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东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9:15-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点15至9点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1,448,368股,占截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6.3204%。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211,447,368股,占截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6.32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截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948,368股,占截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383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中银律师事务所谈俊先生、张晓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84,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规范注册地址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东良先生、刘东杰先生、张巍女士、宁忍娟女士、靳彩红女士、卫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选举刘东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19.02.候选人:《选举刘东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19.03.候选人:《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19.04.候选人:《选举宁忍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19.05.候选人:《选举靳彩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19.06.候选人:《选举卫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选举刘东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19.02.候选人:《选举刘东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19.03.候选人:《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19.04.候选人:《选举宁忍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19.05.候选人:《选举靳彩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19.06.候选人:《选举卫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2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丽萍女士、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01.候选人:《选举丁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20.02.候选人:《选举江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20.03.候选人:《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01.候选人:《选举丁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20.02.候选人:《选举江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20.03.候选人:《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2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毛肖佳先生、卫红变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玉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1.01.候选人:《选举毛肖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21.02.候选人:《选举卫红变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1,447,36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01.候选人:《选举毛肖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21.02.候选人:《选举卫红变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8,947,368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谈俊、张晓强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