投资总规模约为1.7万亿元,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为3.1%。
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智能化行业的发展与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进行融合,涉及到大量的系统集成,因此智慧城市建设给智能化产业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巨大市场。参照该行业目前的发展水平以及青鸟电子现有业务量,对未来年度收入进行预测。同时,按照历史年度可比毛利率进行营业成本预测。
(2)费用预测
费用预测结合历史年度费用构成及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
(3)税金及附加预测
青鸟电子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预测后续的税金及附加。在预测应交增值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为基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
2、关键参数
(1)根据青鸟电子已签订的合同、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经营计划、历史经营业绩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青鸟电子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期为2021年-2024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9.55%、
19.55%、19.55%和15%。稳定期(2025年及以后)增长率为0。
(2)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3)税后折现率为10.16%,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
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税前折现率估算结果为11.97%。
3、根据现金流量预测及参数预测,青鸟电子未来现金流现值如下: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为人民币7,951.50万元。
(二)报告期未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安控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对截至2020年末与收购青鸟电子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5,973.8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571.49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5,402.35 |
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5,402.35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717.10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6,119.45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7,951.50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 |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未对收购青鸟电子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四、三达新技术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
1、重要假设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
石油能源对外依存度提高给国家能源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决定了我国必须
加大勘探开发力度以提高油气资源的自给率。同时国内油气开采已逐步进入难动用油藏阶段,对技术要求更高,单位产量的资本支出也将随之提高。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石油勘探与生产资本性支出总体呈波动增长态势。2019年,中石油、中海油生产资本性支出分别达到2967.76亿元和663.95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5.9%和30.2%,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推出多项投资鼓励措施和产业振兴规划,工业用水总量和废水排放总量继续保持增长,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和工业废水达标率均不断提升,工业水处理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三达新技术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油田化学品生产,含油污水、压裂返排液等污染物治理,增产上储工程技术服务,消防及安防装备等。油田化学品共有水处理剂、采油助剂、钻井泥浆助剂等3大类40余种产品,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含油污水、压裂返排液等污染物治理为公司核心业务,组建有新疆唯一一家“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大批专业从事含油污水处理的技术团队和运营团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消防及安防装备为军转民产品,消防泡沫液性能达到国际领先产品水平,消防及安防装备为国内唯一产品,具有市场及技术优势。
(2)费用预测
费用预测结合历史年度费用构成及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
(3)税金及附加预测
三达新技术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预测后续的税金及附加。在预测应交增值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为基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
2、关键参数
(1)根据三达新技术已签订的合同、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经营计划、历史经营业绩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泽天盛海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期为2021年-2026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29%、
3.94%、3.93%、4.01%、3.89%和3.96%。稳定期(2027年及以后)增长率为0。
(2)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3)税后折现率为9.70%,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
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税前折现率估算结果为11.39%。
3、根据现金流量预测及参数预测,三达新技术未来现金流现值如下: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为人民币22,272.84万元。
(二)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安控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对截至2020年末与收购三达新技术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9,914.48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2,505.05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7,409.43 |
