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15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会祝昌人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6.75%的股权转让给赛石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12,5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向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购买价格为26,01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祝昌人为本议案关联方,因此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