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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科信息”)于 2021 年4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30009号)。根据贵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具体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相同。本核查意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或乘积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则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目 录

反馈问题一: ...... 3

反馈问题二: ...... 16

反馈问题三: ...... 19

反馈问题四: ...... 25

反馈问题一:

申请文件及回复文件显示,(1)本次收购标的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或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但并未详细披露论证过程及依据;(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品与市场渠道、资本、机器视觉研发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但并未充分说明上述协同效应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及交易定价中是否考虑了协同效应。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先进性与可替代性水平,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市场潜力等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要求,详细分析并披露标的资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2)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披露标的资产是否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3)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量化分析协同效应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影响,本次交易定价中是否考虑了上述协同效应。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瑞拓科技符合创业板定位

(—)标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标的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瑞拓科技致力于烟草物理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具有烟草物理检测设备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已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卷烟厂、滤材厂和各级烟草质检站,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C4090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从其产品的具体应用领域看,标的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烟草物理检测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

2、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和大力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目标是促进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整体水平跨入世界先进行列,产业形态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变,涉及国防和重点产业安全、重大工程所需的智能化仪器仪表实现自主制造和自主可控,高端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将“加强相关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和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列为发展任务之一。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将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国家实验室,研发高端科研仪器设备,提高科研装备自给水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将智能化实验分析仪器、在线无损探伤仪器、在线材料性能试验仪器等列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产品;将检验检测服务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40号)提出强化技术创新和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实验,引入重要用户应用示范、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大幅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施行)将“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列为鼓励类行业。基于上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二)标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概况

瑞拓科技现阶段主要为烟草制品行业客户提供物理检测仪器,其核心产品是用于卷烟滤棒及爆珠的物理指标的智能检测设备。同时,瑞拓科技也在推进面向烟草制品行业客户的其他新产品,如自动化生产辅助设备及其他辅料的质量检测设备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拓科技目前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简介技术创新优势
1卷烟及滤棒圆周、长度检测技术本技术由以下部分组成:(1)轻质圆柱体夹持系统,实现对轻质、柔软样品的稳定和可靠、柔性夹持,保证高精度测量,同时摆脱对压缩空气的依赖。(2)旋转式测量基准自动切换装置,本技术通过巧妙的机械结构,用较低的成本,实现高精度多工位自动旋转切换。(3)通过高精度的激光测微仪和数据处理办法实现高精度检测。该技术通过夹持、传送、测量等技术,能实现对轻质、柔软的卷烟和滤棒进行高精度测量
2卷烟及滤棒吸阻检测技术本技术由以下技术内容组成:(1)斜面贴合密封及定位装置,采用楔块式方式对样品进行密封,实现吸阻测量需要的严格密封和样品穿过式传送的需要;(2)、采用红宝石材料制作的CFO恒流元件的技术,确保作为基准的恒定气体流量(3)用于烟草滤棒测量的双胶套组合真空控制式开关装置,实现了垂直测量样品吸阻带来的高透滤棒检测难题,避免了其他品牌采用斜顶带来的顶杆磨损变形问题。该技术通过传送、密封、测量等技术,提高了检测的稳定性,攻克了垂直测量样品吸阻检测难题
3卷烟及滤棒硬度检测技术本技术由以下技术内容组成:(1)同轴压力逼近式硬度检测技术,通过精巧、严谨的机构实现大量程与高精度兼顾的严苛要求,保证稳定可靠的硬度测量(2)样品高度无级调整机构,在有限的空间里面实现测量点任意可调和自动化,(3)精密的PID运动控制,保证压力的精确跟踪,保证测量的精度。该技术提高了检测设备的检测效率、检测稳定性与检测精度
4设备远程监控与维通过基于云平台的服务器,实现维护人员在异地通过PC、移动终端(手机、平板等)监控用户的综合测试台的状态,远程更该技术提高了跨地沟通协助效率,提高了故障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简介技术创新优势
护技术改设置,必要时在客户的协助下,完成故障仪器的诊断和恢复;仪器检测效率
5卷烟自动取样技术本技术由以下技术内容组成:(1)使用具备专利技术的气动方法将样品从传送带上取出,保证样品不受伤害,并不会影响生产流程(2)使用机械、气动技术将样品可靠地从取样头传送到检测仪器;(3)综合测试台、取样装置、机台监视装置、数据采集系统的集成技术,并和工厂MES系统进行连接;通过自动化技术,提高了取样效率,保证检测样品完整性
6滤棒取样及风送技术本技术由以下技术内容组成:(1)柔性取样技术,采用真空吸取样品,并在取样过程中避免把过桥上的样品流扰乱。特别设计的平行四边形平移装置极大地缩减了取样头的体积,提高了样品感知的灵敏度,平行四边形光电感应式弹跳抓取装置解决了取样对样品输送的干扰;(2)风送技术:把抓取的样品转向并通过压缩空气和传送管路发送到接收端,在接收端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缓冲。(3)多个PLC组成一个控制系统,自动循环、自动调度,并模拟为一个终端以简化上位机的控制;提高样品感知灵敏度,提升取样效率
7机器视觉检测技术本技术由以下技术内容组成:(1)特种滤棒的进料、定位、高质量切断、分离、传输等功能;(2)通过精密光学系统、工业相机实现对滤棒端面进行图像采集、传输的技术;(3)通过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对图像进行预处理,提取特征,识别横截面特征,并对目标的位置和形状进行计量。该技术实现对特种滤棒端面特征进行测量
8深度学习技术本技术由以下内容组成: (1)爆珠(包括湿爆珠)的送料、固定、定位、输送、剔除不合格爆珠等功能;(2)通过多种光学成像系统,多种高清工业相机完成高速连续图像采集、传输,及图像重组技术;(3)通过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对图像进行预处理、分割、特征提取等,并对目标的位置和形状进行计量; (4)通过神经网络深读学习技术对各类缺陷进行分类识别。该技术实现对爆珠质量的高速检测

