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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272021/5/282021/5/28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272021/5/282021/5/28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5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15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5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 187 号发展大厦 B 座 7F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897102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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