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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魏叶忠先生、韦志明先生、蒋纬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阮洪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魏叶忠先生、韦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阮泽云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纬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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