(2)标的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标的公司紧抓烟草检测行业由信息化向数字化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客户业务需求,不断强化公司产品的检测能力,并在技术与研发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自动化、信息化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开拓性研究,并取得创新成果。

1)研发创新

标的公司的主要研发方向为工程技术和设计的更新升级,包括不限于提升检测设备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优化产品机械结构,开发及更新在线质量检测、控制和处理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运动控制技术,提升产品机械设备控制技术的精密度、灵敏度、稳定性等工程技术指标,标的公司创新和升级核心技术更多体现为卷烟滤棒、爆珠产品质量检验及在线设备制造所需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研发成果上,2019年以来,标的公司新申请并获得如下专利权: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1瑞拓科技一种滤棒无损吸附传送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025315.X2019.01.08原始取得
2瑞拓科技一种滤棒下料定位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025313.02019.01.08原始取得
3瑞拓科技爆珠滤棒质量检测设备实用新型ZL201920031652.X2019.01.08原始取得
4瑞拓科技滤棒落料定位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054728.02019.01.14原始取得
5瑞拓科技滤棒料仓半自动上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054779.32019.01.19原始取得
6瑞拓科技一种烟支滤棒检测传送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281639.X2019.03.06原始取得
7瑞拓科技一种滤棒直线输送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627669.12019.05.05原始取得
8瑞拓科技滤棒分选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627700.12019.05.05原始取得
9瑞拓科技一种滤棒出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627261.42019.05.05原始取得
10瑞拓科技基准面定位机构及长度、圆周度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698093.02020.04.30原始取得
11瑞拓科技组合式长度、圆周度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698050.22020.04.30原始取得
12瑞拓科技滤棒横截面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003522.42020.06.04原始取得
13瑞拓科技一种紧凑式双驱动自适应高度的快速抓取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515808.42020.04.10原始取得
14瑞拓科技对比抽吸模拟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119936.32020.06.16原始取得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申请但尚未取得专利权证书(包括已获授权的专利)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目前进展
1瑞拓科技对比抽吸模拟装置发明专利202010552172.52020-06-16等待实审提案
2瑞拓科技组合式长度、圆周度检测装置发明专利202010361198.12020-04-30等待实审提案
3瑞拓科技基准面定位机构及长度、圆周度检测装置发明专利202010361213.22020-04-30等待实审提案
4瑞拓科技滤棒进料装置、进料输送装置及爆珠卷烟/滤棒检测仪发明专利201910367678.62019-05-05等待实审提案
5瑞拓科技一种烟支滤棒检测传送装置发明专利201910168159.72019-03-06等待实审提案
6瑞拓科技爆珠滤棒质量检测设备发明专利201910018407.X2019-01-09等待实审提案
7瑞拓科技湿珠胶囊偏心度检测装置及其检测方法发明专利201810864448.62018-08-01等待实审提案
8瑞拓科技软胶囊内液自动去除装置及方法发明专利201810018922.32018-01-09等待实审提案
9瑞拓科技一种湿爆珠偏心度检测方法发明专利202011076526.X2020-10-10等待实审提案

