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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1-040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14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

174.78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0.49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6亿元。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结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请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春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郝学花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均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惯例按照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2020年度公司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0.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增值税)。

2021年度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0.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增值税)。与上期相比,2021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0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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