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协议转让等原因, 致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6.04%,触发权益变动。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所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01,990,049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9.4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触发权益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变动比例为
6.04%,即持股比例由19.52%降至13.47%。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股份转让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因实施股份转让,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减少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刘泽刚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过户前 | 本次转让过户后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刘泽刚 | 162,561,680 | 19.52% | 145,861,680 | 17.51%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公司总股本由832,821,698股增加至1,082,668,207股。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未参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导致其在持股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04%,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7.51%降至13.47%。综上所述,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变动比例为6.04%,即持股比例由
19.52%降至13.47%,触发权益变动。
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01,990,049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9.4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所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101,990,049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42%,认购金额为409,999,996.98元。
3、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4.02元/股。
4、批准程序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6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的修订已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刘泽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162,561,680 | 19.52% | 145,861,680 | 13.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640,420 | 4.88% | 36,465,420 | 3.3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1,921,260 | 14.64% | 109,396,260 | 10.10%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101,990,049 | 9.42% |
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01,990,049 | 9.42% |
备注1:上表中股东刘泽刚“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为刘泽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数据;因刘泽刚作为公司董事长,所持公司股份中高管锁定股,即有限售条件股份2021年更新,故“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021年度数据。
备注2:以上内容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基本情况
1、刘泽刚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 | 刘泽刚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 |
住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291,87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2007年9月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55,140 | 87.42% |
2 |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14,000 | 4.80% |
3 | 中天金投有限公司 | 6,000 | 2.06% |
4 | 武汉昊天光电有限公司 | 6,000 | 2.06% |
5 | 深圳市前海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71% |
6 | 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1.37% |
7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530 | 0.52% |
8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200 | 0.07% |
合计 | 291,870 | 10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艾久超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2 | 祝瑞敏 | 女 | 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3 | 齐睦丹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4 | 于帆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5 | 刘俊勇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6 | 张建平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7 | 朱利民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其他产品不存在持有合纵科技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咨询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861,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1,990,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六、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