2)技术创新近年来各卷烟生产企业力求通过香烟香型品类创新提高自我品牌核心竞争力,“爆珠添加”作为一种卷烟赋香的创新技术,陆续应用于许多卷烟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在添加爆珠时,由于机械配合问题会出现爆珠漏添加或多添加的情况,导致相应烟滤嘴质检不合格。因此市场上迫切需要一种自动检测设备对流水线上爆珠添加过程进行实时检测,并输出剔除信号,剔除添加错误的过滤棒。机器视觉技术具有非接触,检测速度快,准确率高,检测结果客观可靠的特点,配合合适的检测算法可以迅速准确的检测出不合格情况输出正确剔除信号,保证香烟过滤棒及爆珠的品质,因此机器视觉技术是烟草物理检测设备制造业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机器视觉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流水线检测采用了机器视觉技术。采用机器视觉技术解决了传送带波动和爆珠挤压装置抖动带来的添加异常问题,可以极大提高检测速度和生产效率,可使烟草生产企业获得更好的生产效益。根据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标的公司近两年推出具备机器视觉算法的检测设备,主要是针对爆珠卷烟中爆珠的质量检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引进具备机器视觉技术研发能力的工程师进行技术储备,开展视觉算法方面的研究,提升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未来将根据研发进度及技术成熟度对研发成果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及保护。同时标的公司委托在机器视觉算法领域拥有技术优势的中科信息进行软件技术开发。

2、标的公司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符合检测仪器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相比于传统手工生产模式,机器自动化生产具有高一致性、高生产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和高制造效率等优势。机器生产有效地弥补了手工操作重复性、精度和生产率低的缺陷,也解决了部分行业实地操作危险性较大的困境。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精确掌握了市场需求。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爆珠卷烟、细支、短支、中支等新产品,标的公司陆续推出相对应的卷烟检测设备、自动化生产辅助设备,更好地满足了客户需求,丰富了产品线。

(2)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有利于推动烟草检测设备行业由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型的进程目前烟草制造行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改工作扎实推进,工业控制自动化技术正在向智能化、网络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产出效率重新赢得市场优势,中国自动化产业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同时也推动烟草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为满足烟草客户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稳定性、精度及设备更新换代的需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称重传感器、微波传感器上进行了算法、兼容性和稳定性的有效升级和应用,提高了产品的稳定性及精度;运用网络和数据库等技术形成了

数采系统并在烟草客户处投入使用;通过机器视觉技术提升了产品检测速度、提高了产品检测性能,扩大了产品应用面。除通过以上技术的应用迭代升级原有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满足烟草客户的需求:通过应用控制技术和对激光测微器、压力传感器的应用成功拓展了雪茄烟检测的系列新产品;通过使用精密运动控制系统的技术,将产品线延伸至吸烟机领域;通过对微波传感器应用技术的应用升级,形成了新产品;通过深入研发机器视觉技术,提升了产品的检测速度,开发出复合型滤棒检测等设备(复合型滤棒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功能的滤棒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多功能滤棒)。

