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合纵科技股票代码:30047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 9
(一)资金来源 ...... 9
(二)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地点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合纵科技、本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指 | 信达证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份额,导致其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291,87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2007年9月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达证券出资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55,140 | 87.42% |
2 |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14,000 | 4.80% |
3 | 中天金投有限公司 | 6,000 | 2.06% |
4 | 武汉昊天光电有限公司 | 6,000 | 2.06% |
5 | 深圳市前海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71% |
6 | 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1.37% |
7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530 | 0.52% |
8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200 | 0.07% |
合计 | 291,870 | 10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艾久超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2 | 祝瑞敏 | 女 | 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3 | 齐睦丹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4 | 于帆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5 | 刘俊勇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6 | 张建平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7 | 朱利民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其他产品不存在持有合纵科技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证券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邦讯技术 | 300312 | 5.41% |
2 |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信达国际控股 | 0111.hk | 63% |
注:信达证券直接持有上述股票。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1,990,049股,持股比例9.42%。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并看好合纵科技潜在的发展机会,希望通过此次认购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与合纵科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获取投资收益。本次权益变动不以谋求合纵科技的控制权为最终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合纵科技101,990,049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42%,为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所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持合纵科技股份。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所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101,990,049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42%,认购金额为409,999,996.98元。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4.02元/股。
(四)批准程序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6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的修订已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一)资金来源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所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特定发行股份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二)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40%,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两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21年4月15日,规模41000万元。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
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次级委托人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优先级委托人为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次级委托人实际出资24600万元,优先级委托人实际出资16400万元。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权益类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资产管理方式:由管理人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投资运作。
(4) 表决权归属:资产管理人有权行使资管计划持有股票的股东权利:所持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召集权及其他股东权利事项。
(5) 合同期限:3年。
(6) 相关理费率:本计划管理人管理费率为0.4%每年;托管人托管费率为
0.025%每年。
(7) 合同签订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8) 合同终止的情形:①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②经全体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③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④资产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⑤持续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2人的;⑥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情形;⑦投资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缴付全部资金的情形;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9) 资产清算安排:资产管理计划再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资产管理计划因委托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延期清算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10) 对于次级委托人的风险揭示:本资产管理计划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分
为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不同类型份额在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方面存在差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101,990,049股股份,均为限售股。除此以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合纵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5、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1212
电话:010-62973188
联系人:张舒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合纵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101,990,049股 变动比例: 9.42%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