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29,003,206.0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5,951,283.16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75,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66,550,000股为基数,拟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5.000000元。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4.500000元。
(3) 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1-024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未确权的股东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联系人:张剑春
电话:053-84533589 传真:0532-84669955
六、备查文件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