3、标的公司业务成长性

(1)标的公司在烟草检测设备市场中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相较于国内其余竞争对手,标的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入烟草物理检测领域的公司,深耕行业20多年,形成了完整的产品开发、生产和调试的核心技术体系。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的招投标信息及中标信息(来自于中国采购及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相关招标信息的统计,与标的公司产品相关的招投标项目统计中,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22.40%,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标的公司未来仍将保持现有的销售模式和持续创新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深度挖掘现有市场潜力,不断拓展新市场(含新的区域和新的产品),不断夯实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2)烟草行业管理效率的提升和技术升级加大了对检测设备的市场需求

1)随着各卷烟生产企业加大对生产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力度,卷烟生产企业的生产部门加大了对检测设备的需求,从事后检测转向事前、事中检测。

2)随着各种工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卷烟加工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检验流程开始实现数字化采集管理。数字化采集系统在进行实时监控时,可实现对生产现场多台配置自动机械取样装置的检测仪器,实施控制取样及检测,以此提高检测效率和进行数据的采集分析。数字化采集的发展和推广将大幅提高生产过程

中的产品质检批次,以实现“大数据”采集、分析、处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南通烟滤嘴、湖北中烟均已从原来的多台滤棒成型设备匹配一台检测设备过渡到基本一台滤棒成型设备匹配一台检测设备及一台在线取样风送系统。

(3)卷烟行业产品结构升级带来对检测设备不同功能和需求的提升在烟草行业不断提升产品结构的背景下,细支烟、中支烟、短支烟、爆珠烟等均保持良好增长,新产品的出现对检测设备的功能、参数提出了新的需求。

(4)随着国产产品的市场比例扩大,市场对国产产品的需求也将提高根据中国采购及招标网中相关招标信息的统计,2016年至2020年9月末,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从63%降至53%,国产产品的市场份额持续增长,但仍有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被进口厂商占据。

根据中国烟草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对烟草行业网络技术和产品国产化替代研究进行了讨论并达成的共识,国产化替代是确保国家安全和推动民族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仪器仪表行业属于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随着国产产品技术的迭代与升级,产品的质量与精度越来越契合市场的需要,加之国产厂商的价格优势和服务优势,部分进口市场份额在国产化替代的政策红利下,国产品牌预计将打破由国外巨头和进口产品主导的竞争格局。

(5)若未来国内新型烟草制品政策放开,也将创造新的检测设备需求

鉴于新型烟草制品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不是标的公司的主流产品,预测期内对标的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因此出于谨慎考虑,本次标的公司未来5年收入预测中并未纳入新型产品的销售收入。

新型烟草本质上仍为烟草产品,其出现并不会打破传统烟草产业链流程环节,相反新型烟草是对现有烟草产品体系的升级和补充。如果未来新型烟草制品政策放开,使得烟草公司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烟具、烟弹输出能力,并为民营企业创造新的烟具、烟弹包装需求。

综上,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其检测设备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标的公司深耕行业30多年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及持续创新能力,在经营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不可替代性,符合创业板

的定位。

二、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披露标的资产是否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标的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烟草物理检测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是以智能识别及分析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包括软件及硬件)及相关服务,目前主要应用在现场会议领域、烟草领域、印钞检测领域、油气领域、政府及其他领域。

(一)上市公司的智能识别及分析技术业务为标的公司的上游行业近年来各卷烟生产企业力求通过香烟香型品类创新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爆珠添加”作为一种卷烟赋香的创新技术,陆续应用于许多卷烟生产企业的生产线。爆珠自动检测设备可以对流水线上爆珠添加过程进行实时检测,并输出剔除信号,剔除添加错误的过滤棒。针对爆珠的检测,机器视觉技术具有非接触,检测速度快,准确率高,检测结果客观可靠的特点,配合合适的检测算法可以迅速准确的检测出不合格情况输出正确剔除信号,保证香烟过滤棒及爆珠的品质。标的公司已实现销售的烟用爆珠质量检测系统CQS正是委托上市公司在机器视觉算法领域进行了技术开发支持。因此机器视觉技术是烟草物理检测设备制造业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机器视觉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流水线检测采用了机器视觉技术。采用机器视觉技术解决了传送带波动和爆珠挤压装置抖动带来的添加异常问题,可以极大提高检测速度和生产效率,可使烟草生产企业获得更好的生产效益。特别是复合型滤棒的出现,更加快了行业对机器视觉技术的需求。