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42.4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6,730.71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4,140.14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7,889.03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22,029.1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22,272.84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对收购三达新技术形成的商誉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五、求是嘉禾
求是嘉禾已在2019年度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
六、科聪自动化
科聪自动化已在2019年度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问题十七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中有法院暂扣款924.78万元,请补充说明该笔款项涉及诉讼内容、发生时间、涉诉金额及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该笔法院暂扣款涉及的诉讼内容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10日,法院执行扣划公司已冻结银行账户924.78万元款项至法院账户后,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将款项分配至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还款说明,被告知公司已偿还924.78万元。该笔款项涉及诉讼内容、发生时间、涉诉金额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表: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金额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 首次披露日期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6769.71 | 2019年7月26日 | 2019年10月17日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 | 2020年2月24日 |
司北京分行 | 书》(2019)京04民初733号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2月2日 | 2020年2月12日 | 1、该事项(案号:【2019】京0102民初46783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 2020年2月19日 |
问题十八报告期末,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3,412.0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主要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补充说明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过程、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之规定,公司在报告期末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减值迹象,如存在,则对其可收回金额(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者确定)进行估计,如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西部智慧城市股权投资基金成都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部智慧城市)
报告期末,公司对西部智慧城市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7.36万元,西部智慧城市已于2020年12月24日启动注销流程,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
西部智慧城市支付的清算款项37.36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
(2)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石油)
报告期末,公司对大漠石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125.33万元,未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且大漠石油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未发生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化,2020年度盈利,经营发展良好,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3)杭州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它人机器人)
报告期末,公司对它人机器人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236.68万元,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减值测试,由于疫情等情况下,政府对公共卫生健康的更加重视,它人机器人经营情况稳定、客户反馈良好、发展前景可期。根据2021年2月它人机器人股东与宜宾市玖兆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杭州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它人机器人本轮投资锁定投前公司估值(即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人民币1.05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30%,可收回金额为3,150.00万元,高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4)深圳市正邦静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静联)
报告期末,公司对正邦静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3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未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
(5)新疆中军融生化研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军融)
报告期末,公司对新疆中军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2.3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未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
问题十九
报告期末,公司对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2,012.23万元。请说明上述产权证书未办妥的原因,目前办理进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回复: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原因系郑州鑫胜从开发方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该房屋,因该开发方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存在商业担保事项,后因第三方公司商业合同存在诉讼纠纷未完结,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未将该园区内已出售房屋办理解封手续,因此郑州鑫胜无法与其进行产权变更手续。目前房屋开发方与第三方担保事项在积极处理中,预计今年下半年基本完结,计划2021年年底前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目前该房屋款项郑州鑫胜按照合同约定已履行完毕,房屋已于2018年正常交付郑州鑫胜使用,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问题二十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为1,291.46万元,去年同期为236.93万元。请结合公司销售情况、销售政策和售后政策等,补充说明售后服务费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支持服务,确保让客户所使用的产品和系统稳定运行,公司拥有一批资深的售后维修及项目技术人员,用于及时解决产品及项目运行后的故障及售后服务。在销售自主产品方面,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实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元器件及材料,对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售后服务期,对系统进行质量及运行的跟踪服务,对系统运行故障、项目安装实施导致的问题,予以现场维护及修复,直至甲方检验合格为止。质保期一般约定为1-3年,公司本着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向客户提供一流的技术和维护服务,给产品的正常使用及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及
