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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邢美正先生为董事长,高四清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邢美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四清先生、李丹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柴广跃 张丽霞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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