上市公司以智能识别及分析技术为核心深耕机器视觉多年,能够在标的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方面提供强有力的软件技术支持。因此,上市公司的智能识别及分析技术业务为标的公司的上游业务。

(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烟草业务领域拥有共同的客户群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为烟草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更优质的集成服务

瑞拓科技主营业务为烟草物理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下游客户为

各地卷烟生产企业及其下属生产厂、滤棒生产企业、爆珠生产企业等客户。

上市公司烟草行业业务主要为向客户提供应用于烟草领域覆盖农-工-商全产业链的信息化产品与整体解决方案的烟草信息化产品,提供包括行业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解决方案、智慧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信息化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卷烟智能化生产、卷烟数字化仓储及物流综合平台、大数据科学监管平台等众多细分领域的产品与智能制造服务。因此,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烟草业务领域拥有共同的客户群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为烟草客户提供更综合的集成服务。综上,标的资产处于上市公司行业的下游,并与上市公司在烟草业务领域拥有共同的客户群体,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三、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具备协同效应

(一)市场渠道协同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烟草行业业务主要向客户提供应用于烟草领域覆盖农-工-商全产业链的信息化产品与整体解决方案的烟草信息化产品,提供包括行业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解决方案、智慧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信息化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卷烟智能化生产、卷烟数字化仓储及物流综合平台、大数据科学监管平台等众多细分领域的产品与智能制造服务。公司已与浙江中烟、河南中烟、四川中烟等客户进行深入合作,未来上市公司将重点整合烟草客户渠道资源,拓展新客户、加大销售规模。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瑞拓科技专业为客户提供烟草物理参数的检测仪器和服务,主要客户为国内卷烟生产和滤棒生产企业,目前标的公司产品基本覆盖全国省份,客户群丰富,如四川中烟、云南中烟、湖北中烟等卷烟厂。

瑞拓科技与中科信息的烟草业务在实现功能、应用场景、技术特长上又各有侧重、各具优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经过多年的发展,双方在各自领域均已赢得客户认可并积累了稳定、优质的烟草客户资源。此外,中科信息正在推进应用于烟草行业的智慧设备管理、智能制造等重点项目,在深耕已有客户的同时,有望借助瑞拓科技的烟草市场渠道,加大烟草业务开拓力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渠道方面将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在市场需求信息获取、订单争取、业务服务保障等方面形成有力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双方业务的拓展,提升双方的市场份额。

(二)专业能力协同

中科信息作为一家创新型科技上市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在工业机器视觉检测领域、工业互联网和定制化软件开发领域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和鲜明的特色。瑞拓科技长期专注于烟草行业检验检测设备的研发销售,长期为烟草行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可复制的专用产品,具有丰富的产品化经验和生产制造能力,在产品设计、集成制造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一方面,本次交易后,中科信息为瑞拓科技提供更为快捷、优质、全面的软件开发服务、创新研发资源和工业机器视觉检测技术的提升,进一步加强瑞拓科技相关产品技术和创新整合优势。在积累自身技术的同时,瑞拓科技可通过与上市公司研发团队合作、协同、共同研发等方式借助上市公司的技术优势,更加快速地提升自身技术能力、提升市场优势地位。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瑞拓科技丰富的客户资源加快机器视觉、工业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场景落地,丰富上市公司的产品线。瑞拓科技也可以为中科信息提供产品化的成功经验和生产制造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群的需求分析、产品设计与生产制造等,可快速促进中科信息的产品化能力,并为上市公司提供生产制造支撑,推动中科信息在新十年发展战略规划中确定的“产品化、规模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发展资源协同

在人才吸引培养方面,中科信息作为国科控股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发展前景,拥有优质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平台,在人才吸引培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在市场化融资方面,中科信息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化融资能力。标的公司瑞拓科技作为一家高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营运资金、研发