技术支持。公司2020年售后服务费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有:
1、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主要业务为销售公司自产的仪器仪表,油田自然环境恶劣,其中胜利油田濒临渤海湾,紧邻沿海,设备长期处于碱性及湿度较大环境中;新疆油田,存在极寒极热天气,对仪器仪表使用影响很大,对载荷、位移、压力等应力性传感器设备造成不利影响较大,导致设备损坏数量增多;配套水处理工艺中水质及压力波动,严重影响了站场仪器仪表的使用,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存在为客户维修更换产品;
2、子公司郑州鑫胜主要客户为中央储备粮,主要业务为客户提供多功能粮情测控系统(含粮情温、湿、虫、气集成检测功能和粮虫图像采集功能)、智能通风控制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远程监管、库区综合布线系统、大屏信息显示系统、中心机房建设(含地市级监管)、三维展示,移动办公,智能化粮库综合管理平台、粮情综合指标分析系统及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因客户对设备执行的准确性较为严格,应客户要求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使用中损坏的设备,以保证客户不蒙受损失;
3、部分客户在项目验收完工后,回款期内,要求公司对使用性能下降的产品进行更换或升级,并进行技术维护,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保证回款的效率,公司需要遵循客户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综上原因,导致公司2020年度售后服务费相比往年有较大提高。
问题二十一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其他项目为1,258.05万元,去年同期为150.91万元。请补充说明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管理费用中其他项目相比去年增长约1100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疫情导致停工待产损失转入管理费用其他项目所致,停工待产损失共计约1,156.20万元。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油气服务业务遭受重创,业务量相比往年极具下降,现场施工也无法顺利开展,大多数地区2020年8月份之前的开工率不足20%,随后又陆续遭遇部分地区疫情反复,导致基地封锁道路、克拉玛依封城等,严重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现场技术人员及工厂工人布局较为分散,分布在全国多地区,员工春节后受封城不通车等情况的影响,无法及时到岗开工,基层员工到岗率不足导致部分订单无法承接。停工期间员工工资仍全额发放,现场专业设备折旧、维护费用、现场施工及工厂房租以及日常固定费用支出仍正常发生,公司核算此项停工待产损失费用时计入管理费用其他项目,导致管理费用其他项目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度增长。
问题二十二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债务重组损失本期发生额为428万元。请补充说明该笔款项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一)具体内容
公司报告期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428万元系公司为加快收回与杭州高程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程”)的项目合作意向金及利息,与杭州高程签订了关于《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若乙方在2020年10月30日前退还3,200万元意向金,甲方给予乙方适当利息减免,甲方对乙方尚未归还的意向金在合作期间(即2018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按照5%收取(即收取320万元利息),其余部分予以豁免。”。杭州高程于2020年10月22日归还合作意向金本金900万元、10月23日归还合作意向金本金2300万和利息320万,因此依据上述补充协议之有关规定公司形成债务重组损失428万元。
(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于本问询函回复披露时,同日补充披露《关于公司签订<合作中止通知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该公告将对公司与杭州高程项目合作终止及意向金涉及的利息减免事项进行披露说明。
四、其他经营事项
问题二十三报告期末,公司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6,115.90万元,在建工程杭州智慧产业园2020年期末余额为33,646.88万元,拟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项目验收进展、结项是否存在障碍,是否需补充履行延期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已于2021年4月18号消防初验,第三方检测发现A、B厂房普通门及窗未安装,与建筑图纸不符。公司按照消防初验结果进行了整改,2021年5月8日,已通过消防验收第三方检测。截止本回函日,消防项目资料已报送至质监站,等待下发竣工备案表。消防验收进展未达预期,主要是消防初验整改原因,募投项目结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将于实际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十四
2020年度,RTU产品产业化项目承诺效益为5,020万元,实际实现经济效益为1,244.93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部分整机产品产销量有所下降及人工成本上升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所致”。请结合产品结构、销售单价、数量、成本、费用等具体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RTU产品产业化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基础及依据
RTU产品产业化募投项目在2013年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的效益预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规划,如募集资金2014年初到位,将于2015年初建成投产,产能逐步释放并预计于2017年全部达产。结合市场需求
及竞争情况,预计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分别新增销售额7,794.00万元、12,376.00万元与15,588.00万元,年税后净利润分别为2,224.10万元、3,876.76万元与5,02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预测的基础及依据为:
1、项目期间假设
假设项目进行期11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期按照10年计算,第一年完成上市并取得资金,取得资金后项目建设正式启动。到生产期第3年的时候,产能完全释放。T4至T10年产能数据同T3年一致。按项目计划,项目投产后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2、市场容量假设
1)油气田RTU市场前景和市场容量
