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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

公告编号:2021-032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王瑞庆、李雯、陈国瑞、李洪波、刘希、李德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唐有根、冯艳芳、申华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有根、冯艳芳、申华萍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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