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映翰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映翰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 年映翰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 年映翰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映翰通经营情况,对映翰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映翰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映翰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映翰通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映翰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较为有效执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映翰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映翰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映翰通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超出了事先审议的额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9月对公司出具了监管工作函。 具体内容参见“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 年,映翰通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 年,经保荐机构核查,映翰通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公共传媒报道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 2020年,映翰通由于工作人员疏 |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忽,导致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超出了事先审议的额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9月对公司出具了监管工作函。 具体内容参见“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况”。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0 年,映翰通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序号 | 存放银行 | 存款方式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 |
1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700 | 2020-3-31 | 2020-6-1 |
2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 | 2020-3-31 | 2020-6-1 |
3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0-3-31 | 2020-6-1 |
4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3-31 | 2020-9-1 |
5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 | 2020-3-31 | 2020-9-1 |
6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 | 2020-3-31 | 2020-9-1 |
7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 | 2020-3-31 | 2020-6-1 |
8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 | 2020-3-31 | 2020-6-1 |
9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3-31 | 2020-9-1 |
10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3-31 | 2020-9-1 |
11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600 | 2020-4-2 | 2020-5-7 |
12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4-2 | 2020-5-7 |
13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700 | 2020-4-2 | 2020-5-7 |
14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4-13 | 2020-7-13 |
15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0-4-13 | 2020-7-13 |
16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600 | 2020-5-12 | 2020-6-16 |
17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5-12 | 2020-6-16 |
18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700 | 2020-5-12 | 2020-6-16 |
19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700 | 2020-6-18 | 2020-9-17 |
20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6-18 | 2020-9-17 |
21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6-18 | 2020-9-17 |
22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6-22 | 2020-9-23 |
23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7-20 | 2020-9-30 |
24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0-7-20 | 2020-9-30 |
升级迭代速度加快。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所提供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的竞争力减弱,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技术密集型行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但物联网行业技术更新快、人员流动性高,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若公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人才或者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为保持行业领先优势、提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新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以应对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但由于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4、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核心技术采取了保护或保密措施,防范技术泄密,并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禁止同业竞争协议,但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仍可能出现由于了解相关技术的人员流失导致技术泄密、专利保护措施不利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如前述情况发生,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物联网行业,近年来,在国内外一系列政策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物联网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未来持续高速增长的市场规模将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程度将愈发激烈。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市场占有率等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6、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1)采购价格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通讯模块、芯片、贴片模块、连接器、壳体等原材料。由于该等原材料的价格较高,直接材料亦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如果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剧烈变化,且公司未能通过有效的措施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不利结果,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原材料供给风险
公司原材料中模块,芯片占比较高,芯片的供应情况对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大,近几年,由于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在众多领域加强了对中国企业的限制与监管,2019年5月,美国商务部将部分中国公司列入“实体清单”;2020年5月及8月,美国商务部修订“直接产品规则”。根据修订后的规则,特定受管辖的半导体设备与技术,在获得美国商务部出口许可之前,可能无法用于生产制造特定客户的产品,极端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封锁、禁售、限售,进而导致芯片面临断供的风险。
另外,由于新冠疫情导致的半导体上游厂商停工,扰乱了供应链,半导体下游客户恐慌性的囤货,导致部分材料、特别是关键芯片采购周期变长、价格剧烈波动或无法顺利进口,如果公司未能合理调整生产销售安排、及时采取调整产品设计、寻找替代性方案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国际市场经营风险