随着“数字油田”、“数字石油”、“数字管线”等新的石油行业信息化理念被普遍接受,全球石油石化企业的新一轮的信息化竞赛已经进入了实力较量阶段。石油石化企业已经发展到了离开信息系统无法生存的地步,全面数字化成为各石油企业逐鹿中原的重要战略。可以预期,控制系统作为数字化系统的信息源头,市场前景将越来越光明,行业增长势头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2)环境在线监测RTU市场前景和市场容量
全国废水污染源检测系统的市场保有量在1.8万台套以上,以每套系统的寿命5年计算,加上早期系统的质量不稳定等带来的更换因素,废水污染源检测系统市场的更新换代数量将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3、收入测算过程
(1)公司根据预计的产量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未来可能价格下跌等因素,投产期税后销售收入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名称 | T1年销售收入 | T2年销售收入 | T3年销售收入 | T4-T10年销售收入 |
一体化RTU | 3,720 | 5,952 | 7,440 | 7,440 |
模块化RTU | 1,120 | 1,792 | 2,240 | 2,240 |
智能抽油机控制器 | 602 | 963 | 1,204 | 1,204 |
井口数据采集器 | 1,408 | 2,253 | 2,816 | 2,816 |
数据采集传输仪 | 944 | 1,416 | 1,888 | 1,888 |
合计 | 7,794 | 12,376 | 15,588 | 15,588 |
(2)成本费用测算
原材料消耗按单位历史成本来测算,工资及福利按照预计RTU项目投入人员、年均薪资水平来测算,折旧费用按照项目投产时按规定由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合理的折旧年限来确定每期的折旧金额。募投项目成本费用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T10 |
营业成本 | 3,217.62 | 4,702.99 | 5,762.53 | 5,762.53 |
制造费用 | 419.1 | 419.1 | 419.1 | 419.1 |
折旧费 | 351.84 | 351.84 | 351.84 | 351.84 |
修理费 | 67.26 | 67.26 | 67.26 | 67.26 |
生产成本 | 2,798.52 | 4,283.89 | 5,343.43 | 5,343.43 |
原材料成本 | 2,544.91 | 4,030.28 | 5,089.82 | 5,089.82 |
直接工资及福利费 | 253.61 | 253.61 | 253.61 | 253.61 |
管理费用 | 1,558.80 | 2,475.20 | 3,117.60 | 3,117.60 |
销售费用 | 311.76 | 495.04 | 623.52 | 623.52 |
总成本合计 | 5,088.18 | 7,673.23 | 9,503.65 | 9,503.65 |
其中:可变成本 | 2,798.52 | 4,283.89 | 5,343.43 | 5,343.43 |
固定成本 | 2,289.66 | 3,389.34 | 4,160.22 | 4,160.22 |
(3)利润测算
根据(1)、(2)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以及公司税负数据,经测算后的募投项目利润分析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T10 |
营业收入 | 7,794.00 | 12,376.00 | 15,588.00 | 15,588.00 |
减:营业成本 | 3,217.62 | 4,702.99 | 5,762.53 | 5,762.53 |
税金及附加 | 89.23 | 141.88 | 178.47 | 178.47 |
管理费用 | 1,558.80 | 2,475.20 | 3,117.60 | 3,117.60 |
销售费用 | 311.76 | 495.04 | 623.52 | 623.52 |
利润总额 | 2,616.58 | 4,560.89 | 5,905.88 | 5,905.88 |
减:所得税费用 | 392.49 | 684.13 | 885.88 | 885.88 |
净利润 | 2,223.10 | 3,876.76 | 5,020.00 | 5,020.00 |
二、请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
1、收入下降: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延缓导致公司项目实施及交付延后;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国内油企缩减投资,取消了部分项目的投资计划,未结算的产品销售、运维服务、工程建设项目也要求在原合同基础上下调结算价格;受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业务承接及市场拓展均不及预期,受上述因素影响,募投项目产品组成中的一体化RTU、模块化RTU、智能抽油机控制器、井口数据采集器等产品,销量大幅度下降,导致募投项目产品带来的营业收入远低于预期。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为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收缩环保业务,募投项目中原预测的全国废水污染源检测系统使用的环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数据采集传输仪设备已停止生产和销售;综上因数,2020年RTU产品从销售数量大幅度下降,造成RTU产品化项目收入下降,未达预期。
2、因产品销量下降、产能缩减、采购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了单位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增加。
综上,因市场环境客观变化及自身资源投入原因,2020年RTU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问题二十五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披露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公司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的《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迁至四川管辖地。请结合上述协议具体条款,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获得的资金、土地、产房、技术等支持、迁址进展、双方合作进展、是否与协议约定相符。
回复:
按照公司与创益产业投资于2020年9月5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于该协议签订后向创益产业投资提供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及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向创益产业投资提供信用担保保证,具体以抵押、质押或担保协议为准,
在公司和俞凌先生办理完有效抵质押及担保手续后,创益产业投资于抵押、质押和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5亿元意向金。公司收到1.5亿元意向金后10日内,启动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所在地成立子公司并在当地启动员工招聘及人员培训等工作。2020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8)。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签署意向金保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20),披露了为确保《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履行,保证人俞凌先生与被保证人创益产业投资经平等协商,签订了《框架协议意向金之保证协议》。创益产业投资已分别于2020年9月、10月分批支付给公司1.5亿元意向金。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提交了《关于将注册地址从北京迁往宜宾市叙州区的申请》,启动了公司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在宜宾市叙州区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2),并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40)。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公司名称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办理“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名,待公司获取新的营业执照后,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和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将就产业投资事宜另行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应明确投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周期、产业用地及配套需求、研发技术及产业落地的具体措施及时间节点等
