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召集人”)已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关于召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根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现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如下:
一、临时提案
召集人提出临时议案《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临时提案及会议补充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提案提出期限及会议补充通知期限的议案》,分别列为本次会议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四、议案五内容全文详见附件三。
二、投票方式变更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方式变更为:
1、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投票。本次会议同时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投票,债券持有人可将表决票及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16太安债受托管理项目组(收),电话:020-66335423。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接收邮箱为:taianzhai@gf.com.cn。因律师见证需要,电子邮件需同时抄送见证律师邮箱
zhangjucheng@zhonglun.com。证明材料包括债券持有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现场投票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一次有效投票以表决票到达现场或电子邮箱时间孰先认定。
三、投票时间变更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时间变更为:2021年5月20日09:30至2021年5月23日17:00。
在新增议案四、议案五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信措施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会议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临时提案及会议补充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提案提出期限及会议补充通知期限的议案》
在新增议案四、议案五后,投票代理委托书及投票表决票相应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本补充通知未涉及事项,仍以2021年5月14日公告的《会议通知》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一:
“16太安债”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
代理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企业(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16太安债”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
1、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信措施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2、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会议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3、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4、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临时提案及会议补充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5、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提案提出期限及会议补充通知期限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注:请在上述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授权委托有限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受托代理人权限:如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代理人不可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债券持有数量:账号:
受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二:
“16太安债”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票本企业/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信措施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2、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会议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3、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4、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临时提案及会议补充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5、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提案提出期限及会议补充通知期限的议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债券持有数量:账号:
年月日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信措施的议案
基于发行人实际情况,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如下还本付息及增信措施变更安排:
第一条债务清偿变更安排
“16太安债”债券本金总额为9亿元,利率为4.98%,发行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20%及相应利息共计1.91亿元,后续具体清偿安排变更如下:
第一期:2021年5月31日(含)前,发行人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0%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8%标准,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至发行人实际按约定支付完毕本期应还本金之日止);
第二期:2021年9月30日(含)前,发行人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0%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8%标准,自发行人实际支付完毕第一期本息之日起计至发行人实际支付完毕本期应还本金之日止)。
发行人有权在前述期限到期之前,按照年利率4.98%标准向债券持有人偿还部分及全部债务,赎回相应债券。具体提前偿还金额及时间以发行人公告为准。
第二条增信措施变更安排
发行人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集团”)及宏兴集团之子公司潮州市麒麟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阁”)不再就发行人履行对债券持有人的债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宏兴集
团及下属子公司处置、抵押其名下的资产、股权的,无需经债券持有人同意,亦无需告知债券持有人。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宏兴集团、麒麟阁新增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无需经债券持有人同意。第三条监管资金账户发行人原承诺“已划入监管账户的资金除用于偿付“16太安债”债券持有人的债务外,不得划出”,现变更为“划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同意发行人将其中不低于80%的部分用于偿付‘16太安债’债券持有人的债务,剩余资金可根据发行人生产经营需要划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监管账户相关协议内容相应进行调整”。
议案二: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会议通知
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0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鉴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议事项具有急迫性,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4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议案三: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便于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由“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0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变更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4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议案四: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临时提案及会议补充通知发
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应于召开日期的至少3个交易日前提出。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出。
鉴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议事项具有急迫性,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于召开日期的至少1个交易日前提出。本次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1个交易日前发出。
议案五: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议案提出期限及会议补充通知期
限的议案
为便于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1、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原规定第八条“3、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修改为“3、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1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
2、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原规定第八条“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应于召开日期的至少3个交易日前提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亦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修改为“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应于召开日期的至少1个交易日前提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召开日期的至少1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亦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1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以上事项,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