投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资金需求,但当前的资本规模及对外融资能力有限。交易双方通过本次交易形成业务共同体后,可以有效的实现优势互补,能力互补,资源互补,中科信息可以有效向瑞拓科技输送优质人才,并根据其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市场化融资,有效解决其资金瓶颈,实现双方在烟草行业业务的经营规模的持续提升。

四、本次交易定价中未考虑协同效应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产生的上述协同效应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如本次交易完成,前述协同效应预计将带来整体销售收入的增长、成本和费用的节约。但由于影响因素复杂多样,具体效益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分析。因此,本次交易定价中未考虑协同效应的影响。

五、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

(1)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

(2)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行业上下游,并拥有共同的客户群体,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3)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具备协同效应;

(4)由于影响因素复杂多样,具体效益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分析,本次交易定价中未考虑协同效应的影响。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上市公司披露并分析了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具备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定价中未考虑协同效应产生的影响。

相关披露及分析具有合理性。

反馈问题二:

申请文件及回复文件显示,(1)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仝励)作为持有标的资产24.78%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但业绩承诺期仅为2021年、2022年,短于其余盈利补偿主体;(2)黄辰为上海仝励的实际控制人,且是超额业绩奖励的受奖主体。目前,黄辰未对瑞拓科技生产经营、业务开展、获取客户订单等方面产生直接作用。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上海仝励业绩承诺期短于其余盈利补偿主体,但其实际控制人黄辰作为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受奖主体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海仝励业绩承诺期短于其余盈利补偿主体的原因

为促使交易顺利推进、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过上市公司与上海仝励再次谈判沟通后,上海仝励同意修改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与其他盈利补偿主体保持一致。上海仝励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主体之一,承诺的本次交易收购标的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盈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本公司承诺的瑞拓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250万元、2500万元、2625万元。

2、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其他事项根据《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2021年5月19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签署《中科院成都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上海仝励承诺的盈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根据《评估报告》,双方确认,上海仝励承诺的瑞拓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250万元、2500万元、2625万元。

二、黄辰作为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受奖主体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超额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上市公司为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鼓励标的公司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在完成业绩承诺利润后继续创造更大价值的举措。经过上市公司与部分自然人股东的市场化谈判,双方约定,如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超过7,375万元,且三年累计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4,000万元,上市公司同意在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按照协议约定超额累进奖励比例将标的公司超额实现的部分净利润作为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受奖主体。

上市公司因支付超额业绩奖励而新增的“管理费用”仅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相关,与受奖主体及人数无关。黄辰作为标的公司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且为现任董事会成员)参与了本次业绩承诺,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因此,上市公司出于最大限度地激发标的公司任职股东的潜力,要求受奖主体应最大限度地覆盖在标的公司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即应包括陈陵、李锦、黄辰及瑞拓科技相关中层干部。

目前,黄辰虽然未对瑞拓科技生产经营、业务开展、获取客户订单等方面产生直接的作用,将黄辰个人纳入受奖主体主要为激励黄辰利用烟草行业经验和专业特长,以董事身份继续为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发挥相应的作用。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标的公司相关中层干部的受奖励名单及金额由李锦提出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未来黄辰个人获得的奖励金额将据其实际创造价值经董事会审核批准。

因此,上市公司将黄辰纳入受奖主体是基于不增加上市公司奖励总体费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激发标的公司任职股东的潜力,也希望黄辰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利用其行业经验和专业特长继续为标的公司的经营建言献策,发挥相

应的作用。因此黄辰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的受奖主体能为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指标、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海仝励修改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与其他盈利补偿主体保持一致。黄辰作为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受奖主体的具备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反馈问题三: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为17,105.77万元,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8,552.88万元,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01%,货币资金余额约为18,896.57万元。请上市公司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率、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占比
1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8,552.888,552.8850.00%
2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352.887,352.8842.98%
3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1,2001,2007.02%
合计17,105.7717,105.77100.00%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瑞拓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4,509.61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7,352.88万元,并且需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若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债务方式全额支付,将对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利息支出增加,偿债风险上升。因此,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二、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总体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业务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影响,预期将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迅速上升,同时在管理、技术、人才投入等方面也需要资金投入以保持公司持续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量的进一步扩张,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成为限制公司的业务发展的短板。