公司在北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区都有市场布局,如果未来主要出口地监管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受不可控的其他政治、经济因素影响,尤其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范围和关税征收力度,或者未来美国对公司产品设置其他贸易壁垒,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将导致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汇率波动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扩张,特别是海外市场业务的快速增长,将会形成多币种的外币结算方式,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存在一定影响。
9、宏观环境的风险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常态化,加之新冠疫苗的普及接种,国内宏观经济逐渐向常态回归,但全球经济仍面临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全球经贸冲突、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些不确定性。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元) | 上年同期 (元)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10,813,765.00 | 296,652,506.71 | 4.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419,266.74 | 51,766,413.06 | -21.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306,207.05 | 46,966,937.68 | -3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470,218.01 | 30,786,100.87 | 125.65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50,276,111.21 | 309,482,284.80 | 110.12 |
总资产 | 744,090,216.86 | 379,313,196.51 | 96.17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32 | -39.3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32 | -39.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1.19 | -46.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5 | 18.26 | 减少11.3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5 | 16.57 | 减少11.0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59 | 10.52 | 增加2.07个百分点 |
(3)技术积累与创新
基于长期在工业物联网市场的项目沉淀和积累,公司在嵌入式系统软件、各类网络协议栈、高可靠性硬件产品的设计和产品化、高速信号和数模混合信号设计、传感器设计与应用、物联网基础云平台设计和运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积累了全面的自主研发经验。公司的大量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产品中落地,在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中研发了INOS网络操作系统、光纤环网通信冗余保护技术、边缘计算技术等核心技术;在智能售货控制系统产品中研发了完备的售货机协议库、InVending云平台等核心技术;在IWOS产品中研发了罗氏线圈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技术、功率控制取电技术、人工智能分析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IWOS产品在单相接地故障选线选段定位方法上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设备云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远程监控、远程维护、网络管理等功能,为客户打造了云端便捷服务。公司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2399-2012 M2M应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和国家电网《暂态录波型故障指示器技术条件和检测规范(试行)》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公司注重技术创新,时刻保持技术先进性,当前,以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兴起,公司研发团队密切跟踪行业内的技术发展趋势,以保证公司的产品、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方向保持一致。
2、丰富的深度整合和跨界创新能力
公司在物联网技术领域具有较为全面的技术积累,在物联网的不同层次均有技术研发,具备物联网垂直应用的深度整合和跨界创新能力,未来公司还将继续依托这一优势,遵从“持续孵化工业物联网垂直应用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开发更多的物联网垂直应用解决方案产品,通过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提升整体竞争力。
3、客户及品牌影响力优势
公司深耕工业物联网领域二十年,在智能电力、智能制造、智能零售、智慧城市等领域积累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良好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打造自主高端品牌,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工控、交通、金融、零售、医疗、传媒、环保、地震等行业,市场范围覆盖中国、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全球主要发达工业国家。客户及合作伙伴覆盖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通用电气、施耐德电气、飞利浦、罗克韦尔、澳柯玛、农夫山泉等世界知名企业。公司建立了产品可靠、技术先进、经营诚信的市场认知度,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4、营销网络及服务优势
(1)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优化销售部门的组织架构,新增数字营销部,调整完成后,销售部门分为中国区销售部、北美销售部、欧洲销售部、亚太销售部、数字营销部,其中中国区销售部又划分为南区销售部、东区销售部、智慧能源部、智慧商业部。
报告期内,加拿大子公司设立完成,目前公司拥有1家美国子公司,1家加拿大子公司、1家德国孙公司、1家间接控股美国子公司,公司已初步完成在海外主要客户的市场布局,海外营销渠道基本形成。
(2)技术服务快速响应
公司在全国设有北京、青岛、上海、郑州、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等多个办事处,就近提供服务和支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技术支持团队可为全国的重点项目、重点客户提供全面支持。同时公司开通客户服务电话,可7*24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及售后服务。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年度,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费用39,130,577.99元,比上年度增长25.3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5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4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2.21%。
2020年,公司研发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在智能车联网系统和工业通信产品线、智能配电网系统产品线、智能售货系统产品线、智能网关与创新业务产品线、通用支撑技术平台均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公司新增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36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17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 | 31,372.06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 578.52 |
减: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 | 2,384.90 |
减: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 | 1,474.24 |
减: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 | 990.10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8.99 |
减: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 | 43.47 |
减:智能车联网系统研发项目 | 146.07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5,191.57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1,131.2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李明 | 董事长 | 10,469,870 | - | 10,469,870.00 | 19.97% |
李红雨 | 董事、总经理 | 4,139,130 | - | 4,139,130.00 | 7.89% |
钟成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404,580 | - | 404,580.00 | 0.77% |
韩传俊 | 董事、副总经理 | 2,490,710 | - | 2,490,710.00 | 4.75% |
朱宇明 | 监事会主席 | 112,340 | - | 112,340.00 | 0.21% |
戴义波 | 监事 | 170,420 | - | 170,420.00 | 0.33% |
俞映君 | 财务负责人 | 70,370 | - | 70,370.00 | 0.13% |
张建良 | 技术总监 | 1,581,870 | - | 1,581,870.00 | 3.02% |
张立殷 | 研发主管 | 190,540 | - | 190,540.00 | 0.36% |
郑毅彬 | 研发主管 | 120,901 | - | 120,901.00 | 0.23% |
李居昌 | 硬件组研发主管 | 104,471 | - | 104,471.00 | 0.20% |
吴才龙 | 数通产品组研发主管 | 52,331 | - | 52,331.00 | 0.10% |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