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0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截至2011年4月21日止,公司共计募集人民币41,8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6,512,885.28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487,114.72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1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1]610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万元用于“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4000万元用于“成套公路养护设备产品升级项目”;30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余约19,148.71万元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在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11年4月30日,预先投入自筹资金7,729.32万元,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项目名称
资金额 投入明细 投入金额
建设投资 6,824.26
其中:建筑工程费 2,572.79
设备购置费 1,696.10
大型沥青路面再生 安装工程费 67.97
12,000.00 基本预备费 103.18
养护设备制造项目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468.98
土地使用权 1,803.36
其他费用 111.88
流动资金 905.06
合计 12,000.00 7,729.32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出具了会审字[2011]6116号《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结论为:森远路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已披露“公司已经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中的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截至2010年12月31日,项目已累计投入6,491.03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1,803.36万元,工程建设及机器设备等投入4,687.67万元。为及时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解决产能瓶颈,公司将继续加大该募投项目的投入。”截止2011年4月30日,预先投入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自筹资金累计7,729.32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审议意见
2011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729.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729.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729.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结论为:森远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森远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同意森远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