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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507二〇二一年五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2

议案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4议案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6议案六:关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2

议案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29

议案九: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 31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34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3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1年5月25日13点 30分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参考)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与会股东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关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中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联系电话:0510-86605508传真:0510-86605508邮编:214441

会议须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1、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3、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有发言意向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报道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发言,并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1项议案。

6、本次大会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7、本次大会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8、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会场内请勿吸烟。

9、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感谢您的配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5日

议案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科学调度各种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积极探索做大做强的新途径,带领全体员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9.31亿元,同比上年增长8.1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67亿元,同比上年增加79.9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5.7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6.52%,净资产为14.6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25%。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工作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自上市以来,公司的规模和竞争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下进一步规范运作,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和优势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继续努力。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

2020年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对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通过议案51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0年共计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议案30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相关决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董事长履职情况

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2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过去的2020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

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2021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球疫情尚在持续,国际环境更加错综复杂,中美战略博弈与对应的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所引发的共振将持续。2020 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已率先实现企稳回升,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2021 年经济持续复苏和改革不断深化将成为主题。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公司的工艺、质量、客户等优势,坚持“以人为本,把产品做成工艺品”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丰富产品结构,壮大主业,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将不断改善治理结构,通过各项经营战略的实施,在公司的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与客户群体等方面构建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力争成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的能源行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2021年公司重点经营工作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紧跟风电、光伏发展规划,保持公司业务稳定。

公司根据风电、光伏行业发展规划及进度,持续关注客户的风电、光伏市场定位,不断加大公司营销力度,完善营销管理体制建设,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紧跟客户需求快速反应,不断研发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依旧坚持质量第一,一如既往的把好质量关,公司坚持贯彻“把产品做成工艺品”的经营理念,以工匠精神打造高质量产品,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服务的开始才是销售的开始,最佳的服务是企业的生命。公司将持续以尊重客户为本质,坚持把服务提升为社会美德,以优质服务追求卓越,努力打造科学的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力求通过高质量、高效率、优质服务的雄厚资本,全方位夯实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2)多种措施并举,推动基础管理能力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①继续巩固现有市场和重点客户,密切关注客户需求,做好现有产品的生产组织管理,保证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达成率。

②积极推进与Nextracker、Vestas等新客户、新产品的认证开发工作,争取在年内完成两家以上新客户的开发并实际批量供货。

③不断坚持产品生产的工艺优化,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加强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应用;强化新产品的研发过程数据跟进记录,持续引进和培养高级技术,设计及管理人员。

④加强对现有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开工;继续推进生产线的自动化改造,不断提高自动化程度。按市场和客户的要求,适时进行设备技术性能改造,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

⑤重视职工的素质和技能培训教育工作。在生产任务紧张的情况下,抓住一切可利用的时间进行职工素质整体提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安排培训的内容及岗位设置,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化。同时,公司将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优秀人才返聘等方式,引进一批公司发展需要的技术、经营管理和销售人才,充实现有人才队伍,提升公司整体人才战略水平。

⑥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实行规范化、程序化、预算化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健全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为公司实现增收节支打下基础。

⑦在发展主业的基础上,支持子公司拓展业务。加快推进上海底特风电紧固件业务的客户开拓进度及连云港风电紧固件基地的产能提升工作;积极开拓尚和海工海上风电安装业务,不遗余力的支持子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⑧积极推进再融资,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手段,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切实防范重大风险

在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强化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体系。持续优化重大风险识别和管控流程,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充分评估国内外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落实管控措施,

坚守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2021年,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与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埋头苦干,积极争取在市场开拓、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继续取得提升,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议案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监督职责,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议案
2020/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0/4/2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7/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7/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0/7/30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10/2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11/20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02/12/7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能充分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监事会发展情况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年度的整体经营及年度审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2020年度报告》

2、《2020年度报告摘要》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议案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1104号),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财务状况综述

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93,135.2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26.46万元,增幅8.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34.87万元,比上年增加79.92%,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4元,比上年基本每股收益增加0.23元。

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57,466.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792.82万元,非流动资产193,674.13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210,908.5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2,481.33万元,非流动负债38,427.23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6,558.39万元,其中股本12,683.64万元,资本公积94,541.53万元,盈余公积4,799.00万元,未分配利润36,548.67万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692.41万元,比2019年末减少40.02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532.8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809.57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56.02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407.31万元。

四、 财务指标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2020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548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548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82164.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84.77增加2.0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37.27增加4.44个百分点

议案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如下:

姓名职务领薪单位2020年度任职期间内税前薪酬(万元)
胡震董事长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4.67
刘浩堂董事、经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2.12
鹿海军(前)监事会主席、董事--
吴洋独立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50
谭建国独立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50
卢强监事会主席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63
易勋职工代表监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70
朱先财(前)董事、监事--
张小林财务总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
袁建军(前)董事、董事会秘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0.47
朱晓秋副总经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1.68
徐建华副经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9.44
张翔(前)董事、(前)财务总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5.34
杨仕友(前)独立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50
刘震(前)独立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50
张知烈(前)独立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50
金伯富(前)董事--
姓名职务领薪单位2020年度任职期间内税前薪酬(万元)
葛忠福(前)职工代表监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7.32
王平章(前)监事--

议案六:关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指引》,我们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情况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公司换届前后各位独立董事的情况如下:

谭建国,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淮安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MBA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国南光集团江苏南光国际贸易公司会计,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吴洋,男,汉族,37岁,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顾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杨仕友,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

刘震,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1998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江苏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助理;2000年7月至2004年5月任浩信国际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常熟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熟分所负责人,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办事处负责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知烈,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江苏海侨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我们亲自出席了自我们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方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通过供应商占用振江股份资金3,150万元,用于其债务偿还。其中650万元胡震先生已于2020年9月前归还至公司,其余2,500万元及占用期间利息已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全部归还至公司。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董监高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阅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6、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披露信息。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公司进一步地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和持续的优化,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们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提出改进的事项。

三、 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82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40.7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824,457,375.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89,771,172.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34,686,203.00元。

截止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8,872,553.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72,577,500.00元;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 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2,895,452.4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399,601.4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经自查发现,2018-2020年期间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合计金额3,150万元,其中涉及募集资金2,500万元,均为2018年度占用。由于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度注销,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管理账户。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归还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不同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0月23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澄西支行92040078801700000046169,677,000.00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澄西支行92040078801500000047131,482,200.00已注销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8110501012600969813277,373,400.00已注销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8110501013400972350121,504,200.00已注销
宁波银行江阴支行营业部7804012200013991543,647,342.22已注销
合 计743,684,142.22
项 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824,457,375.00
减:发行费用89,771,172.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34,686,203.00
减: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募投项目支出172,577,500.00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的产品162,000,000.00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960,000,000.00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92,000,000.0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446,295,053.86
其中:2017年度投入50,975,938.13
项 目金额
2018年度投入176,708,627.42
2019年度投入180,210,886.88
2020年度投入13,399,601.43
资金占用拟退回本金(注)25,000,000.00
减:专户银行手续费支出6,199.57
减:结项余额转出134,962,149.02
其中:2020年度结余转出5,010,528.73
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的产品到期转回162,000,000.00
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的产品到期转回的利息收入1,354,072.22
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转回990,000,000.00
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6,021,146.88
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转回462,000,000.00
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益10,979,250.12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00,230.2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0.0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3,468.6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39.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07.5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387.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1.31%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拟退回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16,967.7016,967.7016,967.701,050.0011,700.6868.96%2019年3月-32.16
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27,737.3427,737.3427,737.3422,866.8782.44%2019年10月6,475.73
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13,148.2213,148.2213,148.221,450.009,452.5371.89%2019年3月1,594.89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12,150.423,983.713,983.713,983.71100.00%已变更不适用不适用
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8,307.558,307.551,339.967,917.6595.31%2020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3,464.943,464.943,464.943,465.82100.03%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3,468.6273,609.4673,609.461,339.962,500.0059,387.2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3.0MW、6.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和“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拟将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其中,“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 45,891,362.91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6.25%;“3.0MW、6.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5,134,396.94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3.42%;“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8,940,831.77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的8.02%;“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4,994,052.19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的0.68%。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了优化;同时,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计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以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08、2019-009、2019-010、2019-014、2019-065、2019-066、2019-070、2019-072、2020-055。) 2020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占用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期间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管理账户。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上述资金占用期后归还的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8,307.557,917.651,339.967,917.65100.002020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议案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 授信事宜的办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有关的合同、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 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议案九: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无锡航工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尚和海工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连云港振江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4、公司为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江阴振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5、公司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6、公司为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上海荣太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互保金额在上述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各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 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文俊,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浩然,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总资产负债流动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无锡航工28,414.8026,173.1826,150.232,241.6180,024.5344.55
尚和海工53,817.5645,758.6722,805.528,058.903,440.37-6,502.77
连云港振江18,138.2810,269.818,369.817,868.481.25-341.90
江阴振江9,112.258,782.298,782.29329.9721,463.4516.37
上海底特44,073.8523,488.5515,968.2120,585.2921,528.252,629.80
上海荣太129.72130.65130.65-0.93124.94-0.93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48,724.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75,169.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709,042.41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1,195,940.06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65,486,657.36元。

2、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金额3,000.31万元(不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348,724.59元的44.55%。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已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现金流和偿付能力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有必要前瞻性地做好资本规划及配置安排,保证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基于此,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公司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进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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