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水平,保证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固,拓展公司业务范畴,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上市公司经营仍然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壮大公司资金实力,可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5,326.11万元,其中约

714.79万元为使用受限的履约保证金。公司合计持有短期内可使用资金为24,611.32万元。虽然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较大,但公司短期内货币资金的支出需求同样较大。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用途与安排如下:

1、保证正常流动资金的需求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3,674.30万元,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6,736.75万元,整体运营规模较大,对应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较大,为保持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公司需要预留一定的营运资金。

根据2010年2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的计算方法,相关指标数据计算如下:

项目2020年度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周天数(天)265.49
存货周转天数(天)115.98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周转天数(天)49.24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天)26.78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天)115.92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次/年)1.48
2020年销售利润率(%)8.00%
2020年度销售收入(万元)43,674.30
营运资金需求量(万元)收入增长率 0%27,132.11
收入增长率 10%29,845.32
收入增长率 20%32,558.53

注:计算公式:营运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100%。

从表中可以看出,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0-20%,根据测算,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约为27,132.11万元-32,558.53万元,故公司对应营运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持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公司需要预留一定的营运资金。

2、预防性资金需求及现金弹性空间

预防性资金需求是指企业为了应付突发事件而持有一定数额的现金。预防性货币资金储备的动机主要是为应对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和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2018年以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周期波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都使得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利因素增多。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周期波动、偶发性公共安全时间发生的局面下,危机与机遇并存,为了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维持在不确定因素影响下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公司需保留必要的预防性资金,以防范极端情况下的风险

2020年公司的经营付款周期约165.16天,2020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出金额为43,884.06万元,在无回款的情况下按照165.16天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来估计需要保留的预防性资金额。据此计算,公司需要保留的预防性资金需求金额约为20,132.90万元。

该等预防性资金,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可以作为现金弹性空间,把握企业竞争机遇。企业发展机遇稍纵即逝,需要在机遇来临时予以充分把握。对于公司而言,留有部分现金弹性空间,无论从内部发展、外部发展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在企业内部发展方面,留有部分现金弹性空间,可以在采购时占

据优势,有利于采购议价,降低采购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企业外部发展方面,留有部分现金弹性空间,还可以在新兴领域快速切入、借力资本把握整合机会、实现深耕及外延式发展的策略,强化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3、总体资金缺口

上市公司过去五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20202019201820172016
营业收入(万元)43,674.3036,441.3334,446.7529,069.4324,408.12

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5.66%,从谨慎角度出发,预计2021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为10%,相应营运资金需求为29,845.32万元。

综上,公司截至2020年末持有的货币资金以及资金用途情况归纳如下:

项 目金额(万元)
①货币资金余额25,326.11
②银行保证金等其他限制对外支付资金714.79
③短期可支配资金=①-②24,611.32
④保持营运资金需求29,845.32
⑤预防性资金需求20,132.90
⑥资金需求合计=④+⑤49,978.21
⑦资金缺口=⑥-③25,366.89

注:未考虑公司资本性投入、项目投资等因素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0年末持有的货币资金均具备明确的用途,营运资金、预防性资金需求合计大于公司短期可支配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公司不存在长期闲置的可动用资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268.23万元,较2020年末下降6,057.88万元,降幅达

23.92%,对资金具有较强需求。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1、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状况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资产负债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86,736.7585,947.8773,102.99
负债合计25,061.4026,653.3816,497.3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61,649.5259,293.5156,664.62
资产负债率(合并)28.89%31.01%22.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9.95-497.16-1,273.29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经营性资金需求较大。同时,现阶段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较小,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期限较短。通过本次融资,公司能够在业务规模扩大的情况下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2、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已经偿还到期银行贷款,且不存在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预计未来,上市公司会与合作银行签署新的授信额度协议。

上市公司为面向电子政务、工业信息化等领域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由于服务的需求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投资行为的特殊性导致上市公司回款周期较长,上市公司新订单前期需垫付资金较多。同时公司需要支付日常经营所需的招投标阶段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阶段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人力成本和其他费用(材料采购费,差旅交通费、各项税费等)等,并保留一定量的不受限资金作为安全边际,因此公司需要通过持续对外融资并保持一定的融资规模和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和资金安全边际,避免突发资金缺口造成的损失。

