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5-1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远股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当前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02号文核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远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1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512,885.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87,114.7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出具的会验字[2011]61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万元用于“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4000万元用于“成套公路养护设备产品升级项目”;30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余约19,148.71万元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二、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偿还贷款的使用计划如下:
  
      银行名称       贷款合同号        金额          贷款期限          利率 
    中信银行股份有   (2009)鞍开银贷            2009年12月25日至 
                                        1,000.00                       6.71% 
    限公司鞍山分行   字第000013号                  2011年6 月25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   (2009)鞍开银贷             2010年1 月5 日至 
                                        1,000.00                       6.71% 
    限公司鞍山分行   字第000015号                  2011年6 月25 日 
  截止2011年4月30日,公司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贷款利息导致财务费用支出较高。由于银行贷款利率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利差,公司以2000万元用于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2011年可减少约71万元财务费用,从而减少公司财务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决策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1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公司说明及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偿还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信息。
  七、备查文件
  1、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