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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万邦达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4月28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中弘国际商务花园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

274,129,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1276%(截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61,935,355股,有表决权总股份803,249,46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38,435,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9.683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5,6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443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4 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274,1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189,200股,同意36,1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23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27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34,895,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2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189,200股,同意1,293,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89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42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1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189,200股,同意36,1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1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189,200股,同意36,1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表决结果:同意274,1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189,200股,同意36,1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12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189,200股,同意36,1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梦瑶女士、白虹娟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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