三、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人实际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反馈问题四:

申请文件显示,(1)因瑞拓科技股东单独持有的股份均未达到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瑞拓科技无控股股东;(2)瑞拓科技第二大股东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4%,以下简称中科唯实)和第三大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7%,以下简称中科仪)均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请上市公司结合中科唯实和中科仪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补充披露瑞拓科技无控股股东认定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瑞拓科技不存在单一控股股东

《公司法》第216条第2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规定:“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项意见:(1)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瑞拓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上海仝励336.0024.78
2中科唯实1325.4424.00
3中科仪240.0017.70
4陈陵47.0243.47
5李锦35.4082.61
6刘维29.202.15
7丘希仁26.1121.93
8李良模26.1121.93
9孙建26.1121.93
10罗水华25.0241.85
11贾德彰25.0241.85
12黄辰25.001.84
13王芝霞21.761.60
14蒋建波21.1441.56
15文锦孟18.5561.37
16龙仪群11.9680.88
17张萍11.000.81
18颜国华10.880.80
19毛玲10.880.80
20雷小飞10.3520.76
21彭文玥9.7920.72
22岳建民8.7040.64
23王俊熙8.7040.64
24袁晴7.6160.56
25张宇明7.6160.56
26王志润7.6160.56
27王安国6.000.44
28刘佳明5.000.37
29金小军4.000.29

中科唯实、中科仪均系国科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0张霄3.000.22
31刘然3.000.22
32马晓霞2.000.15
合计1,356.044100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瑞拓科技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仝励向瑞拓科技推荐1名董事、中科唯实向瑞拓科技推荐2名董事、中科仪向瑞拓科技推荐1名董事,瑞拓科技其他自然人股东向瑞拓科技推荐1名董事。

基于上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海仝励、中科唯实、中科仪三方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未有一方持股比例超过30%,根据瑞拓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仝励、中科唯实及中科仪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对瑞拓科技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决定瑞拓科技半数以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因此,瑞拓科技不存在单一控股股东。

二、瑞拓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国科控股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相关界定

《公司法》第216条第3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41条第3款规定,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等。基于上述,对瑞拓科技拥有控制权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等为瑞拓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二)国科控股系对瑞拓科技拥有控制权的国有控股主体,系瑞拓科技实际控制人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中科唯实、中科仪均系由国科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国科控股通过中科唯实、中科仪可实际控制瑞拓科技41.7%,且可决定瑞拓科技半数以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国科控股对瑞拓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亦对董事的提名及任免起着重大的作用。基于此,国科控股系瑞拓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另,华体科技(股票代码:60367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对瑞拓科技控制关系的分析论证逻辑类似,可兹借鉴,现将华体科技、东莞证券相关信息摘录介绍如下:

(1)华体科技申请首发上市时前3大股东分别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梁钰祥、王绍蓉系夫妻关系,梁熹系梁钰祥、王绍蓉的儿子),其持股比例分别为

22.659%、18.942%、18.702%。由于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所持华体科技股权比例比较接近且均未超过30%,梁熹、梁钰祥及王绍蓉任何一人均无法单独控制华体科技股东大会,或决定华体科技半数以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遂认定华体科技没有控股股东;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60%,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一起能够对华体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亦对华体科技董事的提名及任免起着重大的作用,遂认定华体科技实际控

制人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

(2)东莞证券申请首发上市时前4大股东分别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金信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自然人杨志茂实际控制;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金信发展有限公司均系东莞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公司),其持股比例分别为40%、20%、20%、15.40%。东莞市国资委控制的三名国资股东合计持有东莞证券55.40%的股权,能够对东莞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系东莞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三名国资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控制东莞证券股东大会,因此,东莞证券不存在控股股东。

三、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瑞拓科技不存在单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科控股,具备合理性。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内核负责人:
刘益勇
部门负责人:
朱毅
项目主办人:
杜柯余姣肖琦
项目协办人:
丁一许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5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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