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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陆丰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1-060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陆丰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尚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需要公司履行前期勘测、项目申报、主管部门核准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及实际投资规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由于相关项目周期较长,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在陆丰市内参与投资建设风电场,投资建设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二期,包括漂浮式风电装备制造、大型模撬块、海外大型钢结构建造等。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陆丰市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如相关项目获得核准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陆丰市人民政府

负责人、市长:许伟明陆丰市,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尾市东南部碣石湾畔,北与陆河县、普宁市交界;东与惠来县接壤;西与海丰县和汕尾市市城区为邻,南濒南海,是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履约能力:陆丰市人民政府是县级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陆丰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陆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近日签署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规模

1、项目名称: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二期。

2、投资规模:初步计划投资20亿元(含流动资金投入),实际投资金额以有关部门核准和公司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周期(含前期工作):项目预计三年建设周期。

(三)项目投资建设条件

1、土地条件

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产业项目的落地建设。根据乙方规划,甲方协助乙方在陆丰市寻找选址合法、环保合规、符合项目建设标准的土地资源,并按有关规定及产业扶持政策,协调办理项目建设所需手续。

2、手续办理

甲方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与经营环境,并为乙方在陆丰市参与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场、投资建设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二期 项目落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和经营所需的各项手续、证照,申

请该项目的合规手续(设施用地备案、环保审批等),甲方及其相关部门对前述项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归口管理,对于乙方提交的审核材料从速办理,支持乙方的项目落地。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专项领导工作组,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手续和证照,支持乙方项目用地道路通行、通水、通电、通讯,并为乙方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与经营环境。

(2)协助乙方按规定办理项目所涉及到规划、建设、土地、消防、环保、水保、养殖、防疫等相关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陆丰市积极拓展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导向的项目资源,加快产业项目落地。

(2)项目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汕尾市及陆丰市有关环保规定,建设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证照资质齐全,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并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对该项目产生废弃物进行收集和净化利用。有关用地手续、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动物检疫和劳动保障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乙方应优先选择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聘用当地劳动力。

(五)其他事项

1、双方同意建立高层互访及工作层面的定期沟通机制,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定期就项目落地与建设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共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本协议约定事项不具排他性。

3、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下的项目、工程或服务需要招标

投标或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双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或其指定的具体合作事项的执行主体具体行政事项的许可。

4、本框架协议约定有关用地问题,结合具体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后,分期分批供地,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条款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汕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双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再协商本协议是否需要展期。

2、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之修改、解除和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为之。本协议的修改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与依据本协议精神而另行签署的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之间相互独立,其中任一协议之终止,不会影响也不应影响其他协议之效力及履行。

4、本协议签订后,如本协议与日后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任何冲突,以致严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协议双方应重新洽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以便维护受影响方的经济利益。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以及双方具体权利及义务以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或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详尽事宜,双方另协商明确,书面补充,签字生效。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继续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周期相对较长,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需要公司履行前期勘测、项目申报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核准批复以及实际投资规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近三年公司已披露的其他新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协议对方协议名称披露日期公告编号执行情况
1武川县人民政府武川县300MW 风电及200MWp 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2020年8 月 10 日2020-078公司已经在武川县成立内蒙古天能重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推进相关项目申报及建设。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与武川县人民政府风电、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以及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2达茂联合旗人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2020年11 月4日2020-111公司先后在达茂联合旗成立包头市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天能重工有限公司,
民政府推进相关项目申报、建设及工厂建设等。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与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进展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与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进展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
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3月24日2021-026公司在格尔木市申报、投资建设规模为500MW光伏发电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3、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1)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原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股份变动,(2)未来三个月内,无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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