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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22,818,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3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89,714,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4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104,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58%;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6人,所持股份33,650,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9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22,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22,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22,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222,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8,515,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272,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50%;反对545,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104,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3776%;反对545,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515,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0,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以上第1、3、4、5、6、7、8、9、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第2、3、4、5、6、7、8、9、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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