内容,并明确产业投资扶持政策、对投资各阶段经济考核指标等内容。为有效推进《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履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在宜宾市叙州区建设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并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53)及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60)。
在《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约定了项目用地及使用标准化厂房相关内容,项目一期拟使用金润产业园的标准厂房约10000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约100亩,所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在叙州区,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项目一期使用金润产业园9栋楼标准厂房,主要作为RTU/PLC、油气田随钻测量、近钻头等产品生产,以及办公和仓储中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9栋楼厂房的装修工作已基本完成,具备办公条件,同时正在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预计在5月底调试结束后,6月中旬即可投产。
项目二期计划占地100亩,用于新建办公大楼、研发中心、展示中心、厂房、仓储物流中心、其它配套及绿化,主要围绕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油气田高端设备、工控安全及工业机器人等产业方向,建设以RTU/PLC、工业机器人、油气田随钻测量、近钻头等设备为主导的,集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生产研发基地。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正在对二期进行功能规划和方案设计,待相关用地手续完成审批后,开始建设。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创益产业投资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于2021年2月7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创益产业投资拟向上市公司额外再提供1亿元资金支持,用于上市公司迁址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及生产经营。上市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的36%股权质押给创益产业投资,作为创益产
业投资提供给上市公司的1亿元支持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的担保。创益产业投资已于2021年2月完成1亿元资金支持提供。综上所述,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获得的创益产业投资资金2.5亿元,公司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完成了在宜宾市叙州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设立、项目一期厂房装修及设备搬迁工作及上市公司主体迁址推进等工作,双方合作进展与相关协议约定相符。
问题二十六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俞凌持有公司股份138,197,207股,占总股本的
14.44%。
(1)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俞凌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权利受限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平仓或司法划转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化解平仓或司法划转风险的措施,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2)请报备俞凌各笔股权质押合同起始日及到期日、融资金额、具体用途、预警线、平仓线和其他债务情况。
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俞凌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权利受限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平仓或司法划转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化解平仓或司法划转风险的措施,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197,207股,该部分股份质押、冻结或权利受限的情况如下:
权利受限情形 | 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 121,471,052 | 87.90% | 12.69% |
冻结 | 138,197,207 | 100.00% | 14.44% |
轮候冻结 | 235,721,977 | 100.00% | 14.44% |
具体冻结及轮候冻结明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俞凌先生质押的部分股份存在被平仓或司法划转的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2)、2020年8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89)、2020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暨本次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2021年5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暨本次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俞凌先生已累计被动减持28,713,819股,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尚有16,726,081股未进行减持,不排除后续存在进一步被动减持的可能性,如后续存在新的平仓或者司法划转情况,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俞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主要是由于其作为担保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未能及时清偿相关债务所致。俞凌先生、公司和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已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协调等方式给予俞凌先生和公司资金支持,俞凌先生和公司前期已按照协议约定获得一些资金支持,公司债务问题已有效缓解,俞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平仓或者司法执行的风险有所降低。后续公司与俞凌先生将进一步采取向相关质权人申请办理延期偿还、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追加担保物等方式进行偿还,化解相关风险。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存在重大风险。如后续俞凌先生股份出现变动,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请报备俞凌各笔股权质押合同起始日及到期日、融资金额、具体用途、预警线、平仓线和其他债务情况。
公司已按要求报备了相关质押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