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英、赵进延和刘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415.5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拓尔思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行网安”)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天行网安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张英、赵进延、刘斌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