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1-039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渤海化学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号)核准,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81,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6,018,058.9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60,180.5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8,957,87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12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303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295,335.00 | 68,195.79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与税费 | 1,700.00 | 1,700.00 |
案》; 2019年9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磁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支付了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自2019年至 2020年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31-00050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5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 的比例 |
1 | 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295,335.00 | ||
2 |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 | 1,700.00 | 1,700.00 | 100% |
合计 | 297,035.00 | 1,700.00 | 0.57% |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支付了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渤海化学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渤海化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