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91,296,8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4,670,2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786,296.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2,883,919.2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单位 |
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 | 88,577.10 | 67,968.17 | 0 | 广西北海丰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 88,577.10 | 67,968.17 | 0 |
截至2021年5月19日,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89,647,464.2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人民币56,763,545.00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外币汇兑损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丰林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对丰林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唐 云 | 张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