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14,343,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
5.6868%。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0日,康令科技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80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减持数量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4,343,334 | 5.6868% | IPO前取得:6,528,6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814,734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47,636,618 | 18.886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14,343,334 | 5.6868% |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8,365,099 | 3.316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合计 | 70,345,051 | 27.8903% | —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1,803,100 | 0.71% | 2021/4/26~2021/5/20 | 集中竞价交易 | 12.301-15.30 | 25,405,605.70 | 12,540,234 | 4.97% |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康令科技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